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转移最好的办法是(在离婚前把存款转移法律认可吗)

导读:
在离婚诉讼中,调查与分割离婚财产通常是要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处理银行存款则是其中比较复杂的事情。在离婚案件中抱持与这位男士想法类似的当事人不在少数。虽然如此,本离婚律师还是不厌其烦地告诉这些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大额取现的做法不仅达不到目的,而且还会让自己面临被法官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进而被判决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原因在于:
一、将大额银行存款取现肯定会在银行系统中留下记录。诉讼过程中,无论是法官还是对方的律师都可以查询到这些记录。既然是自己的银行账户,必然要负责解释。
二、根据法律规定,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原则上要经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像该案中男方一次性大额取现的行为,肯定不会与女方协商。因此,女方必然会在法庭上质疑男方的这种行为,并追究财产的去向。法官则会要求男方对该行为进行解释。而解释的内容一旦被认定为不合理,法官便会判决男方就被转移的财产对女方进行补偿。
三、法院不仅会判决男方进行补偿,而且还会以男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判决男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中,保持对财产的知情权其实也是保护自己的方式之一,不至于在发生婚变时处于完全被动中。
若还是在婚姻信任中被辜负,律师教你几招查询对方财产:
一、房产
知道具体地址的,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填写相应表格申请查询。房产交易中心会打印一份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俗称“产调单”),上面有房屋坐落、房屋性质、产权人姓名、取得日期、抵押信息、查封信息等。
如果不知道房屋具体坐落,怎么办?
目前上海市暂不支持“以人查房”,但其他省市政策会有不同,例如杭州市提供利害关系人查询渠道。
利害关系人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可以线上申请或线下进行查询;利害关系人还可委托律师查询,律师携带律师证原件、律所介绍信、委托书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法院的调查令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权限可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存款
存款需要知道具体的银行账号,可以记录掌握的银行卡卡号,留意家中存放的POS机小票、银行存单、开户凭证等,另外家里存放的一些购房购车合同、保险理财合同等大多会要求填写付款账号或者收款账号,找到并记下!
还有一种方法也是我们在处理李先生案件中用到的——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调取对方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进一步筛选是否其他未掌握的银行卡信息。
银行卡对应的开户行信息只需通过拨打各大银行的人工客服电话或者编辑短信发送客服电话即可查询。
三、公司股权
掌握公司名字全称的,可以登录官方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诸如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查询的股东信息、持股信息。
不知道公司名称的,可以先登陆企查查、天眼查等输入被查询人姓名,可得到该人在全国范围内公司的持股权。
但同名同姓的情况较多,可通过公司的地址、其他股东是否有熟悉的人名等来进一步缩小查询范围。想知道公司股权变动、出资等具体情况的可以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内档得到更多信息。
四、股票
知道对方炒股,但不知道具体股票账户的怎么查?可以留意对方手机上的短信信息,交易软件app的登录界面等,记录下登陆的账户信息。
实在无法自查的可以请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拿着调查令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对方股票情况,看看对方在哪些证券公司开设账户,再申请调查令去相应的证券公司查询对方的股票持有情况和股票资金余额。
有些朋友可能看到部分财产情况查询是律师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调取的,那么当事人自己也能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自己去查就行,应该可以不用请律师吧?
其实,在没有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如何去和法官沟通申请开具调查令?如何撰写调查令申请书?到了相应的单位具体查什么?哪些材料才是有用的?拿到相关材料后怎么计算财产价值?如何主张分割等问题,还是一系列比较复杂的过程,而且往往伴随着对方想尽办法转移财产的紧张局面。
这时候争分夺秒地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和线索离不开专业的处理经验,建议必要时还是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以出谋划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