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公司悄悄注销,怎么合法追讨债务?

导读:
如果遇到一个公司因为欠债,然后悄悄地注销了,我们作为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的是,即便公司尝试通过注销逃避债务,法律还是给我们提供了处理这种情况的途径。我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跟大家分享。
第一个方面是关于清算组的责任。
如果公司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注销,但清算组没有履行他们应有的通知债权人的义务,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我们是有权追究清算组责任的。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因为没有得到通知而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个方面是针对那些恶意注销公司的行为。
这里的“恶意”,可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或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他们通过恶意注销公司,导致我们这些债权人遭受损失,我们是有权要求这些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第三个方面是有关简易注销程序中的虚假承诺。
在简易注销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常会要求所有出资人提供一份材料,承诺已经清偿了全部债权债务。如果这个承诺是假的,那么签字的出资人就可能被追加为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虽然面对企图通过悄悄注销公司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可能会让我们感到无从下手,但实际上,法律是有安排的。通过这些法律手段,我们完全有能力追回应得的债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我们,作为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积极采取行动,充分利用法律武器。
有限责任公司被注销后,债权人应起诉谁?
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或者股东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
这种情形,一般情况下,可以列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此外,如果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起诉时以作出承诺的股东或者第三人为被告,作出承诺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可直接列股东为被告,当然,为稳妥起见,也可以先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内档材料,查阅公司注销登记是否经过清算,如果没有清算的,则看是否有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办理注销时对公司债务的清偿作出承诺,此外,如果公司是清算过的,则可查看是否存在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报告是否存在虚假等情形。
(二)有限责任公司经清算并办理了注销登记的
如果公司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清算,也没有提交虚假的清算报告,在清算结束并注销公司后,才发现遗漏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此时才知道公司被注销并主张债权,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起来可能就比较难,除非清算后公司财产仍有剩余,股东进行了分配,一般认为还可以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主张债权,但如果清算时是资不抵债(如破产清算),公司资产变现后已全部用于清偿债务甚至还不能足额清偿,更别说股东有剩余财产分配,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可以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
当然,以上说的是清算程度是完全依法的情况下,如果清算不是依法进行,比如没有按法律规定通知清算时已知的债权人,或者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告等,则此时清算义务人、清算负责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被遗漏的债权人可以将其列为被告并向其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