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伤人被拘留了半个月,刚出来就又被拘留了,怎么回事?

导读:
1.拘留半个月是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需要处5~10日的拘留,并处罚款;即便情节较轻的,也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则需要处10~15日拘留,并处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当然如果只是普通的打伤他人,伤情不可能构成轻伤的话,只要双方达成和解、谅解了,那么可以免予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双方没有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伤情有可能构成轻伤、而被害方又要求做伤情鉴定的,那么非常有可能先予行政拘留了。
2.又被带走后,应该是转为刑事拘留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如果致人重伤的话,则需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了。
根据伤情鉴定的相关标准,商情伤情由轻至重依次为: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
如果鉴定为轻微伤,那么只会予以治安处罚,而不构成犯罪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过15天的就应该释放回家了。
但是又被带走、转去看守所的话,那就意味着鉴定至少构成轻伤,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和解了。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并且结合司法实践而言,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只要达成和解的话,基本上就会取保候审的。
3.重要的建议
一定要抓住刑事拘留这个黄金时间段,尽快与被害方商谈,赔偿损失,征求谅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先行刑事拘留的,如果认为需要逮捕,一般应当在三天之内提请检察机关审查;在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4日,至7天。只有极个别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至30天。
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