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丧偶儿媳能当婆婆监护人,即使自己老公去世了,也不会影响儿媳在婆婆家的地位,她仍然是这个家里的儿媳,如果儿媳仍然在这个家里生活,家仍然是她的,当然婆婆也就是她的,其实好多事情都在自己人心,事在人为,想改变自己的身份只能改嫁他人了,在家仍然不会改变以前的地位!
-
答婆婆在世时和媳妇是一家人,婆婆去世了,你和丈夫闹离婚,婆婆的遗产应该给儿媳妇,有少有多,在于係丈夫怎么看
-
答如果是婚后的共同财产登记在男人父母的名义下,离婚时依然可以分割的,如果是婚前财产,就与你无关了
-
答有的,要等儿子去世以后,一半房子的继承权是妻子的,另一半有父母,妻子和儿女。假如儿子没有去世,儿子儿媳买的房子沒有继承权。因为他们结婚以后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等儿子去世后,一般做父母的也不会跟媳妇挣继承权的,因为他们也有儿女。
-
答没有!你公婆去世后,他们的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们的儿女(你老公及他的兄弟姐妹)、他们各自的父母(如果还成世的话)共同继承(平分)。但如果你公婆生前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执行。至于你,你并不是他们的直属亲属,所以没有继承权。
-
答既然成为一家人了,家庭成员之间就没有必要把儿子儿媳分得那么清。假如长辈把他们都视为自己的孩子,在做家务时应该不存在该不该的问题。什么是该,什么是不该?只要家庭成员之间有爱,相互信任、理解、依赖、包容,这个家庭一定是和谐幸福的。我有一个朋友,从结婚起,婆婆就叫她女儿,一家人没有几乎距离感,相处的很融洽。所以,我认为一个优秀孝顺的儿子和贤良懂事的儿媳背后,一定有一个开明智慧的公婆。
-
答首先,公婆是健在还是去世,如果二人健在或其中一人健在,根本就没有进入继承程序。其次,老人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属谁,即宅基证的主人是谁?如果属于公婆则按上述“首先”办;如果属于儿子和儿媳,则不存在继承问题。再次,在宅基地属于公婆且两个老人及儿子均去世的情况下,宅基地由孙小女代位继承,儿媳妇无继承权。最后,宅基地上的房屋谁出钱建的所有权归谁。
-
答您好!在没有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非儿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留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或在丧偶儿媳承担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会有财产的继承权。第一,儿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1、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现有继承法的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其配偶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2、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只有公婆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儿媳继承,这样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财产的。不过提醒一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叫遗赠。3、虽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仍然有权利享受财产。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一人一半,所以之后如果儿子和儿媳面临离婚,儿媳就会分走的属于她的一半。第二,如何避免“儿媳没有继承权,但仍有权利享受财产”的情况?只有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分给儿子个人,这样儿子继承之后,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儿媳分走财产。即在遗嘱文字中指明,“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防儿媳条款”,加上这句话就解决了问题。第三,如果确实想把财产给到儿媳,那么应该怎么做?1、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财产“遗赠”给儿媳2、儿媳在得知受到遗赠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具体方式包括以下: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当然公证不是必须的,如果受赠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草书面证明,请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但是注意,这个动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遗赠无效,所遗赠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3、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在老人身后,与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同这种分配方式,或者不愿意配合,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
答一般情况下,父母亲去达以后,遗留下来财产包括房子,在我们农村都继承给儿子,女儿出嫁了,在婆家有自已的公公婆婆的遗产由她继承,旧广社会都是这样分配继承的,即使现在法律规定女儿也有权继承父母遗产,她也不会回娘家跟自己的兄弟争夺母亲留下的房产。
-
答父女房产过户,可以选择买卖,或是赠与,直接办理过户,也可以有父母书写遗嘱,指定孩子以后一人单独继承,需要房子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受让方(孩子)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双方一起到房管办理过户。过户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
答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丧偶儿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1、如果是法定继承,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尤其是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3、如果公婆生前既立有遗嘱又与儿媳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来办理。
-
答《民法典》新规: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1号开始实施了。我是一枚70后,有一女儿,看到《民法典》的规定,反正我头大了。粘了条文,发微信里给女儿看,她笑我是不是有毛病了。我没毛病,怕我老无所养哈哈!一,懵懂地理解子女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赡养人,而女婿和儿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子女。因此,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公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那么就是各管各妈。那么有人问,那么女儿继承的财产,女婿有份吗?儿子继承的财产,儿媳能不要吗?一家人,真能划分得那么清楚吗?按照传统伦理道德,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都有赡养双方父母的责任。女的嫁了人家儿子,男的娶了人家女儿,就得和人家一起尽孝道赡养父母。说说江浙江一带两头婚的事,就是一男一女结婚组成家庭过日子,男的不给彩礼,女的不带陪嫁。将来男的负责赡养自己的父母,女方负责赡养自己的父母,生两个娃,一家一个都喊爷爷奶奶,各自继续各家财产并延续香火。这种婚姻形式很适合新规定。二,不管哪种婚姻形式,关键这女的如果是全职太太,那么她们的父母将来谁赡养?其实,抛开法律严格冰冷的条文,还有道德良心伦理,还有亲情。话说,儿媳和婆婆没有血缘关系,没有义务关系,女婿和岳父母也一样。百科的定义:全职太太,一般是指没有工作或辞去工作,只在家里照顾一家人衣食起居的家庭主妇。所谓全职就是指专心在做一项事情,当然,这也是相对而言的。女儿是全职太太,自己已辞职或没有工作,自己经济不独立,花一分得问自己男人要。如果人家女婿也不说不管,就说我按法律规定办。你说说不出别的来。那么一切都得看人家脸色来行事,女人自己伸手要钱也就罢了,到最后还得为了年迈和多病的父母问自己男人要钱。话说,这个男人,得有本事,挣得多,能养活老婆孩子,才能有余力捎带着再为岳父母添砖加瓦。如果,男人一个人养活自己一家人都捉襟见肘,哪有能力和余力再管别人。况且现在有了新法规,人家不管岳父母,大家也无可厚非。话说人家愿意管,不是本份是情份了。人家爱你闺女,爱你外甥,也爱她们的亲人,愿意为亲人的亲人尽尽孝,出出力,那倒成了额外的美德了。是不是这样理解有些偏颇呢?会不会招骂?哈哈!多少全职太太,长期在家在柴米油盐的琐碎里侵染着,每天就是孩子、家、老公,有很多失去自我,甚至失去了生存的能力。当初为了家为了孩子小没人照顾,雇佣保姆也得花钱,干脆辞职带娃。在家的营生,也不轻,但也看不到啥成绩。时间长了,男人回家享受女人的侍候和照顾也是天经地义,因为是人家养家糊口。女人自己不赚钱,无形中就是低眉俯首。而且男人累了也会说,整天在家干啥啊,还累死累活的。问人家要钱,得看人家脸色,给多给少全凭男人心情和能力。女人自己和孩子开销也就罢了,如果再额外要钱,孝敬下父母,男人给的心甘情愿吗?三,不是每一个全职太太都是罗子君,不是每一个遭遇男人出轨的女人都是陈凤英生活不是说书唱戏演电视,生活中的每一个全职太太,都活成罗子君。《我的前半生》里罗子君开始全职太太的生活,是很享受的,有个能干的老公,为他夯实生活的物质基础。她的生活就是买买买,无论思想层面、节奏、还是见识等都和陈俊生不同频了。可是后来,陈俊生不也厌倦了吗?当初要养着她的是他,最后抛弃她的也是他。陈俊生为什么爱凌玲,凌玲长得并不美,但温柔,能干上进,善解人意,关键人家是经济独立的女性。也许有人说,她做全职太太过得很幸福,很自在,是,自己男人愿意养,那是她的福气和福分。有一天不愿意养了,移情别恋了。这个全职太太也是罗子君,长年在家圈养,都失去了工作的能力。但是也不是每个全职太太都有罗子君的好命,有个为了自己拼命时时处处为自己着想操心的闺蜜知已唐晶,还有一个唐晶的男友贺涵。不说我们这些凡俗的人,单说最近的董花花蒋凡事年,花花这位全职太太不美吗?拿不上台面吗?看样子,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就是没斗得过小三。蒋凡不还是出轨张大奕了吗?不说做三有多风光,也不说张大奕多美,她美得过花花吗?但是经济独立,是个独立的女性。至于,她的头脑、思想、学识啥和跟蒋凡同频不同频,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说这个例子不是说女人做三好,而是说,小三身上绝对也有闪光点,有吸引男人的长处,而且这个长处还是他老婆所欠缺的。不然她咋值得男人为了她抛弃同样如花似玉的结婚妻和孩子,愿意跟她好呢?这年头,做全职太太,风险太大。因为世界太喧嚣,男人行走江湖,外面各种诱惑也很多。不是每一个男人都是是曹德旺,出轨后,搞个社会大调查,果断地舍弃红颜知已,重新回归家庭,把公司所有财产全划在他的文盲发妻陈凤英名下。不是每一个全职太太都是罗子君,不是每一个遭遇男人出轨的女人都是陈凤英。呵呵,有点扯远了。回来,还是说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事吧。如果一个全职太太的家庭烽烟四起,鸡飞狗跳,像罗子君和陈俊生要离婚那段,陈俊生有闲心去管罗子君的娘吗?但是,在家全职的女人要管自己父母,她哪里来钱呢,不还是花自己男人的钱吗?花她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样夫妻之间就会起争执,你的我的,共同的,撕扯不清楚。把小家庭给闹的,起各种矛盾,也会为了财产争吵不休。如果孩子的小家庭都搞得乌烟瘴气的,她们都自顾不暇,那女婿爱不过自己女儿还都尚在其可,人家会管岳父母吗?还有,这女婿是我们这些60后、70后的女婿,差不多都是独生子女。人家也有爹妈啊,人家也是爹妈的儿,人家也得对自己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的。想想90后的女婿累不累啊!如果不是独生子女,这女婿有姐有妹的,人家姐夫妹夫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他是儿,他得负担啊。哈哈,绕吗?是不是头大了。70后的我们,老去后,女婿会赡养吗?哈哈!还是趁现在还未曾老去,好好赚钱吧,给自己积攒些养老钱,老了实在没人管,去养老院啊!再转回来,换句话说,法律无情法律是铁的,但人心是活的,人心是暖的。法律之外还有道德、良心、还有情份。如果,女儿一家小夫妻和和美美的,女婿愿意尽全力赡养和照顾年迈的岳父母。一家人到底是一家人,虽然女婿和儿媳一样,和岳父母,公婆没有血缘,但是成为一家人,长期生活在一起,也有感情和亲情。世间,亲情是扯不断的。另外,女人,经济独立,才能人格独立,不能和男人平分秋色,至少也要养活自己,才是真的。不要幻想自己是罗子君,咱没那么好的命,话说陈俊生和贺涵都是精英。哈哈!现在国家养老制度,医保制度也越来越完善,相信,当我们老去的时候,都老有所养。一家人老老小小都其乐融融,家和万事兴嘛,至于这一点,小家和大家是一样的。
-
答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年迈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对于多子女的家庭,赡养义务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多子女的家庭来说,签订赡养协议将会是避免赡养争端的一种方式,子女在签订赡养协议后可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既满足了多方的意愿,也履行了赡养义务。2、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成年子女来说,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间无约定的,多子女间应平均分配赡养义务。多子女都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将多子女共同起诉到人民法院。3、子女不能以不继承父母遗产为前提而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即使子女将来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依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通过不继承遗产而免除。
-
答儿媳不养公婆,还有丈夫的继承权呢,俺儿媳妇不养谁媳妇的,作为丈夫,他也有继承权,但是不少讲话了,你给少了别的孝心儿女,孝心就给他们多一点,一瓶孝心来集成,如果孝心没有,那可以不给他这些儿女,可以来说,他们来辩论的,你孝敬老人就有份,孝心多叶就得多些
-
答不可以。必须是房产的所有人,也就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人。房产抵押流程:1、双方就房屋的抵押意思表示一致;2、双方签订抵押合同;3、携带身份证和抵押合同向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