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_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李维律师 2022.11.14来源:律总管160人收看
导读:
如果配偶具备提出执行异议的现实条件,相关文书可直接送达配偶本人,并告知案外人异议权利后,也可以执行。于此情形,如果配偶对于执行提起了案外人异议,执行法官可以暂停执行,并根据异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如果被执行人配偶本人确系直接收到了执行相关文书,且执行法官告知释明了相关异议权利,其具备提起异议的现实条件,而没有提起执行异议,对于执行处置告知置之不理、沉默以对的,可视为其认可其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并同意执行,执行法官可继续处置。

实践中,常常有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是房子几套、车子几辆,还有大量存款。基于“追加法定主义原则”,毫无疑问,不可在执行程序中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既然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那么,能否在不追加前提下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呢?

如果判决没有判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审、执分离原则,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只能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债务进行执行。如果判决判明属于举债一方个人债务,作为被执行人一方债务执行,自不待论。

实践中,常常有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是房子几套、车子几辆,还有大量存款。

由于目前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法最新出台的《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中,也没有规定可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听说本来想规定且已规定,最后时刻删掉了。不知是否与当前媒体聚焦且日益为社会各界重视的“被负债”相关。),基于“追加法定主义原则”,毫无疑问,不可在执行程序中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对于此点,一些执行同仁和律师还有模糊认知,特此强调。

既然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那么,能否在不追加前提下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呢?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

首先,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欠缺执行依据,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一律不予执行。

其次,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后所得财产,能否执行?有三种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基于“审、执分离”原则,执行程序中,不得认定案外人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时,应根据表面证据规则,即根据登记、占有等权利外观和表面证据来判断权属,对于配偶名下的财产,比如登记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只能认为系配偶的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得执行。

第二种看法认为,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基于“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执行一半。但配偶可以民诉法第227条提起案外人异议,主张其名下的财产系婚前财产或者父母单方出资购买或者按份共有等等。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等,只要能认定配偶名下的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就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以资权利的充分救济。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配偶具备提出执行异议的现实条件,相关文书可直接送达配偶本人,并告知案外人异议权利后,也可以执行。于此情形,如果配偶对于执行提起了案外人异议,执行法官可以暂停执行,并根据异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如果被执行人配偶本人确系直接收到了执行相关文书,且执行法官告知释明了相关异议权利,其具备提起异议的现实条件,而没有提起执行异议,对于执行处置告知置之不理、沉默以对的,可视为其认可其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并同意执行,执行法官可继续处置。

但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客观上不具备提出执行异议的现实条件,或者提出执行异议存在现实上的困难,比如配偶下落不明或者人在国外或者人在监狱,应以暂不执行为宜。这是因为配偶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了可能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也很有可能系其个人财产,比如父母单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或者明确赠与配偶一方的财产,由于配偶不具备提起异议的现实条件或者提起案外人异议存在明显的困难,一旦执行错误,面临执行回转问题,还有可能产生司法赔偿。为了防止执行侵犯到配偶的合法权利,应以暂不执行为宜。如果申请执行人要求予以执行的,释明其可以提起代位析产之诉,对配偶名下的财产权属进行确认并析产,当然也可以提起诉讼,确认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之,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实际权属状况较为复杂,除了可能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之外,还可能是一方财产或者按份共有财产。要准确确定权属,并非轻而易举之事,特别是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更加剧了夫妻财产权属认定的困难,显非执行程序所能胜任,因此,为避免执行回转,防范执行错误的司法赔偿问题,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时要慎之又慎,必须以配偶能提起案外人异议为必要前提。

本文认为,对执行标的的权属判断,原则上坚持形式审查原则。基于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为一般原则。根据婚姻的存在这一形式证据和婚后财产共同制的常态,表面上可以认定配偶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一半。这就如同执行被执行名下财产时,根据登记和占有来认定财产权属一样。根据配偶名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高度盖然性,有条件地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本质上,符合执行时财产认定的表面证据规则和形式审查原则。

但在执行程序中,基于审、执分离原则,既然不能认定被执行人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同理,当然也不能确切认定配偶名下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条件地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不可一概不予执行,也不可一概予以执行,而要留有余地,根据情况,防止执行错误的司法赔偿和执行回转问题。总的原则是,根据配偶是否具备提出案外人异议的现实条件而定。配偶不具备提起案外人异议的现实条件时,不可以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申请人要求执行的,向其释明其可以提起代位析产之诉或者确认案涉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具备提起案外人异议的现实条件时,必须将相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配偶本人,并向释明其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后,才可予以执行,否则,不得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通过分情形、类型化来实现执行效率和权利救济的平衡。

如果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1、在没有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可以冻结另一方配偶的财产;

2、如果有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冻结另一方配偶的财产的;

如果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种情形下,不管是否有夫妻共有财产,人民法院都可能会冻结另一方配偶的财产。

最高院的观点:

1、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范围;

2、1288号房屋登记在章为真名下,且该房产系在章为真与宁兆田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执行该房屋的一半份额;

3、案涉102号房屋虽然登记在宁兆田名下,但该房屋系在章为真与宁兆田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法院执行该房产时,应当保留属于章为真的一半份额;

由此可见,虽然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但是只要其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该财产是在夫名下,还是妻名下,均可以被执行,但是需要为不是被执行人的一方留出一半的财产份额。

因此,既然只有乙是被执行人,那么法院只能执行乙的那份财产,而不能执行甲的个人财产。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配偶方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这些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执行其中一半的份额。

例如,某甲是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叁拾万元,其配偶某乙的工资卡上边存了15万元,这种情况下,某乙的工资收入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执行局可以冻结并执行其中一般的份额,也就是7.5万元。

第二种,配偶方的财产,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是在查明事实后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首先,要看夫妻是否皆是被执行人!如果夫或妻一方是被执行人,那么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法院不会执行!

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如一方借钱参加赌博、供个人享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出借人明知赌博仍然出借)夫妻婚前债务亦属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夫妻为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所欠债务属共同债务!即使是一方所欠,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亦由夫妻共同负责偿还!

当下,经常出现夫妻双方离婚为了规避债务的情形!夫妻自愿离婚,男方负责偿还全部债务,女方则分得全部财产!在法院的诉讼中,查明该债务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将会判决由夫妻共同负责偿还!

在法院执行中,如发现该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即使诉讼中没有判决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只要有证据证实该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即使夫妻已离婚,仍然可以裁定将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另一方的财产亦可执行!

总之,能否执行另一方的财产,关键是另一方与债务是否有关联!是否有偿还责任!

夫妻一方成为被执行人,那么另一方的财产是否为被执行财产范围?老Y说法,通俗易懂。

首先明确一点,法院执行财产单范围仅限于被执行人财产范围,这是肯定的。如题目中所述,夫妻一方成为被执行人,另一方财产是否会被法院执行?那么这里要着重明确就是哪些属于另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类似工资收入,购置的房产车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这些财产里面有一部分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那么法院可以就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进行强制执行,举个典型的例子。

第一,张三配偶的财产不会被法院作为被执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会预留其份额价值。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处置变现,共有人无权阻拦。

第三,同有人要认清财产归属事实,而非单纯的以为登记在她名下就是她一个人的。

接触过很多这种类型的执行案件,可以非常明确的答复你,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配偶方的财产不会被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你的描述,既然只有夫或者妻一方被列为被执行人,那么就意味着执行依据也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主体是夫或者妻一方而不是夫妻双方,否则执行过程中会将夫妻二人都列为被执行人。

从法理上来说,被执行人仅为夫或者妻一人的案件,要想直接执行另一方的财产,必须在执行阶段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才可以。但是,执行阶段的追加必须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的原则是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可以追加,没有规定的一律禁止追加,否则就会出现执行代替审判的乱象。

目前我们国家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可是上述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夫或者妻的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因此,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禁止。且最高院在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登记在配偶名下

“配偶方的财产”有两个含义,没做好区分,容易造成混淆,这边我们分类说下。第一个是指的财产,只要是结婚的时候取得的,这种财产是可以执行的。第二个是,不可以执行。

这个时候我们要做的有两件事,一是搜集线索、二是说服法官

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对方名下没房、没车,但是老婆名下有房、有车的情况。跟执行法官申请执行,结果他跟我们说:“只能执行被执行名下的财产。”其实。只有做好了这两件事,案件才能顺利推进。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具体怎么做:

理直气壮些!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天经地义!

这些财产在出现重大事由、离婚的时候都是可以分割的,一方被强制执行的时候也不例外。

被执行人的财产的类型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其中一类。婚后购置的房屋、车辆、投资设立的公司股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这些房产、车辆表面上登记在配偶名下,一眼看上去归配偶单独所有,但从法律上看另一方是享有财产权的。

而且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一人一半,所以我们可以要求执行归属于被执行人那一半的财产权益。

想执行配偶的一半?不太可能!放平心态!

如果判决书判令对方及其配偶一并偿还的话,那就是共同债务,可以把配偶的那一部分也拿来执行。

债务分为个人债务以及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只能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具体要看法院的判决书。只判决一个人还?那么在执行局看来,那是个人债务!想要执行另一半?省省吧!

只要条件合适,提个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上去!

话虽这么说,但变成共同债务也是有可能的!只要法院认可,把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是可以执行的!但是这难度不亚于打一场官司!

还是不执行?执行法官吃不准?怕执行错误?打个代位权官司!搞定!

执行局可以简单判断权属,如果涉及分割、确定实际权属,那还是要走审判流程的!

审判庭和执行局分工不同,一个是做判决一个是强制执行!所以执行法官不一定会帮你确定权属,因为这涉及法律实体权利的确定,是审判庭的权力!这种情况下,他就会跟我们说:“我们没有执行依据,不能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

其实处理这个问题也简单,再走个诉讼流程就行!而且这种官司胜诉率很高!就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一是一定要自己搞清楚判决书中关于债务判决的表述,如果判决书是判给个人偿还,则你就可以据此明确拒绝法院执行你的个人财产,而且法院也不会乱来,不会执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法院据此执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你也可以以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而抗辩,要求法院进行析产。法院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是非常慎重的,如果你认为法院的执行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要及时向执行法官提出,还有疑问时,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总之,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在具体执行财产时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现在是司法上最风清气正的时候,你不用过多担心执行人员贪脏枉法,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首先要说明,夫妻财产本身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显然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那么,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会考虑这些情况,但是依然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比如,冻结另一方名下的财产或者房屋,但是不会强行划扣,毕竟这笔钱即便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对方的一半,所以,在查封扣押后会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由此可见,法院依职权是可以查封扣押的。

但是是否可以划扣和拍卖,就需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是夫妻唯一住房,而且涉及的是个人债务,法院在执行拍卖时也会权衡考量,如果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留下5年到8年的租赁费,也符合执行程序,也可以进行拍卖,当然,拍卖后会将执行款一分二,另一份给夫妻一方,一份拿来执行。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只会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执行配偶财产。

但是,因夫妻财产原则上实行共同共有制,这种共有在离婚之前不分份额,所以,人民法院对双方共有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对于前述查扣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分,配偶提出停止处分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但会保护配偶的份额,即查扣冻财产拍卖后,法院只会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对于配偶的财产份额,法院是不会执行的。

如果被执行人与配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且债权人同意的,法院会解除对配偶财产份额的查封。

如果配偶对共有财产提出析产诉讼,法院会中止执行程序,等待析产诉讼的结果再行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以及在多大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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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3/11/2 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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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 不可以。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家暴可以不分割,但是不能损害女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分。”因此,男方家暴不能不分割女方的房产。
  • 夫妻一方病逝房产怎样分配_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财产呢?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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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夫妻一方病逝房产怎样分配_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财产呢?

    内容: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说明它的范围只限于婚后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这就把婚前个人的那一部分刨除在外了。具体包括:房产,汽车,各种家庭生活必须具备的财物。比如家用电器之类。共同拥有的企业。虽然企业的名字不一定有另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也拥有相应的权利,具体怎么分配,这个由法院判决。房子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只要一方出资了,这个房子的产权就归属双方所有。

    黄东洁律师
    2022.11.14674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3/9/22 1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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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 婚前财产纠纷怎么解决?解决婚前财产的方法如下:1、解决婚前财产纠结的根本,首选应该是争取和睦的家庭与稳定的婚姻,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有着意义,在双方婚姻稳定家庭和睦时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因为此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混同的,也没有区分的必要。2、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是解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最佳方案。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受到双方及其父母的观念、习惯的深刻影响,事实上实际能够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非常少见。3、如果没有进行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在婚后通过夫妻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进行补救,只是实际上夫妻之间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也不太多,这种方案的使用率以及使用效果也是非常有限的。4、夫妻婚前财产所有人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采取为婚前财产留下证据的方式,在遇到离婚诉讼时用证据证实自己的婚前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我们需要保存好证据,足以证明财产属于个人婚前所得,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1)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不动产,并进行不动产登记。比如为结婚购买的住房,可以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争取完全交付购房款,因为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婚后还款部分形成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容易造成个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相混。(2)结婚登记之前将个人财产实物化。为结婚购买实物,因为购买实物可以留下购买的证据,相对于货币较好取证。(3)为了留下证据更加明确,可以与自己父母或者家人一起购买结婚用品,将购货发票开具到自己父母或者家人名下,在离婚诉讼时避免对方提出双方共同出资一混同个人财产。(4)登记结婚之前,将自己婚前存款全部整理存到一个存单上,有可能采用长期定期存款,比如五年期定期存款。如果过了五年夫妻双方婚姻是稳定的,基本上就过了婚姻的磨合动荡期。即使不幸发生离婚诉讼,该存款的存单作为书证就可以证实自己是财产所有人,无需另一方承认。(5)双方共同列举婚前购货清单,名义上是为了结婚筹备进行清单策划、对照,客观上为以后迫不得已的离婚诉讼中证实自己婚前财产出资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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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死后房子归谁_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房子归谁

    内容:确定房子的确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房屋的共有人,因此写了名字的一方死后如果没有遗嘱,则这套房产先分一半,这一半的份额进入法定继承。另一半是其配偶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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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 李某中奖所得虽然是在一审判决后,但由于其提起上诉,因此一审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因此,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苗某有权要求分割该笔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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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追回期限(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转移怎么办)

    内容:夫妻一方私自买房一般不属于转移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李广荣律师
    2022.12.161人收看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15 19: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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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夫妻一方婚前炒股所得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炒股,婚后取得收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使财产所有权更加明确。
  • 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就结案了_被执行人没财产给法院结案了怎么?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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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就结案了_被执行人没财产给法院结案了怎么?

    内容: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为了执行案件的结案率,一般会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做出终本的裁定后,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财产之后可以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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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15 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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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除外。
  • 执行夫妻财产最新规定(法院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执行夫妻财产最新规定(法院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由此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予以执行,故判决准许对案涉房产执行。一般来说,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是不可以直接执行的,只有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才可执行其名下财产。

    陈明月律师
    2022.12.151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3/6/25 1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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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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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夫妻一方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一方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接受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基于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一般将夫妻一方接受赠与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若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赠与财产只归夫妻一方,则应尊重赠与人的意思自治,该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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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30 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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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婚姻,不值得挽救? 第一类:核心矛盾在对方身上,且不可逆的 这个大家也都明白,一段关系产生问题的时候,你去跟你的亲戚朋友诉说评理的时候,大家肯定就说:“哎呀,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你肯定也有自己的问题。” 这句话,你觉得有问题吗?是不是甚至有时候听着,还会觉得委屈? 显然,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个分辨问题的能力。 怎么去分辨呢?怎么去判定到底是不是双方都有问题,还是这个人全责呢?怎么在大家说你的时候,也能够正确的思考跟反击呢? 比如说,妈宝男算不算他的问题?不完全算; 那么背叛成瘾算不算他的问题?这就算了; 再来一个,回避型的人格算不算?这也不完全算; 那么家暴算不算?这当然必须一定算啦! 如果你按照这种方式,已经判断出来了还是对方的问题的话,你还是想着一条道走到黑,其实意义不大。 因为这个时候你还想着挽救你们的婚姻,你们的爱情,更多的是内耗你自己。所以你更应该的是挽救你自己,及时的脱身,保护好自己,改变下自己的生活环境跟依恋模式。 就像那些经常家暴的人能不能轻易改变?新闻电视剧没少看吧!很难!甚至改变不了! 第二类:长期被对方打压的 长期被打压的姑娘,大多数都有被精神控制的表现了,长期p/u/a。 这种能找到我的学员,其实大多比较少,因为在她认知可能世界里,老公说的都是对的,她有今天的生活已经不容易了,不应该奢求很多了,更不会想着去改变了。 甚至到了老公有一天背叛了,都会被灌输一种思想:“很多男人都是这样的,只要他还对我跟孩子负责,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自己也很一般,他已经很不错了。” 是不是听起来都觉得生气?生气就对了,那代表你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这种一般都是被老公长期的洗脑了,已经形成了这种价值观念了。 第三类:婚姻里,双方长期分居。 夫妻生活的保鲜,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性,好的婚姻少不了这一点地维持。 同时,它也有助于这段感情能长久的走下去。很多长期分居的夫妻双方少了日常生活的相处,少了每天的陪伴也就失去了实质性的东西。 当你不知道对方的生活规律,也不清楚对方的情绪变化。 有什么不开心的,也就只有自己一个人默默的承受。
  • 归纳起来是以下三大步骤: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带身份证、户口、两本结婚证、红色背景的2寸近照2张。夫妻双方、需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每周一至周五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收费为49元,其中离婚证工本费9元,存档费等其他费用40元。协议离婚时如果对财产进行公证,要花一些公证费用。协议离婚最好聘请律师,这样可以避免离婚后发生纠纷。离婚诉讼期限如何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 夫妻一方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罪(夫妻一方毁坏共同财产犯法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妻一方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罪(夫妻一方毁坏共同财产犯法吗)

    内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龙珊律师
    2022.12.1511人收看
  • 2023/4/3 10: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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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案件中经常有人因为婚姻不顺而抑郁,常见的有两种,第一种就是长期遭受家暴,当然包括冷暴力;第二种就是长期被出轨,甚至长期被PUA;本案中的女方就是其中的一种,长期被家暴到抑郁,最后被送进精神病院诊断为“心境【情感】障碍”,这个时候男方提出离婚,配偶是第一监护人,你是不是就很无助了,最可怕的是没有父母或合适的人当你的监护人,谁来维护你的权益吗?再说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要是健康还好,不健康呢,配偶作为第一监护人,你觉得财产和孩子还是你的吗😓?本案中女方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他兄弟姐妹和父母都不适合当监护人,后来自己的姐姐承担起了该份责任,大家看完后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忍受这样的婚姻呢?身体健康是最第一位的,否则什么都不见得是您的,大家认可吗?
  •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如果是为了家庭开支,对双方都有效,也就是说两个人一起使用。如果不用于家庭开支,不知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退款,但第三方善意除外。
  • 被执行人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_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被执行人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_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内容:如果配偶具备提出执行异议的现实条件,相关文书可直接送达配偶本人,并告知案外人异议权利后,也可以执行。于此情形,如果配偶对于执行提起了案外人异议,执行法官可以暂停执行,并根据异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如果被执行人配偶本人确系直接收到了执行相关文书,且执行法官告知释明了相关异议权利,其具备提起异议的现实条件,而没有提起执行异议,对于执行处置告知置之不理、沉默以对的,可视为其认可其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并同意执行,执行法官可继续处置。

    段建国律师
    2022.11.14160人收看
  • 姚平

    2022/12/2 18: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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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书遗嘱想有效,记住六点很重要。 父母年纪大了,为了避免以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可以提前做好财产的安排和规划。可是要怎样才能写出最简单方便又有效的遗嘱呢? 自书遗嘱想有效,一定要记住以下六点: 第一,遗嘱最好是自己从头到尾全部亲笔手写,字写得难看也没有关系,只要能辨别清楚就可以了。 第二,一定要亲笔签名。强调一下,如果只盖有人名章或者按了手印儿,遗嘱也是无效的。 第三,要亲笔写出完整的日期,具体到哪年哪月哪日,如果只写几月几日或者哪一年哪一月,那可能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第四,亲笔书写的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见证,也不需要做公证。 第五,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有处分权的财产。也就是说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包括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也无权处分。夫妻两个人写遗嘱,哪怕遗嘱的内容完全一样,也要每个人单独写一份儿。 第六,遗嘱涉及的财产信息尽量写详细具体,比如房子的地址、面积、房产证号等,银行存款的卡号、存款的金额等等。 如果想处理所有的遗产,可以写一个兜底条款,即去世时所有的合法财产都由某某某继承。 关于自书遗嘱的六点注意事项,您明白了吗?当然,也有人会问,我不识字或者字写不好,可以口述直接让别人代书或者打印吗? 根据新出台的民法典的规定,订立遗嘱除了自书遗嘱以外,也可以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但是以这三种方式订立遗嘱都要求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确认,如果没有的话,遗嘱也是无效的。 另外还有公证遗嘱,但是最方便最简单的还是自书遗嘱。所以,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份自书遗嘱的模板,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截图保存,或者点赞收藏,什么时候想用都能找得到。
  • 一、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如果是再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给前妻孩子的,这房子不再是他的财产,其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再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有权继承。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

    内容:综上所述,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只写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房产归属是否产生变化,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在法律层面上,如果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那么只写一方名字的房产所有权归属于名字所在的那个人,当然,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只写一方名字,那么在购房时应该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房产所有权及分配等问题,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间买房时,建议双方都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刘晓红律师
    2023.06.1615人收看
  •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见,一方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一方不同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一方不同意)

    内容:夫妻离婚时,就要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就可以少分。但是,如果离婚男方不愿意把财产分割给女方怎么办?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李楠楠律师
    2022.12.162人收看
  • 首先,在不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你可以继承全部的财产。其次,如果领证,又先于“老伴”过世。房产A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因有房贷,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针对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其至少享有一半的权利;房产B在你名下,但贷款人是你父亲,婚后所偿还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针对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其至少享有一半的权利(若实际还款人是你另当别论);房产C性质同房产B,仅针对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其至少享有一半的权利。关于银行存款、股票,因其流动性强的性质,不好证明是婚前财产,所以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享有至少一半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规避这种风险)。最后,老伴”先于父亲过世,在领证的情况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共同财产已在其次部分陈述),你父亲和其子女享有继承权。不领证情况下,性质同首先部分。祝阖家欢乐。若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关注,给予支持。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添加我的微信。任海畅•17156134118
  • 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怎么分_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归另一方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怎么分_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归另一方吗

    内容:因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本身夫妻双方都是各占一半的份额的,如果其中一方去世,那么去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将作为他的遗产,由相应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但是另一半的财产依然是属于在世一方配偶的财产,这一半是不会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的。

    于海明律师
    2022.11.14128人收看
  • 原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要办成一个人的名字,相当于健在方继承过世方拥有的那部分房产。需要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拿到房产继承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到健在方一人名下。办公证时,涉及到过世方的继承人包括:健在方(配偶方)、子女、过世方父母。只有子女及过世方父母同意放弃继承权,过世方的那部分房产由健在方继承,具备这个条件,才能将该房产登记在健在方一人名下。费用一般有:公证费(一半房产评估价的2%)、登记费及工本费110元,权证印花税5元。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分割?---离婚时夫妻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分割?---离婚时夫妻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内容: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只要夫妻双方未特别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约定其他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两口子感情好时,自然不存在分割财产之事,但当闹起离婚时,大到房子、汽车,小到一个床单被罩可能都在双方计较之中。夫妻双方离婚,共同生活的基础不复存在,自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生活质量,历来是矛盾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这在双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均可以适用;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适用于诉讼离婚中。

    冯清琴律师
    2022.11.17306人收看
  •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公证给一方(婚前财产必须要公证过才算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公证给一方(婚前财产必须要公证过才算吗)

    内容:婚后财产公证,是夫妻在结婚登记后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般来说婚后财产如无特殊规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可以通过订立协议或者公证过户等方式变更为一方个人财产。

    任冰峰律师
    2022.12.161人收看
  • 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最重要的时间分界点就是结婚时间。结婚前即已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婚前就拥有的股份在结婚后仍为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公司是否上市,并不影响这一性质。婚前因该股份产生的收益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但结婚后因该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分红是共同所有的
  • 怎样转移婚内财产不犯法(防止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怎样转移婚内财产不犯法(防止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任冰峰律师
    2022.11.259人收看
  • 离婚两个孩子归女方财产可按以下分配: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离婚后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承担必要的抚育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离婚协议如果约定全部财产归夫妻一方,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撤销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协议如果约定全部财产归夫妻一方,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撤销吗?

    内容:导读: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五百三十九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承继原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并将此前的法律规定一分为二,债权人可撤销的事项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基础上,增加了“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将“放弃到期债权”修改为“放弃债权”,而债务人实施这些行为对债权人的影响程度由此前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修改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由上述修改可知,民法典对债权人撤销权的保护范围明显扩大,将进一步压缩债务人利用“假离婚”等情形恶意逃废债的空间。实践中,法院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如何进行审查和判断呢?

    王熙律师
    2022.12.23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