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腿截肢几级伤残

导读:
根据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相关法规,交通事故造成的双腿截肢通常被划分为一级或特等伤残。具体等级的划分取决于伤害的范围、程度以及影响的身体功能。一级伤残意味着受害者因伤势严重而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他人长期照料。
双腿截肢属于几级伤残
二级或者三级伤残。
双腿截肢根据肢体缺失的部位确定伤残等级:
1、二级伤残: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2、三级伤残: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交通事故截肢膝盖以下定残几级? 不管在哪个部位截肢,如果两条腿都截,算二级,如果只截一条腿,算三级。
双腿截肢属于几级伤残
双腿截肢,应当根据所截肢到的部位,认定伤残等级。最低是4级伤残,最高是2级伤残。具体规定如下:
4级伤残。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级伤残。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级伤残。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双腿截肢根据所截肢到的部位不同,伤残等级也不相同。最低是十级伤残,最高是一级伤残。
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双腿膝盖以下截肢属于几级伤残
双腿截肢也是根据所截肢到的部位不同,伤残等级也不相同。 最低是4级伤残,最高是1级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鉴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我们强烈建议在遇到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时,及时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