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承包协议能要回工程款吗,只有承包合同的工程欠款能要回来吗

导读: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类案件往往错综复杂,解决工程款纠纷需要审核施工合同、承包合同、工程项目交接单、施工日志、竣工验收记录等各类资料。
如果有的施工方只有一纸协议,
在证据薄弱的情况下,
能收回工程款吗?
2020年北京顺义区某村计划进行污水改造工程,同年12月24日,张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员与赵某签订《污水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先生承包该村污水工程,其中包括:路面破碎、切割、开挖、下管、回填、路面恢复、化粪池安装除检查井砌筑外所有劳务机械施工,其已经包含张某、赵某、刘某所有参与施工的机械设备。
经双方友好协商统一按管道每延米壹佰柒拾元(170元/米),此每延米壹佰柒拾元(170元/米)包含出检查井砌筑以外的全部费用。《污水工程承包协议》签订后,张先生便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现工程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而赵某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于2021年2月10日前结清原告剩余工程款。
张先生本人多次向对方索要工程尾款56万元,对方虽然态度良好,但每次都以不同的借口拖延支付!张先生的法律意识很强,面对这种对方违反合同约定且不诚信的行为,决定委托律师来处理。
但是一想到找律师,张先生又犯了愁,自己手里只有一纸协议,其他证据都没有,这56万元工程款能要回来吗?如何找到一家专业的律所帮助自己维权呢?
张先生经过多方咨询与对比,选择了北京天用律所代理此案。经过天用律师对此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本案的难点在于,张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只有一纸协议,并无任何签证单、工作日志等证明工程量的相关证据材料!
因是污水管道工程,天用律师办案过程中向法院申请现场勘验及司法鉴定,申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组织现场勘验后,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最终法院依据现场勘验结果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方委托人诉求的56万元工程款!
仅依据一纸协议就成功收回了全部工程款,天用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丰富办案经验得到了张先生的高度认可和赞扬!一面锦旗、一份责任、一份激励!天用律所一直践行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的使命,致力打造一家有口碑的律所!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就可以认定合同欠款吗?
合同支付条款是对货款支付的货币、金额、方式、支付时间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方对承包方承担的基本义务,以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工程承包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方式一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5、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二)方式二
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6、质保金5%二年。
(三)方式三
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2、界面付款: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3、竣工后一次结算: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一般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二、工程承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