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吗 ,被告不出庭影响案件审理结果吗

任冰峰律师 2022.11.3039人收看
导读: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没有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是要特别注意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虽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但除了当事人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要出庭,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且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要经过6个月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吗 #

经济社会中,难免会成为诉讼案件的被告,当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不出庭,会不会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影响呢?

一、对于基本法律关系无争议,原告证据充分,被告无可以反驳原告诉求之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一般影响不大。去年,曾经办过一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起诉要求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欠付的工资3万余元,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被告公司盖章并经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欠条》一份,被告没有相关证据。由于和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朋友,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跟我交流。经过分析后,我建议他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决定是否出庭应诉,但应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的答辩状。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对于此类案件,被告出庭与否一般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二、对于基本法律关系有争议,或对于合同履行有重大争议的案件,被告如果不出庭,很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作为被告,出庭的目的是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如果被告不出庭,意味着自己放弃了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往往是有利于证明其主张的,如果被告不出庭进行辩驳,法院很可能就会采纳原告的陈述。最为关键的是,对于一些证据的”三性“,被告如果不逐一质证,法院可能会直接采纳与采信,从而造成对被告不利的局面出现。

对于此类案件,如果被告不出庭应诉,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无法得到充分保护。打官司,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如果涉及诉讼,就要按照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出庭。只有积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加诉讼,在庭审中积极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配合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

首先,原告不出庭都有哪些后果呢?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没有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是要特别注意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虽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但除了当事人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要出庭,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且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要经过6个月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其次,被告不出庭都有哪些后果呢?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需要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被告,只有到庭参加庭审,法院才能查明事实真相。如果需要出庭的被告经过法院两次传唤还是拒不到庭的话,法院是可以进行拘传的。所以作为被告,不管您是因为什么原因涉诉,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书及传票后,一定要按时出庭,积极应诉。

综上,如果原告或者被告确实有紧急的事情需要处理,没办法按时出庭的,一定要提前和您的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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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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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8125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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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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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证人一般不得出庭,证人有作证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法律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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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0275人收看
  • 姚平离婚律师

    2024/7/1 2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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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吗?不光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原来啊,离婚也有经济补偿金。我一直相信一句话,在婚姻当中,你不是在为别人做贡献,你是在为自己的幸福投资,离婚时呢,你的投资呀,应该是得到回报。这句话呀,现在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这次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片司法解释2就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负担相应的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的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的能力、当地的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以我们之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我们的客户呢,是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义务。

    对我和玉儿的责任,离婚时呢,请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后呢,也是考虑到我们客户呀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判决对方给我们支付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而且呀,即便是双方在签订了婚前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要的,这是法律为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尤其是女方提供的经济保障,让女方对家庭的付出能有所回报。所以说法律有的时候呀,不会超出大家的认知,最好的法律呢就是情理,离婚经济补偿就是这样,这是法律与情理最好的融合。我们也为最高院的这次新的法律规定点一个大大的赞。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贪污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其中特别强调,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的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内容: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需要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的案件。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包括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调解和判决等环节,

    2023.06.154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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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对于公告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一般流程为: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 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吗 ,被告不出庭影响案件审理结果吗

    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吗 ,被告不出庭影响案件审理结果吗

    内容: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没有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是要特别注意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虽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但除了当事人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要出庭,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且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要经过6个月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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