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判几年(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导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1、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2、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被告的刑事犯罪行为,而导致被害人造成了直接物质损失,被害人一方可以同时申请民事赔偿部分,或者由监察机关的提起。
为何民事判决仅判赔偿3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也就是说,因刑事犯罪行为所造成被害人残疾/死亡,是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同时,《刑事诉讼法》中,是不支持精神损失费一项的。
然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在民事纠纷案件中,赔偿部分往往是占据绝对比例,赔偿金额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也是以上案件中,民事赔偿部分为何如此低的原因。
在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部分何以如此难以主张权益?
1、在刑事案件中,以刑事处罚为主,根据罪责刑衡平的原理,这一处罚措施,对于被害人来说是最大的精神抚慰(颇有点“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道理)。而如果在刑事处罚以外,支持过高的民事赔偿,难免会造成“处罚过重”,不利于罪责刑的平衡;
2、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赔偿能力十分有限。就算有心积极赔偿,奈何经济条件不足。更有甚者,表示“宁愿多坐几年牢,也不愿支付过高的民事赔偿”,毕竟,进行了民事赔偿并不代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