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致死赔偿了还会坐牢吗

导读:
在法律面前,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是需要分开考量的两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司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并导致人员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刑事责任。即便事后对受害者或其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也不会因此免除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民事赔偿是指肇事方对受害方或其家属进行的经济补偿,目的在于解决双方之间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问题。而刑事责任则是国家对于违反刑法规定者进行的惩罚,包括罚金、拘役、监禁等。两者虽同属法律责任,但处理的法域不同,不能互相替代或抵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额赔偿后还会坐牢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需承担附带民事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来看,张某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全部进行了赔偿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交通肇事成立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但判断肇事者承担多少责任并不能完全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2015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就发言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行政认定材料,不能当然作为刑事证据直接采信。”在司法实践中,也陆续有法院在判断交通肇事罪中被告人的事故责任时,直接否定交通管理部门所做的责任认定,判决被告无罪。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5刑终1060号刑事裁定:本院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认定事故责任,这种认定通常是出于交通行政管理的需要,不等同于刑法上的责任;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均应当如此,尤其是涉及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更不能将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直接当作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应当根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分析判断。并以此,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目的所作出的,而行政目的与刑事目的之间是存在差别的,因此通过调取当时现场监控、录像、笔录、交警出警记录等相关材料,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公平合法的认定,有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张某也完全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也不需要坐牢。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取得谅解后,还需坐牢吗?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以对犯罪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 第288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第290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和解的意义在于:
❶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❷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❸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积极赔偿可能会产生的结果
实践中,对于肇事者一方而言,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可尽早的与死者家属联系,协商谅解相关事宜,达成谅解书,这样在后期刑事审判中会得到从轻处理。通常,如果肇事者是初犯,且赔偿完整的,是可以争取缓刑处理的,也就是俗话说的,不用坐牢。
不过需注意:缓刑依然是刑罚。
人被车撞死,全责的肇事司机说他没钱赔偿,如果他坐牢还会赔偿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道路安全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不一定是机动车一方,比如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与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司机倒地身亡,那么非常有可能行人要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和解的话,肇事的责任人一般也就是司机了,在负全责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判处一年半左右的有期徒刑。而如果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会判处缓刑的。
这时候问题就出来了,有些人说我家里没钱,我已经打罪了,宁愿到监狱去蹲一年半的时间,我就是不赔偿了,行不行呢?
当然是不行的,无论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伤害或者是销售伪劣商品等等,即便构成了刑事犯罪,只要有人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都是需要赔偿的。这是两条途径,两种责任并不一样的。
只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损失只能赔偿物质损失,也就是直接损失,并不能赔偿精神损失。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被害人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那么他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这个诉讼是不需要收费的,不需要缴纳任何诉讼费用的。
当然也可以单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而且这个提起诉讼的时间也没有特别明确的要求,不是必须在刑事判决之后,而是可以在刑事判决之前、甚至在刑事开庭之前。此外,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在有些地方还是可能会判处精神抚慰金的。
等待判决生效以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就是被害人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审查以后予以进行立案,一旦立案,这个案件即将跟着被告人一辈子,即便被告人目前没有钱赔偿,即便被告人现在看守所、在监狱服刑,等他刑满释放以后,自己所有的钱财,包括挣的所有的工资卡、出租的租金、包括年满60周岁以后所获得的退休金的收入,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从这种程度上而言,那种抱着认坐牢而不愿意赔偿的想法就特别幼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实际案件处理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具体的处罚情况,将由司法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认定。
即使司机在撞人致死后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赔偿,也无法豁免其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面对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普通民众往往难以全面理解复杂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因此在遇到此类法律实务问题时,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