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出游死亡怎样赔偿

导读:
在现代社会,旅游已经成为了人们休闲放松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在享受大自然的美景时,也可能会遭遇一些不测的风险,比如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等不幸事件。那么,当旅客在出游过程中意外死亡,家属应当如何进行赔偿索赔呢?
旅客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当旅客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遭受损害,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合理费用。
赔偿范围及标准
旅客死亡后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死者生前为治疗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2. 丧葬费用: 根据当地合理的丧葬标准确定;
3. 死亡赔偿金: 按照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或死者收入水平计算;
4. 抚养费: 如果死者有未成年子女或其他需要抚养的家庭成员,需按其生活标准来计算。
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是什么
在旅客运输过的程中,承运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要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游客出现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旅游出现意外死亡如何赔偿?
旅游是人们精神文明生活的具体手段,旅游发生意外现实中也很常见。旅游过程中出现意外死亡的,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发的情况,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解决可能产生的赔偿问题。
1.是否存在侵权人
如遭遇交通事故的,则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主张侵权赔偿。死亡案件,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还可以主张抢救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
2.人身意外保险
不少人出门旅游会投保人身意外险,意外死亡正常属于人身意外险的保险理赔范畴,受益人可以凭着保险凭证向相关人身意外保险单位主张保险理赔,理赔数额根据投保限额来定,可以达到数百万元之多。
3.单位的非因公死亡补偿金
意外死亡属于非因公死亡,我国一些地区供职的单位时有支付补偿金义务的,如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在索赔的路径上,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再解决不了,可以诉讼途径解决。
游客跟团旅游死亡,旅行社该赔偿死亡费吗?
某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接受游客丁某及其妻报名,组织安排该二人参加“长江三峡游轮五日游”,游轮停靠码头时,丁某及其妻上岸观光,在下船后登台阶过程中,丁妻突然发现丁某摔倒在地且昏迷。丁某经过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本案中,对于事发原因存在原则性分歧,又涉及亡人,根据不同的死因判断形成的赔偿性质和赔偿数额存在很大差异,要从和谐、公平和按约履行赔付义务多方面找到平衡,协商解决基础薄弱。
而在出险事件实务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于通过诉讼解决,通常还存在角度、程度不同的排斥心理。实际情况却是,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出险案件,通过诉讼解决不失为有效解决纠纷的良性途径。在很多案例中,诉讼途径既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解决了旅行社的困扰,极大限度地降低了旅行社的实际损失。
本案游客选择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诉求,案由为旅游合同纠纷之诉。游客与旅行社分歧集中在:游客死亡原因是突发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摔倒致死。
法院以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服务机构,未在游客死亡后坚持要求尸检,导致游客死亡原因不明等原因,认定旅行社对此负有过错,应对游客死亡后果承担60%赔偿责任。
游客突发疾病死亡的,游客自身的健康情况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游客本身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包括警示告知、照顾关注、行程安排合理、及时救助,应承担相应责任。
游客意外摔倒死亡的,排除第三人侵权、台阶自身具有不安全因素之外,游客未谨慎注意,自身仍然负有主要责任。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仍包括警示告知、照顾关注、行程安排合理、及时救助,应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游客是突发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摔倒死亡情况下旅行社的责任更大,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能笼统判断。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怎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旅客死亡该怎么赔偿
国内航空旅客死亡,有两种情况。一是旅客受伤后,经抢救、医治无效而死亡,二是在航空事故中即时死亡。经抢救医治后死亡的,其赔偿项目较即时死亡,除共有项目外,还含医疗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以上费用的计算方法参见上一题目,共有赔偿项目及其计算为:
1.丧葬费:是安葬死亡旅客所必需的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是因航空事故致旅客死亡的一种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补偿
20年(不含丧葬费),对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其计算与伤残中的同一赔偿项目计算相同,可参见上一题目。
发生旅客伤害事故时,旅客可向什么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发生旅客伤害事故时,旅客可向事故发生站或处理站请示赔偿。如旅客伤害属承运人铁路运输企业承责范围,同时又属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承保范围,承运人除按运输责任支付赔偿金外,还应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旅客所乘之火车,在中途因故停驶或改乘路局指定之其他班车者,在中途停留及继续旅程中,保险仍属有效。
第四条 旅客在旅程中途自行离站不再随同原车旅行者,其保险于离站时起即告失效,但经站长签字证明原票有效者,在重行进站后,保险效力即恢复。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的赔付数额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确定;
2、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实际减少的日收入或月收入;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