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长期未居住没享受物业服务交不交物业费,房子一直没住物业费怎么算

导读:
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有千万种,面对拖欠物业费形形色色的业主,物业公司十分头疼!
在向业主催缴物业费的过程中,业主提出拖欠物业费理由比较常见的就是“房子长时间未居住,业主本人未享受到任何物业服务,是否还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关于这个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分歧!
面对此类物业费催收难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用尽各种办法,对业主“软硬兼施”,但催收效果依然不理想!2023年4月4日,该物业公司果断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希望元甲律所物业团队能用专业方法进行物业费催收。
元甲律所物业团队立即开展前期的调研工作,在催缴物业费的过程中,有多位业主提出,由于自身工作或者在外做生意的原因,小区里的这套房子自己并没有实际居住,自己也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所以想与物业公司协商进行折扣缴纳物业费。
关于这个问题,元甲物业团队也做出了合理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944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在规定中说得很清楚,只要物业公司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即使业主本人没有居住在这个小区,未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依旧是要交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公司服务的是整个小区,即使你没有居住在这里,你名下的房子依旧在这里,物业对于小区的服务没有停止,业主就应该交纳物业费。
但是其中一位业主王先生继续提出,政府出过相关规定,空置房可以只缴纳原有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关于个问题,元甲物业团队继续告知业主,这只是地方出的新规,如果空置的原因是开发商延迟交付,那就由开发商进行承担;如果房屋交付以后,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过协商,表示该房屋自己不会进行居住,可以相互商量如何缴纳。如果没有这些前提条件,业主强行要求进行费用打折,这样明显是不合理的。
听了元甲物业团队对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与清晰的解释,多位业主纷纷对此表示认可,主动缴纳了物业费。
通过元甲物业团队对该小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依法催缴工作,催缴率不断上升,其中以和解方式收回物业费的比例占主导地位,该物业公司对元甲物业团队的办案效率和催收方案十分满意!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房子一直没住物业费怎么算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今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庭审中,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缴纳物业费。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
审理法官认为:“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法官解释,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很多房子空置的业主认为,房子一直都没住,就不需要交物业费了。实际上,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对于普通住宅长期空置物业费是否有优惠政策的问题,各省规定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检索当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
法条链接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曾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删除了这一条,原条文规定被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吸收。
民法典对支付物业费如何规定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修订后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