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期限民诉法规定

导读:
新民诉法追加被告的期限是什么
法律主观:新民诉法有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但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应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综上所述,追加被告一般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法定期限具体如下: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的计算方式:从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计算。
追加被告的期限有哪些?
1、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2、追加第三人的法定期限具体如下: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的计算方式:从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计算。
3、但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应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4、法律主观:追加被告追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相关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时候
1、如果是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为法庭辩论终结前;如果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通知其参加诉讼。传唤之后法院多久开庭传唤之后法院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开庭。
2、法律主观:追加被告一般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3、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查询时间为一周之后,在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定前都可提出申请,当庭审结束后或法庭辩论已经结束后再提出的,会给法院审理过程以及双方都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开支,更难得到法院支持。
4、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期限
1、追加当事人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为法庭辩论终结前;如果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通知其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所以追加被告的期限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3、追加第三人的法定期限具体如下: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的计算方式:从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计算。
4、法律主观:追加被告一般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5、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不能超过起诉状、补正起诉状或者上诉状的提交期限;不影响程序的进行;被追加人同意或者当事人身份明确;追加被告不超过本案之诉讼请求的范围;追加被告与原告、被告之间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