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撞人怎么赔付

导读:
在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快递员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商家的重要桥梁,他们骑行穿梭在繁忙的街头巷尾,确保每一份包裹准时送达。但不可避免的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快递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撞人的情况也偶有耳闻。那么,当快递员在送件途中不幸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正确处理赔付问题呢?
快递员撞人怎么赔付
一、事故责任认定
任何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都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对于快递员在送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因为违反交通规则或操作不当造成的,那么快递员及其所属的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证据、监控视频等来判断责任比例。
二、赔偿责任划分
在确定了责任之后,赔偿问题便成为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由于快递员的过错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那么快递员或其雇主快递公司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这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三、保险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快递公司会为其员工及运输车辆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理赔。这不仅能够减轻快递员个人的经济负担,也保障了受害方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快递员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快递员卢某任职于清新区太平镇某货运服务部,太平镇某货运服务部系某快递清新分公司的加盟企业,但经核实该货运服务部并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王某为太平镇某货运服务部的经营者及上述三轮电动车的实际支配人;案涉电动车被司法鉴定认定为超标电动车,且该车在某财保广东分公司投保了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投保人是某快递清新分公司。
事故发生后,叶某与李某南及某保险清远中心支公司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三方调解协议》。其余各方因赔偿问题一直沟通无果,李某家属遂将某财保广东分公司、王某、太平镇某货运服务部、某快递清新分公司、某快递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对交通事故致人身亡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划分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快递服务部均对此负责
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被告某快递公司与被告某快递清新分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具备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的合法资格,某快递公司与该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联性,某快递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卢某和太平镇某货运服务部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卢某的派送快递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实际用人单位太平镇某货运服务部、王某应当承担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被告某快递清新分公司允许太平镇某货运服务部使用其已享有的经营快递业务资质,被告太平镇某货运服务部不具有经营快递业务的合法资质,不能承揽、经营快递业务。故某快递清新分公司应对原告因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财保广东分公司应按保险约定赔偿20万元人民币,余额按上述分析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故清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财保广东分公司应在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被告太平镇某货运服务部、王某共同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告某快递公司对太平镇某货运服务部、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某财保广东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快递员在送件过程中撞伤他人,责任谁来承担?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应负责任的交通事故,依照民法典规定,应由用人者(法人及其他组织、雇主、被帮工人)作为责任主体。用人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替代责任,其前提条件是劳务关系和执行职务,两者缺一不可。其一,驾驶员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雇主的成员,或者是为车主提供劳务的人,即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其二,驾驶员是在执行职务当中造成他人损害,即客观上驾驶车辆是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 认定“因执行工作任务对他人造成损害”,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核心要素,通常情况下,判断是否执行职务的标准是:一是是否以用人单位名义,二是是否在外观上足以被认为属于执行职务,三是是否依社会共同经验足以认为与用人单位职务有相当关联。此外,还应当考虑特殊因素,如行为的内容、时间、地点、场合、行为的名义、行为的受益人以及是否与用人单位意志有关等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快递员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谁来赔偿
快递员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认定
我国快递行业普遍采用的是特许加盟经营模式,在此模式中一般有特许人、加盟公司(被特许人)、内部承包人、快递员等相关主体。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特许加盟经营模式中出现的因第三人侵权等事由要求经营者担责时,特许经营的相关主体如何担责并没有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快递员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特许加盟经营模式下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特许人和加盟公司之间基于有效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商业特许经营关系。其次,基于我国快递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快递经营资质的个人可以与具有快递经营资质的加盟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基于承包合同成立企业内部发包、承包性质的法律关系,对内双方基于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外承包人以发包公司(加盟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快递业务。最后,承包人手下的快递员与其是雇佣关系,快递员受其雇佣,听其命令,为其服务。
2.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应根据用人者责任原则认定。
《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特许加盟经营模式下,鉴于承包人是以发包公司(加盟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快递业务,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快递员都被登记为发包公司的员工。因而,对外应由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发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与发包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债权人与发包公司之间相对来说是外部关系,故承包人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承包人追偿。
快递员在工作途中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并联系所在快递公司。同时,快递公司应尽快启动应急机制,协同保险公司处理后续事宜。而对于受害者而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