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导读: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法定标准,对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二、工程建设用地的范围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建筑用地面积是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由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代征市政用地、代征绿化用地、其它代征用地统称代征城市公共用地,它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中所采用的调控手段。
怎样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一、建筑工程可以转包吗?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可以依法将部分建筑工程的转包出去的。因而,承包人是可以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人。
但是建筑工程存在以下行为时,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不许转包的。
2、承包人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
《建筑法》第28条规定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招标投标法》也有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承包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
按规定,施工单位承接建筑工程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就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会因违法而无效。
总之,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征得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工程转包给有资质的单位,那是合法有效的。
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工程合同纠纷解决途径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避免施工纠纷的防范措施如下:
1、加强对建筑市场承包商资质的监管;
2、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审查,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订立合同;
3、施工合同各方应当加强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产生;
4、避免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
5、联合体承包应当规范、自愿;
6、避免“挂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要如何解决工程建设合同纠纷
1、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
2、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
3、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
4、诉讼。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纠纷及处理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二、遇到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遇到房产纠纷维权如下: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买卖双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根据一方的申请,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按照相关商品房销售法律政策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自愿将争议移交仲裁机关,对各方作出约束力裁决;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无效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处理纠纷;
(5)诉讼解决。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法
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法如下
(一)和解——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
和解是指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本着自愿、互谅、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建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由于缺乏沟通引起的。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在良好的氛围中通过谈判的方式重新审视双方的合作方式、权利义务。以便于在及时解决问题的同时,增进共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二)调解——解决纠纷的温和手段
调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义务产生纠纷,通过非国家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主持。促使双方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某些事情的认识由于各自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产生较大分歧,不能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的介入,能够综合考虑双方的利弊得失,从而使纠纷得以解决。调解还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利于消除双方由于争议形成的对立情绪,使合同当事人获得双赢的良好局面。
(三)仲裁——解决纠纷的必要补充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发生争议的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依据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一种争端解决机制。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首先必须有仲裁协议,在经过仲裁之后,当事人如果不履行,仲裁委员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保障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予
以裁决的活动,实际上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在一些情况下,双方的争执处于一种不可调和的状态,将此纠纷提交到人民法院,通过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裁判,使当事人之问的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无疑是一个消除纷争的好办法。
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什么方法处理
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一、协商解决纠纷。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施工合同纠纷。二、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解决。三、仲裁解决。如果不想协商解决或者调解解决的,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四、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的,或者不想调解、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何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