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导读:
经过等待,无论结果与否,过程都是一种煎熬。作为律师,经常被当事人询问:“我的案件什么时候出结果、拿到判决?”对于这个问题,我只能回答说法律规定有审理期限。那么,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一、一审审限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再次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二审审限
5、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6、对上诉的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三、再审审限
7、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一审程序或者二审程序的审限。
案件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再审立案的次日)开始计算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但是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和解期间、管辖异议及处理期间等不计算在内。以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整理。
案件审理过程本身比较复杂,对于法院、原告还有被告,当然还有双方代理律师来说,都是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不仅包括时间、精力、金钱。如果想要降低时间精力成本,取得较好诉讼效果,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