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如何去规定的

2022.08.20 01: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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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如何去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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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应当是十日,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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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25 11: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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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二审不开庭意味着要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 分期履行离婚判决或调解书内容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如何计算?

    分期履行离婚判决或调解书内容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如何计算?

    内容:对于拒绝按照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一次性给付财产的情况,自然要从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二年的强制执行申请期。那么,对于分期给付财产的情况又应该如何计算呢?根据以往的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在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了一方当事人要分期向对方给付财产,而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该在每一期履行时间届满后分别计算强制执行申请期限。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全部义务,而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分期履行又超过两年,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在最后一期应履行义务届满后才开始申请强制执行的,则最初几期的履行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执行保护。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律如此规定有利的方面是:可以促使当事人及时申请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利的方面则是:本来是一个离婚案件的强制执行问题,很可能会被分割成若干个强制执行,加重法院的执行工作量。

    2022.12.0250人收看
  • 姚平

    2024/1/22 16: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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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调解书解决双方所有的问题,好和好散,各自奔向幸福。
  •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应当是十日,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多少日_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多少日_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2022.10.101033人收看
  • 姚平

    2024/1/22 16: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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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节约时间,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
  • 如果诉讼离婚进入简单程序,法院将在三个月内结束。如果进入普通程序,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结束。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此外,如果离婚诉讼不允许离婚,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 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院还认么(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法院如何认定)

    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院还认么(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法院如何认定)

    内容:一、当庭提交证据是否可以要求举证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民事诉讼的,一般由起诉人承担举证的责任,起诉人要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2024.01.29899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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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建设项目的优先期限为六个月。承包人可以先发出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项目,优先赔偿项目折价或者拍卖价款。
  • 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付款期限的,或者事后就付款期限达成协议的,优先权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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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9/26 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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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 中国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和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制定调解协议。调解书应当说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内容:实践中,大多数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履行时,工程尚未完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件尚未成就。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解除后的工程价款的支付另行达成合意,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该协议约定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作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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