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什么都不做是否可能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导读:
刑法上也有不作为犯,比如拒不赡养老人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等等,都可能导致当事人因为什么都不做而被判刑。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情况下是有可能的😀
甲的孩子掉水里挣扎,甲看见,什么也没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这个是否可以解答你的问题。
有可能,法律上的犯罪形式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大部分是作为犯罪,即主动去违反刑法禁止的行为,也有少数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包含故意杀人罪,遗弃罪,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等。
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
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
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首倡的,1884年的德国判例首次确认了先行行为与法律,契约同样是作为义务的来源。
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所以,什么都不做是有可能犯罪的。
刑事犯罪就二种情形,一种是作为,即不可为而为之,就是法律禁止不能做的却做了,多数犯罪属于这种情况。第二种是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之,就是法律要求必须去做的而不去做,比如失职渎职犯罪等,还有如不尽扶幼赡养费老人的义务等。
所以,一个人什么也不做即当为而不为也同样会犯罪并被追求刑事责任。
如果您什么都没有做,是不是遇到困难暂时在家,生病了?还是目前想短暂休息?还是有事情需要处理?如果是百姓,工作维艰暂时失业在家等等,只要遵纪守法是不会触犯法律的!如果一个人T什么都不做都要定罪的话,
你可能得罪人了,如果你从事普通工作都有人想借势用法律对付你的话,那么你的环境超级恶劣,随时会失去人身自由,要谨慎对待,
寻求解决方案有必要寻求法律帮助,你目前环境必然是步步维艰,环境险恶呀?如果你不是一个惹事生非之人,是一个善良不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之人不与人红脸,不会说重话,那么肯定是误会,要么是对方心胸狭窄,心狠手辣,还是得势报复!
一个人什么都不做,既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比如,有人喊:"救命啊!杀人喽"!现场值勤的警员,应该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否则就有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的娴疑。在特定情况下,"不作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再比如,法院判令某人对某人,赔礼道歉、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相关责任人却置若罔闻。像这种情况,轻则,有可能加重了民事责任,重则,有可能承担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刑责!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身份,如果你是职能部门,你什么也没做,那就是渎职。如果你身为犯罪集团成员中的一个,你什么也没做,但你知道有人犯罪,你知情不报,没有阻止,那也有罪,但会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