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未结清先签署结算单,分包方想赖账怎么办

龙珊律师 2024.04.02382人收看
导读:
为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有时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款,不得不作出些许无可奈何的让步。在工程完工,尚未收到全部款项时,分包方要求先行签署结算单,但之后,分包方又想少支付款项,实际施工人该怎么办?

作为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有时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款,不得不作出些许无可奈何的让步。在工程完工,尚未收到全部款项时,分包方要求先行签署结算单,但之后,分包方又想少支付款项,实际施工人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工程完工分包人拖欠工程款

2018年8月,建工集团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分包工程名称为×××新建工程,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精装修工程、电气精装工程、给排水精装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外墙仿木纹板施工等;分包合同价款400万元。

A公司是实际施工人李先生的挂靠公司,拿到工程项目后的李先生立即组织班组进行施工,凭借多年的工程经验,顺利如期完成了工程项目。

期间,作为分包方的负责人王总,向李先生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尚欠181万余元款项一直未结清。李先生多次催要工程款,王总一直以“总包方未结算”为由来搪塞此事。

先签署结算单 分包方想赖账

直到有一天,王总主动来找李先生沟通工程款的事情,李先生本以为能拿到剩余工程款,但实际却是空欢喜一场,原来王总是来让李先生签署结算单的!

为什么工程款还没支付完,就让李先生签署结算单?王总说明情况:他想起诉发包方和总包方主张工程款总额,等拿到所有工程款后,再分批次支付给所有的实际施工班组。现在需要所有班组先签署结算单,作为他起诉的重要证据。

为了能够快速拿到剩余工程款,对于王总的要求,李先生也别无选择,他也没多想就同意了此方案,并痛快地签署了结算单。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样顺利,王总起诉发包方和总包方的官司历经一审和二审后,法院的判决不太理想,判决的工程款总金额低于王总的主张金额。

因此,王总拿到的实际总工程款要少于之前先行签署的结算单金额,于是他想少支付给李先生工程款,之后转账了98万余元,就想了结此事。但李先生认为,自己的工程项目已竣工并验收,应严格按照签署结算单的金额进行结算。

自己立案不成功 专业律师达成诉求

为了维护自己权益,李先生自行在当地申请法院立案,申请多次但一直不成功,法院以“工程款已结算、证据不足”等理由驳回了他的立案申请。

自己立案失败以后,2023年6月,李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咨询,希望能为自己带来一丝曙光。天用专案组看到李先生手里的证据资料非常匮乏,对目前情况来说十分不利,立案是需要攻克的第一大难题!

证据是法庭胜诉的关键武器,天用律师专业指导并帮助李先生收集,指导其与对方收集录音证据,并收集整理了合同关系、证明结算金额资料、通话记录、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以此为证据提交立案申请,2023年8月,天用律师收到了立案成功的消息!

为了防止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天用律师成功保全了王总多个银行账户,同时也保全了一处不动产。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工程总价是否按照结算单或说明来定?案涉工程是否需要鉴定?原被告双方是否已全部结清工程款?因本案还涉及上述已判决的案件,还要考虑到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问题。

天用律师拿出已收集整理的有力证据,在庭审辩论中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地阐述我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法律依据。对方面对录音、证人证言等,承认目前剩余83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李先生;最终,法官也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2023年2月1日,法院出具判决书,判决王总支付工程款83万余元。判决的结果大大超出了李先生的心理预期,对判决金额十分满意,在天用专案组群内赞扬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同时也一直在表达谢意!

律师建议:

建工行业纠纷往往错综复杂,所以应时刻增强法律意识,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项目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工程完成后,每一个阶段防范法律风险都至关重要!例如前期背景调查、合同审查,施工过程中时时留痕、及时保存证据、施工日志、打卡记录,出现纠纷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俗话说“治已病不如治未病”,强烈建议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以免陷入被动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建设单位未结算完”,是否影响索要工程款?

实践中,承包人为减少自身的资金压力,将风险转移给实际施工人或转(分)包人,通常会作出以上的约定。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不论拖延结算的原因为何,其投入资金建造了工程后,长期收不回资金,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以及工人追讨欠薪压力等,那么该约定是否影响索要工程款呢?

如果建设单位有正当理由并非无故恶意拖延审计结算及付款的,原则上,仍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作为付款条件。但是如果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系恶意的,对于实际施工人或分包单位明显不公平,可以不再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作为付款条件,或参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视为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付款条件已成就,判令承包人立即向实际施工人或分包单位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如若建设单位系案件当事人之一,则应当由建设单位举证证明其长期未审计结算的原因;如若建设单位不是案件当事人的,则由施工单位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当然,作为实际施工人的马,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向建设单位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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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9 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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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就起诉要求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并支付,如果承包方竣工验收后已向发包方提交结算报告,发包方没有及时与承包方结算,承包方可以要求按提交的结算金额支付 建议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 中途退场的工程款如何进行结算?

    中途退场的工程款如何进行结算?

    内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一般原则,即在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根本性违约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被解除,而原合同计价方式采用的是不平衡报价或原计价方式无法适用的情形下,为了保护守约方利益,施工单位可以突破合同价款的约定,主张按照定额价或工程造价比例来结算相关工程价款,如果中途退场后已完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对于修复方案、修复费用需要鉴定以便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法院一般会准许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并依据司法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裁判。

    2024.04.23689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1 16: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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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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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2382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7: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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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审计能否拿到工程款?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几年了,审计一直没有完成,那不审计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讲一个案例啊,一个分包单位在总包那里分包了一个土方的一个工程,分包合同在约定的工程款以业主与总包单位审计的价格为准,也就是说审计完成后,分包单位就可以拿钱。那项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竣工验收,并且已经交付使用了。然而总包单位啊,却拒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简单,业主的审计没有完成,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具备付款条件,分包单位忍无可忍就把总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认为的,第一,项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没有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失公允,第二,审计只是确认工程款的途径之一。法院通过鉴定。

    确定的工程价款也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确定总造价。第三,总包单位一直消极的推动项目的结算和审计工作,有过错要担责,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工程不需要审计,依据鉴定结论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一个问题呢?评论区告诉我。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 当事人可
  • 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

    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

    内容: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5、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1、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023.11.23824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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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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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内容:2. 合同条款要明确详细:发包方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结算方式、履行条件等,并通过律师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如何保障工程款结算1. 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发包方应该对分包商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分包商的信誉、工程能力、财务状况等,以减少合同无效的风险,4. 寻求法律途径:如果分包合同无效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分包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工程款的结算,本文将详细探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及解决方法,帮助您更好地管理工程款结算,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结算可能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1.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效力与合法性是基础,如果分包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2023.12.21885人收看
  • 邢颖

    2024/4/7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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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 私人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怎么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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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私人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怎么结算工程款一、个人挂证在建筑工程公司户下如何清算工程进度款工程承包合同支付的环节:1、施工总承包方位工程分包方付款合同规定总工程款的30%,二、建筑施工企业挂证项目的财务核算的标准(1)以被挂证方为财务核算行为主体,不可以以挂证方为财务核算行为主体.(2)将挂证方当做是被挂证方的一个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挂靠公司项目的财务核算(以被挂证方为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子)深入分析如下所示:第一,被挂证方工程项目专享帐户接到挂证方存进的选购建筑装饰材料,尤其是选购主要材料和机器设备垫付资金款时:借:存款-(工程项目专享账户名称)贷:其他应收款-(挂证人的名字)第二,被挂证方接到小区业主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被挂证方接到小区业主或发包单位的订金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借:存款贷:应收帐款[接到小区业主订金/(1 10%)]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接到小区业主订金/(1 10%)×。

    2024.04.2326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