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早产怎么赔偿

导读:
当车祸导致孕妇早产,不仅影响到受害者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带来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如何得到合理的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早产,该如何赔偿?
阿国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超车时,与小董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上了小金所骑的电动车,导致已经怀孕30+1周的小金受伤。公安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国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董负事故次要责任,小金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金被送至涟水县人民医院妇产科进行了保胎治疗。一个月后,小金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产下宝宝。宝宝出生当日被诊断为“早产儿、高危儿”,并住院治疗了十天,出院诊断为“早产儿、高危儿、低血糖、新生儿脑损伤”。
小金母子出院后,与阿国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但还有部分损失,小董却以小金是孕妇,本来就要生产,无法确定交通事故对宝宝的早产有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母亲小金和宝宝一纸诉状将小董告到了法院,请求判决小董赔偿近6000元的医疗费。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宝宝和小金,提供的医疗就诊记录可以证明宝宝的早产及新生儿脑损伤与涉案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据事故发生的责任大小及本案具体情形,酌定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部分损失,被告小董负担30%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小金因本起事故早产生子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其孕足月后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仍会产生,属于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因此,小金住院生产宝宝所花费的医疗费不能计算为因本起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但在医院发生的保胎费用以及宝宝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关。在扣除交强险所应承担的费用后,小金被判处负担宝宝和小金的医疗费494.6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车祸导致早产的情况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侵权人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赔偿:
1. 医疗费用:包括因车祸导致的早产而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2. 误工费:孕妇因治疗和康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 精神损害抚慰金:考虑到受害者及其家属因此事故所承受的精神压力和痛苦。
赔偿计算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涉及以下因素:
1. 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 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如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
3. 法定赔偿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等因素确定。
孕妇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流产该如何赔偿?
(一)医疗费用
发生了交通事故,除非是天选之人,不然的话不可能毫发无损,而孕妇流产,更加应该去住院了,那么她们住院治疗的费用也是需要交通肇事者来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的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可以带上住院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病历以及诊断证明去向交通肇事者和有关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二)误工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孕妇因此发生了人身损害后,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虽然说这个时候的孕妇一般是没有工作或者是在休假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算是发生事故的时候,孕妇没有固定的工作,只要她能够开具她最近三年工作收入的证明,那么误工费用还是得由侵权责任人来赔偿。
(三)伙食费用
这个费用,就一般是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费用来进行赔偿。
(四)护理费用
在孕妇因为交通事故发生了身体损伤,住院治疗的期间,可能在生活上面会有一些不便,就需要家人或者是护工来照料。一般来说,如果是护工来照料孕妇的话,护理费用一般是赔偿的护工的误工费用,也就是说,补偿的是护工照料孕妇而耽误的工作收入。如果是孕妇的家人来照料孕妇,那么护理费用其实赔偿的是其家人的误工费用,补偿的是其家人照料孕妇而耽误的工作收入。
(五)交通费用
这个一般就是赔偿,孕妇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消耗的运输交通费用,或者是因为需要转院治疗而消耗的车费。
(六)住宿费用
如果孕妇因为病情伤势的缘故,需要去到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其家人是肯定要陪同,他们住宿所用的费用,也是可以进行索赔的。
(七)营养费用
孕妇因为交通事故而孩子流产的话,其身体和精神本来就会很是虚弱,再加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身体的损伤,是需要进行营养的补充,来辅助住院治疗,帮助其恢复身体的,这样消耗的一笔费用,也是可以索赔的。
(八)残疾赔偿金
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孕妇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去做伤残鉴定,确认了伤残的等级之后,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索要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
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立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儿就不再是胎儿,而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就不再存在任何障碍。
由于初生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在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候,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遭遇交通事故早产夭折的宝宝,谁来赔偿?
2018年7月23日,丙1驾驶小型轿车与孕妇甲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甲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孕妇甲女于2018年7月24日早产,新生儿于2018年7月29日死亡。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丙1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甲女不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因被告H保险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乙男、甲女之子的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的相关性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书》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与孩子(甲女、乙男之子)早产出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系孩子(甲女、乙男之子)早产出生后死亡的主要因素。
一审判定的责任比例系在鉴定机构对婴儿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基础上作出的当事人民事责任划分的认定,不属于需要委托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无需由鉴定人作出补充说明,故对该申请不予准许。二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一、乙男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死亡赔偿金的适用标准;三、一审法院委托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三、丙1支付给乙男和甲女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8908.4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乙男、甲女的其余诉讼请求。
车祸导致早产的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作为受害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