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2023.10.18411人收看
导读: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纠纷,例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合同纠纷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离婚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纠纷,例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合同纠纷等。在遇到纠纷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损害赔偿请求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介绍法院不予支持的几种情形。

一、当事人无过错,损害由不可抗力造成

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无过错责任,只有在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加害人往往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法院可能会不予支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的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

在侵权责任法中,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受害人的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王先生不能证明对方司机存在过错,或者证明自己的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则法院可能会不予支持他的赔偿请求。

三、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在侵权责任法中,如果受害人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赔偿,则法院可能会认为受害人已经得到了充分的救济,因此不予支持其赔偿请求。

四、当事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超过诉讼时效

在民法总则中,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即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则法院可能会不予支持。

以上是法院不予支持的几种情形,当事人在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应当注意这些情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如果您遇到复杂的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笔者认为,此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具体操作。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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