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婚前财产怎样才能变成共同财产?
导读:
1.只要安心过,只要诚心念,只要别出轨,只要儿女繁,只要行的正,只要良心安,他的是你的,你的是他的!
2.婚前多少钱,婚前大财产,都要你支配,都为共同权。
3.男女俩相依,情爱乐翻天。一生恩和爱,终老把地看。写下不休书,来生结双棺。
你想把哪些类的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不动产,赠与对方后必须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仅仅只用赠与合同是不能产生权利变动的。如果是动产的话,赠与一个行为即可完成权利变动。如果是货币,婚前个人存款的话,要想不让它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办法是一直存下去,不支不取!也就是说,你只要取了,哪怕是取了后又原封不动的存入,它就在你存入的那一瞬间变成了夫妻共有。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据此规定,要将“夫妻婚前财产变成共同财产”,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做出约定,但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婚前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人有完全处分权,要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途径:
1. 赠与:例如房产,一方个人房产,变更为双方共有的房产,加名就可以了。
2. 财产约定: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变为共有财产即可。
婚前财产始终是个人财产,这个规定是新婚姻法颁布后最大的变化,再没有婚后八年转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如果想将个人财产变成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夫妻共同协商,约定财产归属的方式来实现。即,约定婚后个人财产被双方享有。也可以通过赠予方式解决,比如,房产加名字,使个人房屋产权变成夫妻共同拥有产权。
还有就是在婚后购置资产,使原来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变化,新财产是婚后获得,属于双方共有。
虽然《婚姻法》规定,原则上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一个例外,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是这个另有约定,也有两种方式:
第一,赠予。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无奈也好,感情甜蜜不分你我也罢,赠予就是一种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是一般物品,东西到人家手里了,没有特殊情况,也不能再要回来了。但如果是房子、车子就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可以撤销赠予,也就是说赠与人可以反悔,除非双方办理了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予是不能撤销的。
第二,约定。这种约定最好形成书面,双方签字即生效,或者约定以结婚登记日为生效时间,等等。接下来就按照协议履行,还可以约定违反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补偿款等,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自己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话说回来,为了防止夜长梦多,涉及房子、车子的,即使约定了归属也要及时变更。
婚姻不是1+1=2,而是0.5+0.5=1,男女双方都各自去掉一半个性,接纳对方一半的优缺点,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生活,幸福的婚姻才会长久。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且理乱。婚姻在存续时,双方比较理性,一旦分手,双方者变为任性。分手,谁也无法保证,一旦要分,情,什么也不是,只想多分点钱,物。我意为,离婚是一次大的“手术”,是化疗。离婚,意为各自付出的真爱一笔清零,细想,可悲!婚前财物转化,一是时间,二是彼此商定。
如果是房子,就简单直接去房产填加共有人即可,而且没有其他费用,只花工本费.如果是钱,取出重新存.如果是其他财产,双方可以书面进行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2项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1项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或者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正确辨认婚后收益是否为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正确分辨孳息和自然增值所获的收益以及这些收益是否涉及夫妻双方的人力劳动、管理行为。
那也就是,婚前财产婚后通过生产、经营方式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婚后以生产、经营之外的方式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则依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什么是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并无关联。
根据财产的不同形式,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的归属认定将有所不同。
一、房屋增值
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属于个人所有。
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由于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因此,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除了房产外,古董、字画、珠宝、黄金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亦是属于个人财产。
二、房屋出租
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更倾向于认定为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定义的角度来看,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法定孳息,应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但夫妻一方将婚前房屋出租的行为,往往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关,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和劳务,更倾向于认定为是一种经营性行为。因此,不宜将房屋租金看作是法定孳息,而更宜看作为经营性收益。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且一般情况下,租金的收取,房屋的维护等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投入,即使前述一系列行为自始均为房屋所有人一方所为,但由于夫妻另一方也同时付出精力和时间去维护家庭关系运营,如子女的照顾、家务的打点等,将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租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更为公平和合理。
三、银行利息
银行利息为法定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由于存款利息为相对固定的收益,在存款行为完成以后存款利息的获取与存款人的劳动投入无关,其变化只与国际的利息调控相关。因此,一方婚前银行存款婚后产生的银行利息认定为法定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四、借贷利息
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与他人订立接待协议并依约取得利息,由于借款本金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借贷利息是依照法律规定必然取得的收益,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及不确定性的性质不同,属于借款本金必然产生的法定孳息,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此认定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的精神。
五、股票或基金等投资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交易,其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或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婚前股票、基金婚后所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视情况而定:
如果婚后无卖出或买进操作仅单纯持有的
由于此过程无须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物质和劳动投入,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属于自然增值。那么股票、基金无论是增值还是减值,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
付出了一定的人力劳动,其收益取决于炒股人的劳动,而这同时需要夫妻中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更多的付出,因此,此类行为可视为一种投资行为,离婚时的增值收益则属于主动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六、婚前股权婚后收益
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配偶方要求分割收益的,需先证明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股权收益后,方可请求分割该部分股权收益。
结婚后,夫妻共同生活8周年以上;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共同使用的家庭财产。
婚前,各人自办企业公司财产不列入家庭财产。
婚后,各人自办企业公司经营收益增殖部份,列入夫妻共同劳动生产创造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不复杂。
从法律上说,如果想让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种方式是赠予。比如婚前买的房产,在婚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加名,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就意味着向另一方的赠予,房产按照登记的权利人就是夫妻双方,财产就变成了共同财产。
第二种是财产混同。什么意思呢,就是让财产无法区分出来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可以某些理由为由卖掉,然后再购买新的房产。记着,在购买新的房产时,一定要用一部分婚后收入支付,不能全部以前面卖掉的房产的钱购买。这样就无法严格区分购买的新房到底用的是哪部分财产了,没有办法举证证明属于婚前财产,那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是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在西方国家,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都很正常,但国内这样做的不多,一般夫妻双方为了表达对对方的信任和爱慕,对财产方面都不会设防。但随着婚姻家庭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家庭财产比较高的情形下,做婚前财产协议还是很有必要的,避免将来婚姻出现问题时在财产方面出现更大的矛盾。
这个问题,应该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可以解释为:通过结婚,如何把对方的财产变成自己的财产?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一方不得参与对另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
方法如下:
1.婚前赠与。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婚前的恋人之间,往往会通过赠与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爱。赠与完成后,不能将已经送出去的再要回来。
2.夫妻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婚前财产,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3.利用夫妻家事处理权,巩固自己的婚后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双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力。
如果没有特殊规定或约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无法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婚前财产转变成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形式:
签订赠与协议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赠与交付之前是允许赠与人形式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所以在签订赠与协议之后,可以选择办理公证或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以达到不可撤销的赠与。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赠与协议的依据是合同法,婚内财产协议的依据是婚姻法。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而财产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不以办理房屋过户、财产交付为条件。当事人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所有权。
产权证加名
产权加名原则上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在实践中,有时候即便加名了在离婚房产分割中,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对房屋贡献大小、购房出资比例、婚姻进程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等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