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口供会留下案底吗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录口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许多人对于其是否会产生案底感到疑惑。
“录口供”是什么?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录口供”。在法律上,录口供通常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进行的询问,并将询问内容以文字形式记录的行为。这一过程中,被询问人有权保持沉默,也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案底”是什么?
所谓的“案底”,是指一个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法院判决有罪的记录。在中国,这种记录会保存在公安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录口供”会留下案底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仅仅被录口供并不等同于有了案底。只有当一个人被正式起诉,并且经过法院审判被判有罪后,才会形成案底。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只是被警方叫去录口供,但并未被起诉或者定罪,那么他不会有案底。
做笔录会留案底吗?
不会。
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
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被警察带走录口供,一定要清楚的4件事
1、初次口供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随后的口供和证据都是对初次口供的补充。这次口供直接关系到你的罪责、刑事定性、刑罚程度以及是否会被拘留。
2、口供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个口供确实可以解决一部分证据问题,这对办案人员来说非常方便。然而,一些办案人员为了便利起见,或者在侦查阶段就对案件有了自己的理解和想法,可能会使用诱供或骗供等手段来获取他们所期望的答案。
3、掌握录口供正确的方式。
① 如果你还没有进行口供,最好提前咨询一位可靠的刑事律师,特别是如果你的心理素质不够强。与律师讨论你案件的严重程度、可能的问询内容,以及哪些部分容易受到引导性陈述等。在与调查合作时,律师可以陪同你前往。
② 如果你即将进行口供而来不及寻找律师,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坚决否认不属于你的事情,并要求在口供过程中进行录音和录像,至少保留相关证据。
避免使用具有风险的词语,如 "可能"、"估计"、"应该"等,要么确切知道,要么坚决不知道。
③ 如果你已经做出了错误的口供,你需要在下一次口供时把握机会。与律师事先回顾之前的口供,让律师判断哪些部分存在风险,并尽可能在下一次口供中进行修改。时间越晚修改越困难,同时效果也不会很好。
④一般情况下,至少会进行两次口供,而多数情况下会进行4-6次口供,尽量保证每次的口供内容的一致性,不要每次都有有太大的变动。
录的口供不实,要承担什么责任?
录口供撒谎的责任具体如下:
(1)录口供撒谎如果属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情况没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解析:
录口供撒谎会拘留吗?
录口供撒谎可能会被拘留或者判刑。口供一般专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仅起配合性作用,还是要结合实质性证据才能定案。录口供撒谎,也就是录口供时提供虚假供述,如果情节严重才会触犯相关规定。
口供的作用:
(一)、被告人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七种证据之一。其客观真实性在刑事诉讼中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如果他能如实供诉,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的最真切的证据;即使案件不是被告人所为,他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能够更充分地陈述出与自已无关的理由。因此,真实的口供,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辩解,都可能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事实证明,经过调查核实符合案件客观情况的口供能使在侦察案件迅速突出。从这一角度看,口供所具有的作用的确独特,不可替代。这也是口供在侦查阶段一向被重视的原因。
(二)正是因为口供的巨大现实作用,给侦查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极大,其中所隐含的危机也将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
1、使刑事侦查工作模式僵化。由于口供成了快捷的取证途径,刑侦工作方式在相当一部分侦查员心目中被简单化,长期习惯并依赖于“摸底排队——发现嫌疑对象——突击审讯——破案”这一案件侦破方式,刑侦基础建设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刑事技术遭冷落,案件侦破中科技含量不高,严重制约了刑侦工作运行机制的发展,影响了现代刑侦体系的形成。
2、侦查视野受口供左右。在具体案件侦查中,由于过分依赖口供破案,外部侦查取证工作滞后,使侦查工作易陷入漫无边际的核查口供之中,侦查方向极不确定。对此,不少侦查员深有体会地称之为嫌疑对象“指着兔子让人撵”往往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耽误了宝贵的调查取证时间,以致造成部分案件定案的关键证据因取证不及时而永久缺失,产生既无法认定又无法否定的疑难案件。
3、诱发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固然有多方面,但对口供在侦查破案过程中的作用过分依赖应当是最直接的原因。口供的运用提高了侦查的效率,节省了侦查的资源是不言而喻。然而,口供的易变、脆弱也是不争的事实,庭审翻供在实践中是见怪不怪,单凭口供定罪制造的冤假错案也不在少数。
录口供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只有当你被起诉并且被判有罪后,才会形成案底。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比如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担心自己是否有案底,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