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黄东洁律师 2024.03.12128人收看
导读:
夫妻股权的处分夫妻股权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物,现行立法对共有一方转让共有物有着较为明确的立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登记一方未经协商转让股权的案件主要有如下三种路径:(一)认定其不构成无权处分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兼具个人属性与社会属性,如无特别约定,自然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应属于个人行为,不受他人干预,(三)认定其构成无权处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即使登记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亦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登记方未经配偶方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属无权处分。

股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其分配须遵循《婚姻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共同财产。因此,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证明某些股份为个人财产,否则股份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进行股份分配时,原则上应考虑夫妻双方对股份的贡献程度以及实际支付的资金比例。如果双方对企业的贡献相当或无法明确区分,则可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但若一方可以证明自己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投入了更多的资金,则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股份份额。

认定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参考因素:

1、登记日期

一般来说,如果股权的登记日期晚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日期,则该股权将视为夫妻共有股权,除非另有相反约定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但是,如果婚后取得的股权是婚前财产的转化,例如系由婚前所持股权换股所得,则仍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实缴日期

在认缴制下,如登记股东对公司的出资系于婚后实缴的,在无法证明实缴部分源于婚前财产(或婚前财产的转化)的情况下,则推定其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股权的处分

夫妻股权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物,现行立法对共有一方转让共有物有着较为明确的立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登记一方未经协商转让股权的案件主要有如下三种路径:

(一)认定其不构成无权处分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兼具个人属性与社会属性,如无特别约定,自然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应属于个人行为,不受他人干预。在股权流转方面,我国《公司法》亦确认股权转让的主体为股东个人,而非其家庭。因此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中登记一方未经协商转让其股权的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

(二)认定其不受公司法管辖,股东配偶应另起侵权之诉

股权转让行为受《公司法》调整,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但并不必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且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没有关于配偶一方转让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权须经另一方配偶同意的规定。如果被上诉人认为该转让协议侵犯了其财产权益,可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损失。

(三)认定其构成无权处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即使登记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亦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登记方未经配偶方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属无权处分。

在公司法领域,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182条的规定,基于股东的人身属性,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以及剩余财产分配权只有股东,配偶一方无权享有。

2、根据《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以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和外部的商事登记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基础,即便股权出资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出资款的法律性质并非确认股东资格的基础条件。

3、在股权转让方面,公司法确认的合法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根据《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3条,即便在夫妻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也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股东的配偶才可能成为该公司股东。

综上,在商法规范内,无论是股权的基础性规定,还是在股权的工商登记程序中,基本上都否认了“夫妻股权”共有。

案例分析:“夫妻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1986年12月23日,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1996年1月18日,某公司登记设立,股东为杨某、王某。1996年6月19日,杨某的全部股份及王某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张某,公司股东变更为王某与张某,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某持股80%,张某持股20%,法定代表人为王某。1998年8月3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未对该公司股权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某公司系在王某、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离婚前公司股东为王某、张某, 故公司经营所产⽣的股东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张某在离婚时明知双⽅均享有某公司股权但未对股权进⾏分割,视为其⼆⼈⼀致同意共同持有公司股权。······张某要求分割某公司股权,应结合股权在共有期间的价值变化来确定。某公司在王某、张某离婚后的注册资本、股东、各股东持有股权⽐例发⽣数次变化,根据现有证据,王某、张某共同持有的股权未有收益,张某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离婚时某公司股权价值400万元,故法院参考股权变动情况,确定王某给付张某股权补偿款25万元。

公司在⼯商登记中载明的股份分配⽐例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约定?最⾼⼈民法院民⼀庭倾向性意见认为:“《公司法》对于股东⾝份⽆限制性规定,故夫妻双⽅作为股东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否定‘夫妻公司’的法⼈⼈格没有法律依据,⼯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真实的意思表⽰去处理。”本案中,王某与张某离婚时,某公司的股东仅为王某及张某⼆⼈,虽然在离婚时王某持有80%的股份、张某持有20%的股份,但根据上述意见,某公司登记的股份分配⽐例并不相当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例,某公司⽣产经营取得的收益应归王某、张某共同所有。

关于夫妻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的问题,⽆论是现⾏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是已失效的《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般采取如下处理⽅案:1.公司股东仍为夫妻⼆⼈,由法院明确夫妻⼆⼈持股⽐例;2.公司股东变为夫或妻⼀⽅,由持股⼀⽅向退出⼀⽅⽀付股权折价款。本案中,王某、张某于1998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并未对某公司的股份进⾏分割,离婚后由王某经营某公司,张某未参与公司经营,张某原持有的20%股份已变更⾄他⼈名下,且之后数年在某公司经营过程中,经过数次增资、減资、股东变更,王某所持股份也发⽣了变化。在此情形下,⽆法恢复张某的股东⾝份及确认其持有某公司的股份,法院确认离婚时某股份公司的股权归王某所有,由王某给付张某股权折价款。关于股权折价款的具体⾦额,法院考虑到某公司数年的连续经营、股权变动情况及价值,确定为25万元。

综上,对于“夫妻公司”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需区分如下三种情形:(1)夫妻⼆⼈保留股东⾝份,共同经营公司;(2)夫妻解散公司,对公司⽣产经营取得利润进⾏清算后分割;(3)夫妻⼀⼈不再保留股东⾝份,由另⼀⽅经营公司,由经营⽅给付退出⽅股权折价款。在不满⾜确认股权份额的情况下,则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股东变化情况、股权变化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付股权折价款。

当夫妻离婚涉及未成年子女时,还需要考虑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这些因素可能影响股份的最终分配比例。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利益,确保其生活和教育不受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股份分配协议,那么该协议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在没有欺诈、胁迫等非法行为的前提下优先执行。

 

由于股份分配涉及复杂的法律计算和多方面的权益平衡,因此在实践中很容易产生争议。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事人在面临离婚股份分配时,应主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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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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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的小两口呢,要注意了,虽然呀全国呢不少地方放开了限购,但是呢,北京的限购呢还没有放开,估计呀还有不少人为了买房呢假离婚,我们之前啊,接到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的小两口儿呢,在结婚的第一年为了买房呢假离婚了,男方呢,出了首付购买了顺义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随后呢迅速的复婚,第二次呢,是在两年后,他们呀再次离婚,男方呢,出售了自己的房屋,并在不久后再次复婚,到了2020年,他们又购买了海淀的房子,这次呀,女方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过这次出了点儿问题,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了,女方在离婚后呢,不愿意复婚了,而且呢,顺义的房子,海淀的房子呢,都登记在了女方名下,还是双方离婚期间买的房子,男方呀,对这两套房子没有了所有。

    股权。这下男方就有点儿不乐意了,说好的假离婚怎么就变成真离婚了呢?不但呢,离婚了,两套房子还没了,然后呀,男方就找到我们,想看看有没有挽救的机会,我们代表男方也找了女方,本来呢,想着两个人还有感情基础,说不定呢还能复婚,结果女方的态度很坚决,离婚就是离了,不同意再复婚,两套房子也坚持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这两次离婚都是假离婚,两套房子都要求重新分割。而且呀,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共同生活的记录证明,尽管他们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呀,实际上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大量的证据前提下,法院呢,也认可了我们的主张。婚虽。

    但离了,但好歹啊房子呢算是要回来了,在这里呢,我要奉劝呢各位一句,离婚可不是过家家,到最后呢假戏真做,把自己呢搞成了孤家寡人了,如果呢,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呢,欢迎呢给我们私信,我们呢一起来帮助你。

  • 何某与林某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证明该车是林某的婚前财产,因办理公证手续时该车尚未购买,故该项公证违背了客观真实原则,不应采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林某的汽车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但实为林某父母明确表明赠与其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财产为林某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汽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认定为林某个人财产。
  • 夫妻一方的股权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股权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个人股权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1.23908人收看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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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呢,别再恋爱了,男人呢,可比你想象中的更现实。大家可以看看自己的周围,女人婚前贷款买房的,在相亲的时候啊,就特别容易吃亏,男的心里就想,结婚前你买的房子,房子呢,登记在你的名下,这是你的个人财产,结婚以后还得和你一起还贷款,一旦离婚,这又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和自己一点儿关系都没有,这不是傻子才愿意干的事情吗?所以啊,也不是只有女人才想着嫁个条件好的男的呀,负责赚钱养家,女的负责花容月貌,男人其实想的也是一样。在这里呢,给容易恋爱老的女性提3点建议,大家听好了,第一点呢,彩礼嫁妆尽量在婚前给,尤其是你父母给你的陪嫁的车子房子一定要在结婚之前登记。

    在自己的名下,这样才是你的个人财产。第2个建议呢,父母给你的大额存款,能转账的尽量转账,最好不要用现金,一旦搞成现金,给的越多越容易吃亏。第3个建议,不要承诺男方买房子,自己呢出装修,房子呢登记在男方名下,说不定啊,离婚的时候还白嫖了你的装修费。不过呢,如果你已经装修了,一定要求男方这边呢做房子的按份登记,出了多少装修款就折抵多少,房子你不多要,但也不要吃亏。如果还涉及到公司股权、信托财产或大额保单这些财产的,更需要提前做好财产的规划,这样呢,才不至于最后钱没了,只剩下爱情这一块呢。有需要的呢,评论区留言,一起讨论如何做好财产规划。

  •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获得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夫妻的工资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中国法律规定,夫妻有权平等处理共同财产。
  • 股权分红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分红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股份,婚后收益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1、法律分析: 婚前丈夫用个人财产投资到股份公司,婚后获得收益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该收益,2、法律分析:老公的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股份获得的时间而定,如果是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丈夫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老公的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股份获得的时间而定,如果是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

    2024.01.23908人收看
  • 张芸

    2023/7/28 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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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财产,在离婚之前就要调查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有哪些财产以及对方是否转移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再次,如果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第三者重婚等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照顾老人、孩子比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
  • 李某中奖所得虽然是在一审判决后,但由于其提起上诉,因此一审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因此,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苗某有权要求分割该笔奖金。
  • 公司股权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股权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因而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份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3、公司股份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 ...,股份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分析:不属于,婚前股权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前的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1.23745人收看
  • 姚平

    2023/5/5 9: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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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 不可以。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家暴可以不分割,但是不能损害女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分。”因此,男方家暴不能不分割女方的房产。
  • 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股权的处分夫妻股权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物,现行立法对共有一方转让共有物有着较为明确的立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登记一方未经协商转让股权的案件主要有如下三种路径:(一)认定其不构成无权处分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兼具个人属性与社会属性,如无特别约定,自然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应属于个人行为,不受他人干预,(三)认定其构成无权处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即使登记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亦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登记方未经配偶方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属无权处分。

    2024.03.12128人收看
  • 黄东洁

    2023/4/17 9: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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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 一、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如果是再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给前妻孩子的,这房子不再是他的财产,其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再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有权继承。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股权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 婚前丈夫用个人财产投资到股份公司,婚后获得收益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该收益,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1.2370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