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己成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吗?

导读:
就如其他回答所说的94年婚姻法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件事了。只能算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其中一个较大的区别就是关于共同财产的。
婚姻关系中,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个人财产为例外,需要举证证明。
同居关系中,财产以个人财产为原则,共同财产为例外,需要举证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对女性的保护相对较弱。建议及时登记结婚。
【每日讲法观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夫妻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根据情况不同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1.事实婚姻;2.同居关系。
如果事实婚姻符合成立要件,那么自然法律就会承认,否则只是同居关系。那么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呢?⬇️
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
1.时间条件:事实婚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形式要件:夫妻实际共同生活;
3.实质要件:夫妻双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不存在任何禁止结婚的情形。
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看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成立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或者是近亲结婚等情形,是不成立事实婚姻的,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符合上述的三个构成要件。
同居关系限制很少,一般都会成立。
2.法律后果不同:
事实婚姻就相当于正式的婚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在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受到的约束与正式婚姻一样。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3.适用的程序与规定不同
事实婚姻夫妻想要离婚诉至法院,法院可以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先进行调解。
同居关系产生矛盾,法院不予调解,一律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结论
由此可见,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差别很大的,如果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将会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都将适用《婚姻法》。但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那么只构成同居关系,法律并不承认这是一种婚姻。
没有领结婚证,已成事实婚姻。
我个人认为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能是事实婚姻,才能被法律认可。
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事实婚姻
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一种婚姻行为,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
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所以才产生了事实婚姻。
你们只能算同居,什么是同居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同居多久都不可能转为合法的事实婚姻关系,只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才行。
去领证吧,如果你是女方,就应该保护好自己,而不是给自己带来灾难,不要自以为是的理解婚姻,婚姻需要法律保护,就要登记领证。
法律不承认,还是领证好,对你自己有个保护,
1994年之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涉及到人身、财产的问题,注意保护好自己。感情好时一切都好说,感情一旦没了,其他方面再想逆转或者维权难度一般较大,建议提前做好自身风险防范工作。
做什么都讲究证明材料。有证明材料就说明是合法的。上岗有上岗证,开公司有许可证,购房有房产证。事事都讲究持证上岗,婚姻当然也不例外。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婚姻的证据就是结婚证,有结婚证就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没有则不是。
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要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社会上的事实婚姻,就是心甘情愿,经过一段时间后不离不弃的婚姻,虽然不经过法定的结婚领证程序,但己成为事实的婚姻,这种婚烟法律是承认的。
目前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94年之前的同居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事实婚姻这个概念已经成为过去时了。
但是,现在实际上同居关系越来越多,相对应的同居析产案件也越来越高发,所以,还是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一说,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如果有孩子,得孩子或者给抚养费,二者选其一。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