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逾期未付违约责任怎么算

导读:
工程施工合同逾期违约责任如何界定赔偿
(一)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二)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五)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六)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一、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据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施工企业对于“逾期索赔失权”条款,应该如何应对?
施工企业对于“逾期索赔失权”条款,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着手:1.加强合同审核,重视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公司法务部应向项目经理等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对于合同约定了“逾期索赔失权”条款的,公司法务部要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交代清楚,告知其在施工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和索赔程序。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遵守索赔期限,做好索赔过程的证据留存“逾期索赔失权”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的施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索赔事件时, 承包人必须严格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请求(例如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等),并做好送达签收的记录。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尽量使用EMS寄送,并按合同中约定的有效地址和联系人送达。3.全面考虑索赔费用,做好竣工结算在竣工结算阶段,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无论是否已经得到发包人确认,承包人都应当在编制结算报告时一并主张,一旦结算完成,再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则很难得到认可。即便诉至法院,法院也可能以结算具有终局性为由不再支持承包人的索赔请求。风险提示:由于建设工程工期长,工程材料繁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停工窝工、不可抗力等事件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时,若承包人不及时向发包人索赔,日后往往很难证明,因此一旦出现索赔事项,施工企业最好及时索赔。
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如何应对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2、法律途径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索赔,是否失权?
1、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索赔,是否失权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规则也不明确。依据(2020)最高法民终348号判决书,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索赔即失权;然而在(2020)最高法民申4769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承包人是否提出书面延期报告不能成为工期逾期责任认定的充分依据,还应结合工程联系单等反映工程施工情况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
2、对于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期限与逾期失权约定的法律性质存在诸多争议,或者认为其属于诉讼时效;或者认为其属于除斥期间。主张诉讼时效说的认为,索赔期限届满则承包人丧失胜诉权;主张除斥期间说的认为,索赔期间届满则承包人不仅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也消灭。但是无论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均应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因此索赔期限的约定既不是诉讼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风险提示:索赔期限与逾期失权的约定只是当事人对自己合同权利的一种处分,是合同赋予发包人对抗承包人索赔的抗辩权。索赔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请求权。承包人在期限届满之后提出索赔,发包人可以援引逾期失权的约定进行抗辩,最终由法院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发包人的抗辩是否成立。
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索赔,是不是失权?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规则也不明确,依据(2020)最高法民终348号判决书,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索赔即失权;然而在(2020)最高法民申4769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承包人是否提出书面延期报告不能成为工期逾期责任认定的充分依据,还应结合工程联系单等反映工程施工情况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建设工程“逾期索赔失权”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天数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的,则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风险提示:索赔期限与逾期失权的约定只是当事人对自己合同权利的一种处分,是合同赋予发包人对抗承包人索赔的抗辩权。索赔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请求权。承包人在期限届满之后提出索赔,发包人可以援引逾期失权的约定进行抗辩,最终由法院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发包人的抗辩是否成立。
企业如何区分“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不胜任工作作”?
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专门针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规定的一种情形。试用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只要是在试用期内通知解除即可,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首先要对劳动者调岗或者培训,经调岗或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其1个月工资,并且要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我国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设计时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当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不能够满足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经过一个法定的前置程序,即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二者选其一即可。若用人单位选择培训方式,应当按照规章制度中的考核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考核所依据的标准就是送达给劳动者的工作标准,考核时应做好考核记录,让劳动者在考核结果上签字,以确保考核结果的有效性。若用人单位选择调岗方式,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合理调岗,避免歧视性调岗。同时,对劳动者在新岗位上工作情况依旧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注意留存考核记录。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年报基本信息“公示”“不公示”应该怎么选?
企业有自主选择“从业人员、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信息“是否公示的权利。选择公示,相关数据将在年报公示系统中向全社会公开显示。选择不公示,包括企业自身的社会主体,在查询年度报告时,这部分将不显示企业填写的数据,而显示“企业选择不公示”。一般是年报年份的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该数据可以从《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中取得。系统可选项为开业、歇业、清算。歇业、清算需要到工商部门备案,和筹备状态也不符。企业设立后,即时没有经营业绩,也作为开业状态。应该选“开业”。风险提示: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施工方延误工期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
施工方延误工期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工程索赔逾期会怎样
法律分析:
工程索赔的期限是28天,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需向监理工程师发出正式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会被视为索赔无效。索赔方如果超过了索赔时效,那么胜诉权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如果要进行工程索赔,应该在有效期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且提交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工程款甲方逾期支付一般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
一、工程款甲方逾期支付一般赔偿多少
工程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3、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二、工程付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付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拖欠工程款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拖欠工程款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工程款被拖欠的,可以到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部门可以调解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是没有裁判权及强制权。政府工程的,可以要求建设该工程的政府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该怎样处理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可以与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处理,主张发包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建筑的工程。主张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诉讼时效是几年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三年内,权利人未及时向法院起诉的,则对方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原则
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原则如下: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