监事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公司有事监事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导读:
监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运营合规并维护股东利益。然而,监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本文将对监事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监事在公司中的法律责任是源于其职责和权力。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员,他们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有一定的话语权,并承担监督责任。监事应当通过有效的监督,防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滥用权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操纵股东利益。如果监事发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违法行为,他们应积极采取行动,阻止和揭露违法行为。
然而,监事是否需要对其监督职责承担法律责任并非一致认同。有观点认为,监事应当对其监督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他们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应当对公司运营负有责任。如果监事未能履行其监督职责,导致公司违法违规,他们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受到各种限制,他们不能直接干预管理层的决策,其责任应限制在提供合理监督和建议的范围内。
在法律层面,对于监事的法律责任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监事的职责是审计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执行事务的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如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有权提出异议并提醒保护股东权益。如果监事因过失或故意不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公司遭受损失,他们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何种情况下,监事要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赋予监事监督制衡的权利,相对地亦要履行忠实、勤勉等义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对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具有广泛监督的权利。监事可以对财务负责人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可以书面发函要求纠正,从而实现监事对执行机构的牵制。
同时,公司法规定,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的存在是为了监督股东和董事、高管等是否对公司作出不利判断或决策。在法律上,监事只要履行了监督作用,其本身的责任是很小的(在监事不占股的情况下)。只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监事才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有公司受到损害的事实存在;必须是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该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监事必须有过错,即必须有过失或者故意。
监事不履行法律义务被判赔承担损失
1、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属于影响公司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公司监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比翼公司与迅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一案【案号:(2019)粤01执复318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公司的监事,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高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经查,汪**在涉案债务发生期间及案件立案执行时均系迅居公司的监事,而迅居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汪**作为公司监事属于公司法中对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黄埔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2、监事不履行法定义务,与侵害股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高院审理的李**、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7)浙民终622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李**、甘*作为欧卡姿公司的董事、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李**任由甘*以个人账户长期存储公司货款,给欧卡姿公司造成损失。故李**、甘*应当共同返还欧卡姿公司相应的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艾*作为欧卡姿公司的股东,于2016年1月15日向欧卡姿公司及该公司董事李**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其对监事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欧卡姿公司及李**自收到请求之日超过三十日未提起诉讼,艾*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
3、监事行使法定监督权不能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如认为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可行使法定诉权或监督权,不得径直以“保管名义”取走公司财产。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卢**、博朗教育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号:(2019)粤04民终2466号】中上诉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鉴于博朗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对损害博朗公司利益的行为拒不改正,卢**称保管POS机一台、保险箱一个以及工作资料(蓝色文件来一个、笔记本两本、章程一叠、报销底单若干)是为了对博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损害博朗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赔偿诉讼采取保存相关证据,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法院认为:即便卢**是公司的股东、监事,其行使权利也应当采用合法的途径,而不是强行拿走公司财产。卢**提出余**有损害卢**利益的行为,卢**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以此作为拿走博朗公司财产的理由。本院认为卢**强行拿走博朗公司财产违法。考虑到卢**强行拿走的物品中包含了部分招生资料,能给培训机构带来商业机会,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一审判决酌情考虑多种因素判决卢**赔偿博朗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监事是什么职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和责任:
1. 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等方面进行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监督公司的高管层,对公司高管层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 提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
4.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保证公司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责任。
公司有事监事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的监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监事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他们被赋予了一些重要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监督公司的管理层和保护股东的利益。因此,如果他们未能履行这些职责,或者他们的行为对公司或其股东造成了损害,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的责任可能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例如,如果监事违反了他们的忠诚义务或尽职义务,他们可能需要支付赔偿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例如贪污或欺诈,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此外,如果他们违反了相关的法规,他们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或禁止从事某些活动。
除了法律责任,监事还有道德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员,他们应当具备高度的诚信和道德标准,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监事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如果监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公正对待股东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准则,他们将面临声誉受损和法律追责的风险。
总之,监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员,在公司运营和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他们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其在监督职责中的表现和行动。监事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发挥积极作用。尽管对于监事的法律责任存在不同看法,但其道德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只有通过严格监督和管理,才能提高监事的履职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