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42条规定 /2022年民法典1042条规定

张旭律师 2022.11.28123人收看
导读:
民法典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先说变化。

这个条款与原来《婚姻法》的内容一致。

再说法条本身。

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很好理解,就是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在违背婚姻自由的情形下,包办形成的婚姻关系。

通俗来说,就是封建社会常说的,以门当户对为基础,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为条件和途径,婚姻当事人间缺乏感情就被逼迫结了婚。

先给大家看组数据,截至2020年6月4日从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共有 4724 份裁判文书中的原告诉称双方的是包办婚姻,要求离婚。其中807份判决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准许离婚,占比17.86%。

那么问题来了,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包办婚姻呢?被包办婚姻能起诉离婚吗?或者因胁迫结婚的,能否撤销婚姻?现实生活中“剩男剩女们”在父母的“逼迫”下相亲、结婚的,是否属于包办婚姻?

1)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男女双方不自愿+父母等第三人一手操办

但是要如何证明“不自愿”呢?这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太难证明了!所以如果仅以这个为由要求离婚,很难!

2)被包办婚姻能起诉离婚吗?或者因胁迫结婚的,能否撤销婚姻?

可以。但仍然难在举证。

3)现实生活中“剩男剩女们”在父母的“逼迫”下相亲、结婚的,是否属于包办婚姻?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妈。我们的妈整天催着我们结婚,给我们安排相亲,然后随便跟个人结了婚,这算包办婚姻吗?恐怕够不上哦朋友!婚姻不要将就!祝你幸福~

买卖婚姻

其实,我也不是了解这个买卖婚姻,我一直以为买卖婚姻就是新闻报道里说的,什么买个越南新娘、缅甸新娘之类的。

本着大胆猜测、严谨求证的态度,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啊?这一查一堆问题接踵而至。童养媳我倒是晓得的,但换亲是啥?啥事转亲?

Emm,因缺斯汀,let me see see。

1)换亲。是指男子以自己的姐妹给女方的兄弟做妻,以换取女方作为自己的妻子的婚姻方式,俗称“姑嫂换”。这都20世纪了,还会有这种吗?

当然有!我们以“换亲”为关键词,检索出1364 份离婚纠纷裁判文书。从区域位置来看,河南省的裁判文书最多。

从判决结果来看,仍有超过80%的案件被驳回诉讼请求,不准离婚。所以啊,离婚有多难可想而知!

典型案例:周某某与季某某离婚纠纷案,双方于1981年2月通过“换亲”结婚(周某某的哥哥与季某某的姐姐结婚,当时周某某未到法定婚龄)。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均已成年),至今未领取结婚证书。由于婚姻基础差,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因感情不和已分居近二十年。后起诉离婚,法院判准允离婚。

2)转亲是什么?

“在我国的某些贫困地方,还有一种古老的风俗,叫做“转亲”,如张家女儿嫁给李家儿子,李家女儿嫁给王家儿子,王家女儿再嫁给张家儿子,这是“三转亲”;另外还有“四转亲”、“五转亲”、甚至“六转亲”。这样每家都可以省下给儿子娶媳妇的彩礼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形严重的,将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案件数量不多,截至2020年6月5日检索之日,共有39份裁判文书。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撸遍民法典3:第1042条,禁止干涉婚姻自由、重婚和家庭暴力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除《民法典》外,《刑法》对重婚行为也进行了规制。

1)重婚涉嫌的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构成强奸罪。

2)重婚罪追诉的特殊性。重婚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虐待家庭成员,情形严重的,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2)遗弃家庭成员也有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啊,短短几十个字的法条,展开来讲竟然有这么多内容!好了我不废话了,拜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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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2: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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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到继承分割财产钱的问题啊,估计啊兄弟姐妹们十有八九都会吵架,其实啊,大家吵架的原因呢,很简单,总希望自己呢能够多分点,最起码呢也希望能够平均分配,但平均分配这个想法呢,绝对是错误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老人的子女们都有权利分割遗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很多人呀,都有这个误区,以为呀,每个人都能分到一样多的遗产,实际上呀,遗产分配啊,原则上是公平,而不是绝对的公平。根据啊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呢,在分配遗产时,要考虑到他们对老人的赡养情况,如果某个子女呢,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是一直和老人生活在一起,他们可能会分到更多的遗产,而如果呢,有赡养能力。

    却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遗产的时候呢,就比较少,或者呢,根本就分不到遗产。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需要你有证据来支持,所以呢,在处理遗产纠纷的时候,证明自己啊,对老人的赡养贡献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你梳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呢,可能决定了你能分到多少遗产。虽然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子女啊都有责任去履行,如果你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呀在遗产分配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无疑会让人感到心寒。请记住,只要你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采取正确的方式,法律始终会站到正义的一边。如果你有类似的问题,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

  • 质押合同中债权人要实现债权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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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做了以下4件事,将被判刑坐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022.11.25279人收看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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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吗?不光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原来啊,离婚也有经济补偿金。我一直相信一句话,在婚姻当中,你不是在为别人做贡献,你是在为自己的幸福投资,离婚时呢,你的投资呀,应该是得到回报。这句话呀,现在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这次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片司法解释2就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负担相应的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的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的能力、当地的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以我们之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我们的客户呢,是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义务。

    对我和玉儿的责任,离婚时呢,请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后呢,也是考虑到我们客户呀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判决对方给我们支付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而且呀,即便是双方在签订了婚前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要的,这是法律为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尤其是女方提供的经济保障,让女方对家庭的付出能有所回报。所以说法律有的时候呀,不会超出大家的认知,最好的法律呢就是情理,离婚经济补偿就是这样,这是法律与情理最好的融合。我们也为最高院的这次新的法律规定点一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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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民法典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法律主观:一、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4)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024.01.0390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6/4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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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电子送达判决书,上诉期应该从哪天起算?是从系统接收邮件开始还是从客户下载邮件链接开始? 如果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法院文书送达日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 《民法典》中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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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程序 、民法典判决离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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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518人收看
  • 姚平

    2024/2/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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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民法典》规定的关于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应当是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作约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又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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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2022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2.11.228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2/7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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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10月1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3、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4、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5、11月9日,国家市监局发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6、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7、11月26日,财政部通过的《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来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8、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决定的第391号公告,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10、12月25日,最高院通过《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1、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国防法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国防的全民性。
  • 2022年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有哪些新规定

    2022年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有哪些新规定

    内容:父母的财产不一定由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机构或个人签订服侍养老协议,遗嘱也可由这些机构或个人继承,这下,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要注意了,如果对父母不孝顺,有可能父母的房产或财产一分也得不到。

    2022.11.2514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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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要确认债权转让是有效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达成转让的合意,转让的债权应当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范围,且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等,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内容: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及时进行财产登记,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结语: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3.11.08801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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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 要确定债权转让具有法定效力,则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达成转让的合意,转让的债权应当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范围,且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等,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 2022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新规定彩礼

    2022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新规定彩礼

    内容:在男方家给付彩礼钱之后,这部分彩礼分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办酒席或者是拍婚纱照使用掉了,那么这部分就可以算作共同开销。在男方家返还彩礼的时候,对于共同开支的项目,在计算女方家庭需要返还彩礼的时候,需要减掉这部分。

    2022.12.0216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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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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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前财产怎么样处理(民法典规定孩子多大可以离婚)

    民法典规定离婚前财产怎么样处理(民法典规定孩子多大可以离婚)

    内容: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前财产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前财产处理方式如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协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按照财产具体情况,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实现离婚财产分割的目的,在财产的分割上还是先由夫妻协商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会根据财产的形式、取得时间、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分割。

    2023.11.2217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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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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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新规定

    2022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新规定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被继承人留下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形。原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同时也明确了在多份遗嘱存在的情况下,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有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继承法确立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民法典出于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改变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2022.12.0112人收看
  • 孔孟廷

    2023/7/31 14: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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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一、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二、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务中,夫妻一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直接判离。相反,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且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基本都会判决不离,等满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提起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概率比较大,但也有两次判不离的情况。如果判不离,则需要起诉第三次。事不过三,连续三次起诉,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 夫妻之间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如果没有子女财产可以一人一半平均分配。一:要是有小孩那么谁带着孩子谁就多分一些。二:比如一方有外遇就应该净身出户。话有说回来了感情都没有了财产就没那么重要了,多分点少分点都无所谓,最好共同商量,毕竟将来为了孩子还要见面呢。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原则一般是: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得看婚前婚后的财产情况,如果是婚前财产肯定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只有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才能分配,夫妻分配财产应该是一人一半,除非有一方自愿放弃或放弃部分,这个是可以夫妻俩私下协商的,但我认为财产分配最好优先孩子的抚养问题,谁抚养谁分多一些。
  • 合伙人是否能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合伙人是否能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总结起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因此,建议在转让财产份额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并与其他合伙人充分协商,如果合伙人在转让财产份额时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合伙人是否能够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2023.11.30546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4/17 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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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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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民法典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民法典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民法典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指一个人(或机构)作为承揽人,按照对方的要求,承诺完成一定工作内容,对方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民法典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有: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新颁布的《民法典》中的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将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3.12.08314人收看
  •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3/31 1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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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能够要求返还吗? 答案是: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民法典》规定的医疗事故免责情形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
  •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2022民法典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2022民法典

    内容:最近,又接到一例关于彩礼的咨询。咨询人新婚不久后,因为性格不合,提出离婚,但是其丈夫要求其返还结婚时给的10万彩礼钱,理由是不是男方主动离婚,就跟合同一样,竟然要离婚,就相当于合同违约,这个彩礼钱必须得退,还得给男方精神损失费。要不然不会同意离婚的。这名咨询人问,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彩礼是必须得返还吗?另外有没有这个精神损失费的说法。

    2022.12.015人收看
  • 姚平

    2022/12/8 17: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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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
  • 《民法典》规定,7种无效合同为:主体不合格;免责条款无效;虚假签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民法典1042条规定 /2022年民法典1042条规定

    民法典1042条规定 /2022年民法典1042条规定

    内容:民法典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022.11.28123人收看
  • 2022/12/8 1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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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时都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然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为了使遗嘱人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能够得到真实、准确的表达, 🍀首先,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见证的事项完全理解并清楚其后果。 🍀其次,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尤其是见证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时,不能歪曲、恶意篡改遗嘱人的意思,否则被歪曲、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后,见证人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够准确理解遗嘱文字所表达的意思,并在遗嘱上签名。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生活中,部分遗嘱人因为不相信外人,倾向于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人来见证遗嘱订立过程,这样的做法不妥,因为这些人都是将来可能继承遗产的人,由他们作为见证人难保将来其他继承人不会有异议,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遗嘱人可以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或者身边德高望重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
  • 夫妻分居多久才会自动离婚?新的民法典已经出来了,夫妻双方感情特别不好,长期分居达到一年以上就可以起诉离婚,通常还要有一个月的期限,让夫妻双方想一想到底离还是不离,如果第一次起诉不成功,第二次起诉必定成功,现在民法典已经把这个事情说得非常清楚了,有时间你可以上网学学。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1、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的。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要求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夫妻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分居不等于离婚,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没有自动离婚,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2022年民法典都有哪些规定?

    2022年民法典都有哪些规定?

    内容:私生子可以上户口,并且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一些债务有借条也不用偿还,比如赌债,嫖资和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等。借条的效力不是百分百有效,必须配合转账记录来使用。老赖欠账一万元以下,只需花25元诉讼费,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强制执行。

    2022.11.234人收看
  • 姚平

    2022/12/7 13: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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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轨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出轨从来都不会有happy ending,因为即使最后开花结果,双方都知道底下埋的是背叛的骸骨。以前出轨只是承担道德谴责,现在不一样了,民法典针对出轨有了新的规定: 1.出轨属于婚姻过错,离婚时要少分或者不分,还要支付婚姻损害赔偿; 2.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或者以夫妻名誉共同生活,又或者另外领取了结婚证,都属于重婚罪,最高可判三年; 3.转给小三的钱法律规定要全部返还; 婚姻这个围城,并没有外表看上去那样坚固宏伟,你走进它,才发现破败不堪。更多时候,你需要用智慧去抵抗外面的风风雨雨。
  •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民法典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权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民法典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权

    内容:抵押权的实现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民法典》做出了以下规定:(1)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在建工程进行变卖或者拍卖,(2)在建工程抵押期间内,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该在建工程进行变卖或者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首先,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在建工程进行变卖或者拍卖,从而实现了抵押权的变现,(3)在建工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登记事项应当载明在建工程的名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抵押期限以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

    2023.10.20129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