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怎么办,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周春花律师 2023.11.22931人收看
导读:
商业保险可以为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者法律支持,减少纠纷给当事人带来的财务损失,当签署合同时,双方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和调解的优势在于,它们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减少诉讼风险,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快速、高效的解决途径,专业咨询者可以给予当事人全面而准确的建议,并提供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同时,合同纠纷的预防也很重要,我们应该在签署合同时慎重考虑条款,明确双方权益,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抵押合同主要条款产生的纠纷

在解决抵押合同纠纷时需要注意抵押合同的法定条款是否齐备,首先是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含主债权的性质种类、具体数额、结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其次是主债务履行期。接着对抵押财产进行了分析,主要从名称,价值,数量,面积和地址等方面进行了基本分析。最后,抵押担保约定的范围问题。

当事人在实践中往往围绕抵押合同的上述核心内容产生争议,而这些争议的解决更加依赖于交易中留存下的证据,因此在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针对抵押权实现的期限范围和程度问题、违约责任负担和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仍然有个案化的差异。在这种情形下,举证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当事人需事先进行风险防范并对举证进行全面留存,以免引发法律纠纷而处于不利地位。

常见的八类工程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一、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和监理单位四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的时间,可以视为竣工日期,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四、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五、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反诉还是抗辩处理?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

(2)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可以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六、如何认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

(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如何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

八、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最低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效?承包人要求返还质量保修金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无效。

当事人就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但不影响承包人在保修期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应予支持。

合同纠纷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结合实际情况以讲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协商能够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解决问题,有利于节省仲裁、诉讼时间和费用,也有利于各方以后的合作与往来。

但要注意遵守一下原则:

①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

②合法原则,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2、调解。

调解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需注意的是,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人既不能代替当事人达成协议,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

3、仲裁。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由明确约定的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项进行居中裁断,当事人可根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是否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完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决定,一方要求仲裁,而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则不能进行仲裁。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4诉讼。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会依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藉此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一般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合同纠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和心理压力。然而,我们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大家介绍6种高效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不管你是作为个人还是企业,掌握这些解决办法将有助于你应对各种合同纠纷,保护自己的权益。

解决合同纠纷的6种高效方法

一、友好协商与沟通

友好协商与沟通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首选方法。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来理清问题,找出共同利益点,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能够减少纠纷的升级,维护双方关系,同时也节约了时间和金钱的成本。

二、仲裁和调解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仲裁和调解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常见渠道。仲裁和调解是一种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介入方式,通过专业人士的调解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仲裁和调解的优势在于,它们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减少诉讼风险,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快速、高效的解决途径。

三、法律诉讼

在一些复杂的合同纠纷中,如果无法通过协商、仲裁和调解解决问题,最后的选择就是法律诉讼。法律诉讼一般是由当事人聘请律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但是,法律诉讼周期长、费用高,而且结果往往难以预料,所以在选择法律诉讼时需要慎重考虑。

四、专业咨询

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到一定的法律和商业知识,如果遇到复杂的合同纠纷,我们建议请教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专业咨询者可以给予当事人全面而准确的建议,并提供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通过专业咨询,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采取合适的行动。

五、预防合同纠纷

"预防胜于治疗",在商业活动中,预防合同纠纷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签署合同时,双方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此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要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商,避免合同执行中出现问题。

六、引入商业保险

对于一些特定行业的合同纠纷,引入商业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商业保险可以为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者法律支持,减少纠纷给当事人带来的财务损失。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可以考虑引入适当的商业保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结起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有很多,从友好协商到法律诉讼,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在具体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同时,合同纠纷的预防也很重要,我们应该在签署合同时慎重考虑条款,明确双方权益,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解决合同纠纷,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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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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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 你好,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建议你收集号,单位欠薪的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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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

    内容:综上所述,当工程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工程所在地的地域进行选择,在合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工程合同纠纷各方的权利、利益等方面,应当依照法律进行调节,尽可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是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判决的,接着,还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合同纠纷涉及了建筑工程的专门技术问题,因此,诉讼双方需要在案件提交时,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包括技术资料、工程图纸、工作记录等,工程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建筑工程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约定建筑工程的内容,工期、价款等有关问题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

    2023.06.26514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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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你好,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主张一年一个月双倍补偿
  • 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内容: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处理,以维护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不合法、不公平等情况,那么合同就无效,此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终止合同、赔偿损失等,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三、定损的判定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双方的利益和损失,因此在处理时需要进行定损,在处理该类型案件时,需要考虑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执行、定损的判定等因素。

    2023.06.27642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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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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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

    网络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

    内容:综上所述,网络合同的纠纷处理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管辖权和诉讼地点,此案中,网络合同的履行地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来确定,如没有约定,则应根据B公司所在地作为履行地,二、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网络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及具体的诉讼地点选择: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人代理其进行民事诉讼,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有关组织或者亲友同意的指定代理人代理,当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时,应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条款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没有约定仲裁,则需根据合同所涉及的主要履行地或者争议地的法院管辖规定来确定管辖权,当网络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选择合适的诉讼管辖权和诉讼地点,以避免无谓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

    2023.06.27418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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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出资,对于房子的出资,那么是不是属于赠与还是借款的,具体还是要结合这张材料以及当时的事实情况由法院来判定。
  •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

    内容:结论: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理,故本次诉讼请求合法有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甲方购买了乙方出售的电视,双方约定交付日期为2021年6月1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甲方来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保护自身的利益,4、根据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因此,甲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27534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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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你可以根据签订的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主张权利。
  • 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内容:起诉合同纠纷的步骤如果您认为无法通过谈判或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并且决定提起诉讼,那么以下是您需要遵循的步骤:1. 充分准备:在提起诉讼之前,您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准备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当小明起诉供应商时,供应商可以选择进行自卫,通过提交证据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他应该提出以下要求:1. 赔偿额:由于供应商未能按时履行合同,小明需要被赔偿损失的额外费用,包括购买额外蔬菜的成本、库存的损失等。

    2023.06.27744人收看
  • 王熙

    2023/9/22 14: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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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15年丰台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统计,可见,能解决的数量很是有限,即便到了法院,撤诉及调解也是主要解决方式,诉讼的目的终归还是调解。和解永远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主旋律,毕竟,一纸判决的意义终究没有快速回款来的实在。
  • 合同因欺诈而订立,可以撤销。
  • 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内容: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起诉有些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会涉及到诉讼地点的选择,这种情况下通常跟随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由于合同并未规定诉讼地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在起诉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在苏州市或者是实际合同履行的北京市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诉讼请求的事实及其法律关系,选择适当的管辖地:(一)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被告住所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的争议,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根据被告的住所地进行起诉很多情况下,合同签订方的住所地也被作为起诉地点,这样有利于被告进行诉讼行为,四、根据物权的地域性进行起诉有些合同涉及到的是不动产或者其他与特定地理所在相关的物品,这种情况下起诉地点也应该相应地进行考虑,通常跟随物品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也可能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当事人的意愿、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涉及到的物权的地域性等因素。

    2023.06.27872人收看
  •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9 18: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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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 请直接与你要找的律师联系。
  •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内容:在仲裁方式中,双方需要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最后作出仲裁裁决,但是,在现实情况下,有些卖方可能不能履行交货义务,或者交付的商品与合同约定的不符,这就会产生纠纷,在诉讼方式中,当事人需要在法院立案,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辩证,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在纠纷解决方式上,诉讼和仲裁都是常见的方式,具体选择方式需要根据各方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综上所述,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应该遵循合同的基本要素、履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法律效力等法律原则,5.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在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

    2023.06.27142人收看
  • 王熙

    2023/8/7 16: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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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的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张正义,法院最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挽回巨额损失!
  • 债务追偿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对于该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则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怎么处理建筑合同纠纷问题

    怎么处理建筑合同纠纷问题

    内容:违约责任和索赔权利在工程建设领域,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就属于违约行为,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就会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履行责任履行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支付工程款等方面的义务。

    2023.06.29352人收看
  • 王熙

    2023/6/2 14: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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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模拟法庭ing
  • 贷款用途并不能对抗承担担保责任,你的这个答辩理由是可以去对抗债务人,未来向债务人进行主张归还。
  • 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内容:比如说,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约定了租金为每月1000元,但是在租房过程中出现了拖欠租金、破坏房屋等问题,这时候双方就会发生合同纠纷,供应商再次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但该公司仍旧拒绝履行判决,因此,合同纠纷虽然不一定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故意违反合同、恶意拖欠款项等行为,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有时合同的执行会遇到纠纷,这时候就需要法律进行裁决,因此,当一方违约并造成对方受损时,对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申请解决此次纠纷。

    2023.06.27355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4/28 17: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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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苏州的委托人一面自带音效的锦旗!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一波三折,天用律师用专业和丰富经验克服重重阻力,成功收回购房款44万元!
  • 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想要保全财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内容:2. 根据国际公序良俗的规定确定管辖在缺乏管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公序良俗的规定,可以考虑将合同纠纷提交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有关事项发生地的法院进行处理,因此,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买卖合同纠纷,通常需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委托管辖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管辖法院,在此约定下,管辖法院则一般优先考虑由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选择的法院进行处理,例如,合同履行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应该以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作为管辖法院的判定原则,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性,不同国家在买卖合同的规定、管辖和处理方面都存在差异,在涉及跨境交易的情况下,更需要考虑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性,对于纠纷的管辖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2023.06.27146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4/26 16: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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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了怎么办

    内容:同时,在商业交易中,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审慎对待合同条款,认真核实商业伙伴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好方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了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从而为合同诈骗判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应该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货源、付款等重要条款进行核实,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综上所述,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将给当事人的生意和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本文将从案例和法律角度,为您提供有关合同纠纷变成合同诈骗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针对上述案例,小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2023.06.27760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4/26 16: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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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所王熙主任 深耕借贷、建工、合同纠纷等领域 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帮您快速解决法律难题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打官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二、诉讼解决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商议妥协的方式解决时,双方可能选择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商议妥协方式无法解决时,双方被迫选择了诉讼的方式处理纠纷,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需要双方以合法、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解决,双方需要对合同的条款有足够的了解,并在处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遵循诚信、公平、合法、公正的原则,以达成双方的最终妥协,而施工合同主要涉及工程质量、合同条款执行、工期执行等方面,因此,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2023.06.27173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4/24 14: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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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所王熙主任 深耕借贷、建工、合同纠纷等领域 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帮您快速解决法律难题
  • 欠款合同的纠纷一般是因为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内容:所以,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的地区或者与买卖合同履行有实际联系的地区起诉被告,这是因为,根据《民诉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与合同履行的地点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实际联系的地区即为履行技术的地点等,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考虑合同履行地点选定的影响,尽量避免发生纠纷,此时,A公司可以选择在原告所在地上海市起诉B公司,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点成都市起诉B公司,如果是商品买卖合同,实际联系的地区即为交易地点。

    2023.06.27940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4/20 17: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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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合同纠纷,成功调解😄
  • 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第三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移交指定机构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2023

    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2023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费用减免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起诉费的收费标准如下:涉及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起诉费为5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费主要按照涉案金额的比例来确定,具体收取标准如下:如果涉及金额不超过1万元,就要收取50元起诉费,2. 受理费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收取标准与起诉费相同,五、结论总体而言,合同纠纷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起诉费、受理费、代理费、执行费等方面。

    2023.06.271054人收看
  • 郭铭芝

    2023/4/18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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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 按照责任划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
  •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73个裁判观点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73个裁判观点

    内容: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当前民商事审判中部分法律适用问题的处理思路》34、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申请建工程抵押贷款,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又将款项转回发包人,还可以就该部分款项主张在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吗,如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日期在工程竣工之日六个月之后,或者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时工程尚未竣工的,优先受偿权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当前民商事审判中部分法律适用问题的处理思路》33、要处理好法院审判权与司法鉴定之间的关系。

    2023.06.29328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