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_婚姻法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
无论从法律上和道义上,应该给岳父母分。
从大的方面这块遗产,应该分为三部分考虑,
一,在妻子名下的银行存款。和丈夫名下的存款。
二,有丈夫和妻子名子的房产。
三,妻子的金银饰品。
至于比例可以商量,不动产尽量折成现金给岳父母。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为两份,夫妻双方各取一份。遗产的话,是一方在世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关于第三个问题,只要男方能拿出再婚前全款购买房屋的合同,那么自然可以证明是夫妻一方财产。在实践中,第三个问题基本会按照夫妻一方财产认定。
房屋,如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的父母,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女方的合法财产,所以他们有权要求分割房子。
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无法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夫妻共同财产争议最大的就是房产。房子是一个人的安身之地,价格高昂。许多人结婚都要求在房产证上添上夫妻俩的名字。添上名字是不是房子就是夫妻共产财产呢?那不一定,只要对方能拿出事实依据证明房子是个人婚前财产,而一方又无法证明房子是如何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婚前按揭婚后还贷,还是共同出资购买,只要没证据,添上名字也无用。
遗产是一方去逝后,所留下的属于个人生前应享有的财产。因人去逝了,不能继续享用,只能由与之最亲的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割。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属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由活着的一方指证执证。如拿不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财产证据,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这么年轻去世,如果你是个心软的人对方也好商量的话可以根据女方陪嫁及两人收入平均数给对方尽量多点补偿,年轻丧妻和老年丧子的伤害程度绝对不同!如果都不想让步,专业问题最好找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财产。至于遗产的话,则应分成三份,父母一份,子女一份,配偶一份。至于房产,只要男方能拿出相应的出资证明,以及相应的购房合同,那么自然可以证明为夫妻一方财产。
1.无其他协议或者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照法律规定,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如无遗嘱或者其他约定,则按法定继承进行,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父母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中女方所占份额。
婚姻法中对于共同财产有明确约定。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个人的财产。妻子的父母是法定继承人。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其遗产。父母有权继承。丈夫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予妻子的行为,妻子有份额,属于其遗产,可由其父母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是个种类繁多的问题,不同家庭情况不同,涉及财产范围也会不同,这里就一般情况做出解答。没有协议约定,比如婚前财产协议等情况的,夫妻共同财产满足前提为:必须是在夫妻存续期间所得、必须是夫妻所得的财产。范围初步包括:1、工资、奖金 ;2、生产、经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费;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部分;7、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升值部分;8、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9、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10、双方具备实质结婚要件的同居期间,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11、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其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问题,如果是一方先去世且没有遗嘱等情况的,过世方的遗产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一半,在世方,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平均继承遗产份额。
《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协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可以是法定共有财产或合法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婚姻关系中配偶取得的下列财产应由配偶共同拥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1)工资、奖金;
(2)从、的运作中获利;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关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夫妻的法定个人财产。
第19条增加财产,丈夫和妻子同意为个人所有。第18条规定:
“第18条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1)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
(2)其中一方的医疗费用。身体受伤、残疾人生活津贴等。
(3)遗嘱或礼品合同中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一方的日常必需品;
(5)属于其他财产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由所有、股份或、部分的全部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后一年就去世了,夫妻二人应当没有多少共同财产(主要是工资,扣除日常生活开支,应当可以计算)。妻子去世以后,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一半给丈夫,其余部分作为遗产由丈夫和妻子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每人三分之一。丈夫婚前全款购房,为婚前自有财产。婚后加名,房产变为共同所有。如果标明所占产权比例,这部分房产相当于赠予。妻子这部分房产在妻子去世后作为遗产由丈夫和父母继承。
肯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界定的范围来界定,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转化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具体范围为:
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
2、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5、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遗产分配的原则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这也就意味着你以及女方妻子父母继承的应当是女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中女方个人应占有的份额为限。
三、婚内加名房屋的继承
根据你的陈述房屋系你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加名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该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了,即女方占有该房屋50%的份额,据此女方父母及你可以对该部分的50%进行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