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结算后出具新借条

冯清琴律师 2024.03.25830人收看
导读:

在民间借贷中,结算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环节。结算后,双方往往会根据实际还款情况出具新的借条或签订新的借款合同。这一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是对原有借款关系的延续,也是对已还款项的确认。从法律角度来看,新借条的出具标志着借贷双方对原有债务的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

如何正确出具新借条

正确出具新借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新借条应明确记载借款人、出借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关键条款。其次,新借条应注明原借款的日期、金额及还款情况,以体现债务的变更。再次,新借条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保其法律效力。最后,出具新借条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

新借条的法律风险分析

虽然新借条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如果新借条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此外,如果新借条的出具未经双方充分协商,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因此,出具新借条时应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清算后又出具借条形成新借贷关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上述规定中的“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促成纠纷主体之间互相妥协和谅解而达成解决纠纷合意的行为。“和解”是指纠纷当事人双方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是纠纷主体自行解决纠纷的行为。“清算”是指当事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终结某种法律关系,而对业务、财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基础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新的借贷关系应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此时,法院应依据债权债务协议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被告认为债权债务协议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可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其二、基础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新的借贷关系,原债权债务关系应具备合法的前提和基础,使用目的具有合法性。基于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如赌博行为、非法请托等,因不具备合法性,将不符合基础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借款的基本要件。

前期借款利息并入后期借款本金如何认定?

1、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本息作为本金可重新出具借条计收利息

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条并计算利息,民间俗称“利滚利”“驴打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借贷双方将结算后的借款本息作为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重新达成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对本金数额应尽量按照债权凭证上记载的认定。但应注意到,既然债权凭证记载金额中包括前期利息,则前期利息的计算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即前期利率不应超过年利率24%。如果没有超过这个上限,那么前期利息可以直接计入后期本金,即债权凭证载明的本金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金额,并计收利息;如果前期利率超出了这个上限,超出部分应不予保护。在本案中,双方第二份、第三份借条约定将前期借款本息作为本金,重新出具借条并计收利息。起诉时,黄某同按照实际借款本金金额主张,未违反法律规定。

旧借条换新借条,应该注意什么?

一、出借人跟借款人重新签订新借条应保留旧借条及原始的转账凭证,在新借条的内容中写明,该借条是承转某年某月某日的旧借条,写明债务金额,约定还款的时间等。当然根据民间习惯,借款人在出具新借条后,需要收回旧借条。

二、出借人往往出于对借款人不按时还款还息的惩罚,常会把尚欠的利息计入新借条的本金,这属于计算复利。法律并未完全禁止计算复利的做法。但需要明确两点:

1、旧借条约定的年利率没有超过4倍LPR,即,旧借条的利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果旧借条的年利率超过4倍LPR,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2、新借条约定的借款期届满之后,新本金与新利息之和不能超过旧借条本金与按照年利率4倍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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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建工律师-郭铭芝

    2024/9/23 1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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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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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结算后出具新借条

    2024.03.25830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3 8: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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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甲方签字,没有甲方盖章,结算就办不了。先说答案,可以办,工程款也照样可以收到。说一个案例啊,一个民营建筑公司分包了国企的一个路基项目,因为各种原因中途退场。退场时,这个民营公司自己制作了6本结算书交给甲方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也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一份收条,法院判决只有签字没有盖章的,这份收条有效,结算书也有效。所以不要以为所有的项目都是没有甲方盖章,结算就办不了,工程款就收不到。大家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提问。
  • 民间借贷的借条应当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期限等,签订借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怎么办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怎么办

    内容:法律主观: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的,可以先找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要如果要提起诉讼,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没有借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

    2024.01.29469人收看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4/7/1 2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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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粉丝问,100万欠款的证据都需要哪些?这个粉丝你可能正在纠结啊,我准备借钱出去了,我到底要准备哪些东西,我到底是要调微信记录呀,还是调支付宝的记录啊,我到底是拿借条呀,还是拿通话录音呀?你有这些纠结点不可怕,但是你不能一直进行纠结下去,真不知道怎么来进行准备的话,你可以让律师给你去协助,先把你的整个的来龙去脉呈现给律师,让律师来去给你做经验上的判断和专业上的判断,这样你就照着做准备就可以了,不是说所有的怎么借贷,它有一个模板,按照模板来进行套,不是这样的。所以你可以在私信里面跟我们说一下你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 民间借贷中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的可以起诉,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即可,即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 民间借贷中,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民间借贷中,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内容:2、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1)若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则从履行期限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若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之前债权人是否已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4)若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023.07.12821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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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 民间借贷的管辖权的规定为: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间借贷没借条能起诉吗?

    民间借贷没借条能起诉吗?

    内容:[案例]没有签合同,能否起诉要货款原告AB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7650元,并以37650元为基数,承担自2017年7月2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二、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AB丰实农资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3765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023.06.28817人收看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4 1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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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 民间借贷的中当事人以房屋抵押的要求有:该房屋应当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以房屋抵押的,需要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 民间借贷纠纷没有借条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纠纷没有借条如何举证?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往来方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借贷行为并未签订书面借条,导致在纠纷发生时,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那么,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呢?

    2024.04.25247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