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1.06823人收看
导读: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在诉讼解决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在仲裁解决过程中,仲裁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在调解解决过程中,调解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这些纠纷案件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如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类型

合同效力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是指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合同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问题,需要法院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

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存在争议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施工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需要法院对工程质量进行认定和裁决。

工程款支付纠纷:工程款支付纠纷是指关于建筑工程款项支付存在争议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发包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结算报告等问题,需要法院对工程款项进行裁决。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协商解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周期短等优点,是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首选方式。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沟通、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2、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是指当事人通过调解机构调解达成协议解决争议。调解解决具有灵活、简便、易于执行等优点,是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当事人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在调解解决过程中,调解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3、仲裁解决:仲裁解决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争议。仲裁解决具有效率高、保密性强、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等优点,是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仲裁解决过程中,仲裁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4、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诉讼解决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强制执行力等优点,是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最后手段。在诉讼解决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解决的周期长、成本高,需要当事人在考虑自身情况后谨慎选择。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防范措施

签订完善的合同条款

签订完善的合同条款是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措施之一。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是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措施之一。当事人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防止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

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是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措施之一。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金额等,确保款项支付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对于未按照约定支付的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追讨,防止因款项支付问题引起的纠纷。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措施之一。当事人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工程资料、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维权和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问

1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民法典》对留置权的适用仅适用于动产,而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承包人扣留建设工程拒绝交付属严重违约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承包人可就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

不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下称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保修期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质量保证金应何时返还?

(一)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返还期限为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之前;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之前;

(二)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作约定的,返还期限为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内;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二年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6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7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时间早于法律法规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届满时间,发包人可以要求待法定的保修期届满再行支付质量保证金吗?

不能。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早于保修期届满时间,但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注: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短于法律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承包人不得据此拒绝承担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即,双方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8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若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起诉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若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签订合同时承包人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10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注: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并进行实际施工的行为。法律严格禁止挂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12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若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认定无效,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中标合同相关内容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一方当事人能否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

不能。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的责任比例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当事人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

不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一方当事人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均无异议,可以以约定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计算出工程款的,则法院不应允许一方当事人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如果当事人就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进行了约定,但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存有异议,无法计算工程款的,可以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建筑行业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解决这类纠纷需要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规范,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加强条款的完善和审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等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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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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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当前民商事审判中部分法律适用问题的处理思路》34、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申请建工程抵押贷款,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又将款项转回发包人,还可以就该部分款项主张在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吗,如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日期在工程竣工之日六个月之后,或者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时工程尚未竣工的,优先受偿权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当前民商事审判中部分法律适用问题的处理思路》33、要处理好法院审判权与司法鉴定之间的关系。

    2023.06.2932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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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三违”现象清单有哪些?

    建筑施工“三违”现象清单有哪些?

    内容:现象:1、未按规定对新入场职工、复工职工、换岗职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未合格安排上岗,6、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提出安全要求,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ldquo,6、违反特种设备、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无证操作,违章作业&rdquo,在建设项目、检维修作业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指挥工人冒险作业,7、存在较大危险的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批准作业。

    2023.07.04710人收看
  • 律师一般都是按照合同标的提成收费的,没有固定数额,合同标的越大,律师费越高。
  • 律师函和律师声明是什么?

    律师函和律师声明是什么?

    内容: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律师声明都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委托人的陈述的事实和要求,发出的专业性法律文书,旨在让接受人按照委托人或者律师的提示采取相应的行为,以此实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发出律师函前需要查明委托人的主张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双方履行情况、相对人的名称等信息是否准确、相对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023.07.0791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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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内容:我有合同为什么他们不按合同约定的进行?合同上没约定这个,为什么他们要这样?这是很多有合同纠纷的朋友最为苦恼的几个问题,究竟什么是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解决?就此律师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2022.12.2919人收看
  • 3年,建筑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筑合同纠纷无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形,所以诉讼时效为3年。
  • 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收费

    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收费

    内容:民事诉讼有各种各样类型案件,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律师的收费一般都是按照当地律协规定的标准来计收费用的,有律协的限制,是不允许低价签约代理的,第二种: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这类案件是原告一方原因致使当事人为了应诉不得不聘请律师,因此产生的律师费用,客观上给无过错方造成律师费损失,这类案件可以要求相对方赔偿相应的律师费,****律师事务所:烂尾楼维权,律师费由谁承担烂尾楼纠纷案件,一般都是集体诉讼案件,普遍来讲都是几十户甚至上百户业主的法律问题需要集中解决,需要律师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才可以。

    2023.02.16856人收看
  •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制定,并且由律所统一收费,当事人可以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支付律师费用。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依何为准,为什么?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依何为准,为什么?

    内容: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解释的顺序是合同第一,一但签订合同已合同为准!具体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设计图纸、清单和其他

    2022.11.2217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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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容:三、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其承建的建设工程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后,除发包人恶意延长约定的工期、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以及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的情形外,承包人请求其承建的工程价款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2.221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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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处理建筑合同纠纷问题

    怎么处理建筑合同纠纷问题

    内容:违约责任和索赔权利在工程建设领域,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就属于违约行为,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就会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履行责任履行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支付工程款等方面的义务。

    2023.06.29352人收看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是: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合同纠纷律师_免费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合同纠纷律师_免费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内容: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2022.12.294人收看
  • 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费/经济纠纷律师费一般怎么收费

    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费/经济纠纷律师费一般怎么收费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2022.12.16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