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同意追加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共同被告如何处理)

张旭律师 2024.01.11661人收看
导读:
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诉讼过程中能否追加原告法律主观:行政诉讼中,一般应由人民法院通知原告追加被告,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

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3、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原告是否同意追加。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诉讼过程中能否追加原告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中,一般应由人民法院通知原告追加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法院什么情况下,主动追加共同被告?

《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

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扩展资料: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直接实施行为致被害人损伤,有的虽然前往犯罪现场却未实施直接导致被害人损伤的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行为但其所实施的行为明显不足以导致被害人损伤,还有的并没有前往犯罪现场但却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提供作案工具等。

只要他们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存在某种因果关系,而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均应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由于被告人在刑事上的责任能力与其在民事上的责任能力的年龄界限并不一致,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参照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的界限来认定。如果被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义务主体,即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第三人的后果

法律分析:当然不排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优势地位影响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如果原告没有提出追加新的被告,法院是否可以自行追加被告?

如果原告没有提出追加新的被告,法院可以自行追加被告。

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

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57、58条中对此作了解释。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当事人是指:在诉讼开始后,人民法院发现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没有参加到诉讼中来,而这些人不参加到诉讼又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纠纷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将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通知参加诉讼后将其列为当事人,即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进行诉讼。

一般情况下法院追加被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追加被告必须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

必要的共同被告是指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该条件,不得追加为被告。如以个人合伙为被告的诉讼,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被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产生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互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对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追加的,不得允许。

二、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被告明确首先是指法律上承认其存在。法律上承认是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登记,或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即承认的其他组织,自然人应当有户籍登记。法律上的存在是进行诉讼的必要前提。对于已终止或未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应当以其行为人为诉讼主体。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法律上的不存在与没有详细住址,或虽有详细住址但找不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法律上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不可以公告送达,也就不能追加为被告。

三、追加被告必须有相关证据。

为防止错误地追加被告,不论法院依职权还是因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都应有基本证据证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追加的被告是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二是要证明被告的存在,并提供详细情况,不得只凭当事人的陈述或请求盲目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前,必须根据卷宗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追加。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时,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不能证明上述两个问题的,还应当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证据,仍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以申请无理而驳回。

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被告也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所以,如果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被告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追加有关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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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但是,不能成为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不出庭,就草率的判给原告。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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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被告或追加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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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遗嘱的形式要求不同。当事人要订立遗嘱,必须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订立。如果是订立自书遗嘱,那么应当由其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如果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如果是打印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
  • 遇到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应该怎样处理_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因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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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12.258人收看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羁押人员最长不能超过多久_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处理

    羁押人员最长不能超过多久_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处理

    内容: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想赎出来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经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批准后,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就会释放嫌疑人。羁押人员最长不能超过七个月,普通案件羁押时间一般最长是两个月左右。两个月期满若是仍然需要羁押那羁押时间经申请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2022.12.1811人收看
  •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如果是为了家庭开支,对双方都有效,也就是说两个人一起使用。如果不用于家庭开支,不知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退款,但第三方善意除外。
  • 民间借贷原告虚假诉讼(民间借贷原告虚假诉讼被告可以起诉嘛)

    民间借贷原告虚假诉讼(民间借贷原告虚假诉讼被告可以起诉嘛)

    内容:在没有开庭前,怎么知道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金额是不是虚假诉讼?

    2022.12.26928人收看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再次要求分割。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一方认为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投资

    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投资

    内容:处理共同投资是离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涉及金钱利益,必须合法合理,遵守法律规定,秉持公平协商的原则,协商处理时,双方可以根据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离婚双方在处理共同投资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尽量保证双方的利益,3. 详细原则:离婚双方处理共同投资时应当详细记录,以便日后出现分歧时完整解释,2. 合法原则:离婚双方处理共同投资应走法律途径,保证突破共鸣途径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导读: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投资是一件关系到双方财产权益的重要事情,为了避免纠纷和损失,离婚双方应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协商处理共同投资。

    2023.06.14990人收看
  • 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但是,权利人以协议、合同等方式对相关权益进行处分的,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仍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小吴与小李以签署协议书的形式对房屋所有权予以分割、明确各自份额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认定。虽然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小李一人,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为小吴和小李,两人按份拥有该房屋,其中小吴占70%,小李占30%。
  • 二审期间,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_二审程序中,上诉方撤回上诉的,如何处理?

    二审期间,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_二审程序中,上诉方撤回上诉的,如何处理?

    内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2.12.206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