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转账写的现金(借款是转账但借条写的是现金)

导读:
借款人打的是现金借条出借方把以前的转款记录拿出来怎么办
借款人打的是现金借条出借方把以前的转款记录拿出来这么办:
1、直接沟通:出借方可以与借款人进行直接沟通,说明需要转款记录作为证据,并请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转款凭证或其他支持文件。
2、证人证言:如果借款人无法提供转款记录,出借方可以尝试找到能够证明转款事实的其他证人,例如共同参与过转款的第三方、目击者或其他相关人员。
3、银行对账单:出借方可以通过银行对账单来证明转款的发生。如果借款人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后再进行转款,出借方可以提供相关的银行对账单,以证明转款的来源和去向。
4、律师咨询:如果问题无法通过直接沟通解决,出借方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建议和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指导,并协助解决争议。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支付中的现金交易
法律分析:在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等同因素审查当事人的举证,以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不能简单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大额现金交付的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借钱给的现金怎么写借条才有效
借条按照以下几点写才有效: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附:借条范文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钱给的现金怎么写借条才有效
一、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借款人)、被借主体(出借人)、所借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借款人和出借人最好都注明身份证号码。借款用途也可以注明。
二、借款的金额要分别用大小写注明。
三、归还时间即借款期限,最好约定得比较明确具体。当然,也可以不约定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四、要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率计算标准、逾期不还款的责任以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
五、如果有人担保,担保条款要约定清楚,担保人要在借条上签字、按手印。
六、最后落款要是全名、真名,不能是昵称后者外号,也不能省略姓氏只写名。
七、借款人要签名、按手印,注明借款日期。
按照以上各点出具的借条是很安全的了,如果还不放心,可以请人见证或者办理公证。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即出借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一定要借款人出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和借条一起要保村好。只有当资金交到借款人手中,借贷关系才真正成立。
【拓展资料】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