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对债权人的好处(抵押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龙珊律师 2024.01.19423人收看
导读:
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屋担保和抵押的区别一、概念不同1、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房屋担保和抵押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方式不同

1、抵押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担保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三、作用不同

1、抵押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担保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

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这三种权利对债权人来说,最有利的是哪种?风险性分别是什么?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占有物)

对债权人来说,最有利的是留置权。

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人的一生难免会有遇到资金问题的时候,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少人会选择将房屋抵押。

一、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所谓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肯定评价,发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合同的效力,即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成立。抵押权是合同双方预期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生效前,它虽由合同约定,但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实际存在。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由于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往往一致,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并不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认为合同成立即为生效;违反法律要求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对《担保法》第41条的误解即根源于此。新颁布实施的《合同法》则第一次从立法上明确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合同的成立时间为承诺生效之时,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合同的生效时间,多数情况下,与合同的成立时间一致,但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按照其规定。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明确区分,将有利于人们走出“违反法律要求的合同,一律为无效合同”的误区,同时也有利于对合同中无过错一方的保护,维护交易安全。依据《合同法》第25条、第44条及《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生效,体现了法律对抵押双方合意的认可。登记这种物权公示手段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也体现了法律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和法律的价值取向。

《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时,依照其规定。”而《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上述法律规定,法定抵押合同应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此规定所直接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并与债权人签定抵押合同之后却又拒绝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不能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登记义务。

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未登记还没有生效,当然也不能依合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显然,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虽然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以弥补损失。但通过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债权人得到的充其量只是主张赔偿损失的债的保护(提供抵押人为其他第三人时),甚至连债的保护都得不到(提供抵押人为债务人时);倘若依据合同生效来处理,债权人则可以要求对方依合同履行协助登记之义务,从而实现抵押权,得到物权之保护。显然,后者于债权人更有利,也更符合公平、合理的理念。结合《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1)因担保人主体资格、权利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导致的合同无效。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企业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国家机关,以公益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的担保。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强制性规定的担保,主要是担保物不合格导致的合同无效。如以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或以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的担保等。以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设立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因其违法而无效。

(3)越权代表行为导致的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该担保合同无效。若对仅因抵押合同应登记而未登记就视该合同为无效,显然不符合无效合同设立的目的。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因未能正确区分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从而将大量的抵押合同不成立问题作为无效抵押合同对待,混淆了合同无效后的责任与合同不成立的责任;亦有将一些已经成立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抵押合同都作为无效抵押合同对待,消灭了大量本不该消灭的交易。因为一些已经成立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抵押合同若生效要件得到补充或满足,则可变为有效合同。

二、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后有什么好处

1、房产抵押公证就是将自己的房屋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作为偿还自己某债务的担保,在自己的债务无法清偿时,法院将该抵押的房产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房产公证一般是指公证机关根据贷款当事人的申请,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说不是房产交易的必要的环节,但房屋房产经过公证处的审查,房产抵押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一般为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1、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时,并不以案件纠纷专属于某一性质为前提,而且不动产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查涉案不动产的状况,从而便于查明案情、对不动产采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完毕后的执行。

2、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综上所述,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涉及房屋抵押借款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哪种好

房屋抵押都是我们一些人熟的不能再熟的了,可是对于房屋质押,有些人还是懵懂的很。其实,对于这两种贷款来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亦也有各自的好处的。今天一起来分享,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哪种好?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房屋产权仍然应该由产权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需要按期取息,而没有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2、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质押按质物不同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该财产称之为质押物,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与抵押相比较,质押的特点是以质押物的以交付为前提,即质押权人必须占有质押物。

4、一般关键看担保物是否交付给担保权人,质押需要交付担保物而抵押不需要,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那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

质押是指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故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把动产或者不动产移给债权人。

抵押和质押哪种比较好?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变卖偿还债务。

3、房屋是不可以质押的能质押的只有房产证,对于房屋的他项权利只有抵押权和典权两种,质押是对于动产而言的,房屋时不动产。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综上,本文主要是讲述了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以及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哪种好的相关问题,我们知道抵押和质押的债权人就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可以参照本文的区别,来选择相对应房屋贷款的,对于哪种好,我是觉得合适就是好。

房产抵押贷款会有哪些好处

用房子抵押贷款是目前常见的贷款方式,房产作为不动产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其用作抵押也不会影响房产的使用价值。但任何经济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作为房子的所有人,抵押贷款最大的风险在于不能按时还款所造成的银行收房的风险。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必然会采取执行担保物来实现债权,而作为债务人来讲,这时可能面临自己及家人无家可归的风险。因此,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用房产抵押贷款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一些民间的贷款公司虽然放款比较快,但是利息相对较高,而且在催讨债务时手段相对粗暴,程序也不符合规定。其次,要合理评估贷款用途及资金风险,尤其是用唯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如果资金用途风险很大,很容易出现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这样会产生较高的逾期费用;最后,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时,其价格相对较低,会产生资产缩水的风险。

留置、抵押、质押的区别

一、表达意思不同

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特点不同

1、留置: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规定方式不同

1、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2、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3、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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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所以,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即使缓刑考察期已过,也未执行刑罚,还是属于有案底的情形,也无法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就是对有期徒刑两年的刑罚,暂缓三年执行的意思,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至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就是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可以暂缓三年执行,如果三年缓刑考察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也未违反缓刑考察期的有关规定,则两年的有期徒刑就可以不用执行了。

    2023.07.04506人收看
  •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过了这个诉讼时效,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但是对方有了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房管局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管局备案是什么意思

    内容:二、房产备案证明有什么作用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1、房产备案证明可以明确交易双方的法律行为,房屋备案证明是目前对于购房者权益的一种保护,在签订完购房合同以后必须在房管部门将合同进行备案,备案完成之后就可以领取房产备案证明了,办理购房备案登记证明需要购房双方到场,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以上就是关于买房过程中房产备案证明的一些内容,希望能为大家解决一些疑惑,一、房产备案证明是什么房产备案证明是在房管局办理房产备案登记之后所出具的一个证明,3、房产备案证明可以监督交易双方的法律行为。

    2023.06.30468人收看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标的物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之所以规定禁止流押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防止债权人乘人之危获取非法利益。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分_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分_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内容:在我们常见的借贷关系中,例如借钱给朋友,被法律称为民间借贷行为。在一个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是相对应而产生的。

    2022.12.2215人收看
  • 法律上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七天,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 不计免赔险是什么意思

    不计免赔险是什么意思

    内容: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在该保险的保险条款中对"不计免赔"的除外责任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说明,车主在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了解这部分条款,避免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保险释义不计免赔险的四不赔虽然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2023.06.25954人收看
  • 就是通过网络追查在上网的逃犯与正在网络犯罪的嫌疑犯。例如:利用网络QQ、MSN、等等。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传播、上传、黄色与赌博信息的。造谣、传递、与诽谤事件与他人的。相关案件的嫌疑人亲属、朋友,是否有包庇的。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如今犯罪份子可以足不出户的进行网络犯罪。所以就网络警察监察的出现。还有敏感词汇较多,也会成为网络监察的目标。例如恐吓、勒索、毒品交易等等。网逃也属于网上警综嫌疑人
  • 抵押什么意思(什么情况才做顺位抵押)

    抵押什么意思(什么情况才做顺位抵押)

    内容: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2022.12.1913人收看
  • 我看了下你的这个描述啊,这个评估费呢?不能不交。
  • 挂靠是什么意思

    挂靠是什么意思

    内容:挂靠可能带来的风险尽管挂靠是合法的,但它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为:1.法律风险挂靠的双方需规范合法地制定协议,确保挂靠方真实切实地承担责任,而不是表面形式上的挂靠,挂靠的合法性挂靠不违反法律,但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双方之间签订了挂靠协议、实施挂靠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挂靠过程合法、挂靠后双方之间合法承担各自的责任,:1.硬挂靠硬挂靠是指挂靠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全部业务流程和经营模式,挂靠期限也明确,即便是挂靠方出现问题,主挂方也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023.06.27230人收看
  • 是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简称art,中文名简称智轨,是全新的交通产品,首次亮相是在中国湖南的株洲,是无轨的电车,对比于传统的有轨电车,对道路的要求并不是很高,因为缺少了轨道。art专用车道最高可以行驶多少公里最高车速是每小时70公里,在智能轨道快运系统上运行列车,完全实现了零排放,无污染。这种交通工具采用的是智能轨道,从右眼上是无法看到轨道的存在,但确实存在着轨道,可以大大的缓解交通压力,其他车辆需要避让。机动车在路上行驶需要注意什么机动车在路上行驶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明确道路上面的出租车到公交车道以及其他的车道类型,千万不要在非正常行驶的车道上行驶车辆,这样会导致交通出现拥堵,并且是属于违法违章行为,需要受到处罚。
  • 股东对债权人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股东对债权人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内容: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系基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该条款规定的前提是公司依法可以进行清算,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清算义务人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15日也就是法定的启动清算期间,若清算义务人在此期间未能启动清算程序,应视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在公司出现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公司法》第183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是债权人向清算义务人(注: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系公司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

    2023.07.07591人收看
  • 继承所得房产进行交易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情况。该文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合同已经写明,那是没办法了。按规定也只收继承部分的,你可以按房产证的占有份额结合评估价,自行计算要交多少个税,再与业主协商一下可否减低房款总额。
  • 并存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有利吗?

    并存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有利吗?

    内容:关于第二点,我方认为C公司仅是在合同履行的前期暂时代A公司向B公司支付过货款,在后续的合同履行中,B公司已经全部返还给了C公司,C公司的支付行为只是一个过渡,并不意味着C公司主动加入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中,且B公司的返还行为也正是佐证了C公司并非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无承担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的义务,故B公司将C公司代付的款项全部返还,综上,我方分析认为为C公司并非主动加入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中,非购销合同的当事人,不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本案因购销合同产生的货款纠纷与C公司无关。

    2023.07.07303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