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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索要加班费,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你上面所说的这些可以作为加班40小时的证据,但剩余部分还要另外收集证据。如果你索要无果,你可以申请仲裁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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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4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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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节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9月30日的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或是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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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在劳动仲裁一般会支持两年的加班费。部分月份的工资表和考勤表对你也是很重要的证据,因为单位对于考勤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单位拒不提供或者与你提供的证据不符,可以作出对单位不利的推定。对于主张加班费问题,仲裁要求的证据要有加班的事实,如果提供不出,单位可以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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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影楼这样做是合法的,尽管看起来是不合理的。主要涉及了著作权,虽然是为顾客照相,但是摄影师是付出了创作劳动,影楼作为一个单位来说,是享有摄影师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如果他们把底片给你,你到别的影楼去洗,也会影响他们的收入,主要还是因为这样侵犯了影楼的著作权。换个角度说,婚纱摄影合同是一种服务合同,你出什么价,对方就给你什么服务,只要他给你相应价款的照片并作成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册就算履行了义务,其他的照片对方有权利销毁。当然,影楼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顾客的权利,比如顾客的肖像权、隐私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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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此条款并未区分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谁,只要出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折算并支付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次,法律并未规定职工享受年休假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反却为用人单位设定了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劳动者未主动申请休年假并不等于他放弃了休年休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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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根据自己的生产情况这样做是可以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无不妥,是合乎道理的,大家应该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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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年休假也是休息。在休息期间生病,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需要提供医生的病假条。因为,你根本就不是请的病假。年休假不需要病假条,但是休假时间安排需要单位同意。你也可以提供病假证明请病假休息,就等于没有休年休假,到时单位还是要给你休年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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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休事假被扣除了相应的工资,你还是能享受年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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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你与公司签订的订单,如果约定要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月嫂”,那么,家政公司安排的“月嫂”不符合你的要求,你可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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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工休产假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你的孩子是领养的,所以以上有些证件你可能办理不了,所以无法享受产假。但你若工作一年以上,有权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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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小孩子的生病与“月嫂”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月嫂”不但工资没有,还要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是,要想追究“月嫂”的责任,你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月嫂”存在过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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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该以你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家政公司方应当提供合格的“月嫂”,如果提供的不是合格的则应该算违约,要求加价换人是没有道理的。关键看合同中关于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决方法及相应的补救措施,个人觉得这些合同一般都是家政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你很难找出对你有利的东西。问题是如何证明“月嫂”不合格?你有证据的话可以主张家政公司违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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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员工即使还在试用期,也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条理由:员工对自己所在做的工作不能胜任,也就是说能力上无法达到单位要求。那么,能不能胜任工作该由谁说了算呢?每个单位对员工的能力要求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也不是由企业老板说了算的。一般情况下,单位都有一个员工考核制度或者工作规章,这是由职工代表通过讨论后才制定出来的。因此,还是相对公正的。根据陈先生目前的处境,应有两条解决途径——一是劝说、协调。陈先生可以与企业交涉,双方都心平气和地把这个问题处理好。如果陈先生还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做下去,那么选择这条途径会比较好。二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之后,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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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实践中,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平时都处于“秘密”状态,只有到员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时,用人单位才出示并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如此做法很容易酿成劳动纠纷,并且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