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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军产房压根就没产权,产权不可能交易,能交易的是房子的使用权,而原来持有这个房子的使用权人,得到这个房子有好几种可能,但最终的结果肯定是要部队收回的,有可能几年有可能几十年。一般出售的都是违法的,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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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90多岁的老人若是头脑清楚的,立遗嘱有俩个以上见证人且通过法律公正的,他人代书可以,若是老人头脑不清楚的,只能是其监护人有权处置其代书行为,且其遗嘱一般按法律顺位继承,当然也有继承人对于老人照顾多少和继承人中有需要抚养等因素考虑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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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然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和继承法规定,配偶去世需要通过合法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遗产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若没有遗嘱,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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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老人岁数大了,脑袋非常糊涂,还能立遗嘱,并且公证了么?”:(1)如果老人确实“脑袋非常糊涂”了,不能再立遗嘱,所立遗嘱无效。(2)如果是想做公证遗嘱:公证处应当对老人是否神智清晰、是否有表达能力做出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确实是糊涂了,公证处一般不会再给老人做公证遗嘱。(3)但如果公证处认为并有证据证明立公证遗嘱时老人不“糊涂”:也可能再做出公证遗嘱。2、你手里的公证遗嘱,只有再重新为儿子做公证遗嘱才能推翻。3、建议:(1)收集好你母亲确实“脑袋非常糊涂”、“连大儿子的名字都叫错”的证据,比如小脑萎缩和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言、居委会证明等,一旦将来真的出现了公证遗嘱,你可以以证据请求撤销后来的公证遗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如果母亲确实不愿意和儿子住,你可以代理母亲起诉请求重新回到女儿那里,或者是请长辈或居委会调解。4、还有一句话:不管儿子和女儿是否能得到老人的遗产,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老人在谁那里、由谁赡养遗产就一定要给谁,给谁不给谁,是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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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嘱的生效时间一般为订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1、所立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或欺骗;2、遗嘱人需要有行为能力;3、自书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合法合规的;4、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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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人去世了,死者在银行的钱怎么取?我们知道,银行有替储户保管好存款的义务,假如人去世了,但是身份证、银行卡、存款密码等都有,那么只需要按正常手续取款就行了。但假如在身份证注销,银行卡丢失,或者密码不知道的情况下,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让我们来捋捋这道手续:1、死者刚去世,身份证还没注销,有人知道密码,且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没有分歧。只要带着存款人存单、身份证、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去银行取款或过户。2、死者身份证已注销,或不知道密码,或多名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有问题,那么流程就很复杂了,中间得去公证处:因为我国很多人生前是没有立下遗嘱的,所以到银行取过世亲人的存款,公证书是最常用的法律文件。公证部门会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但公证书也是要收钱的,公证费一般是按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遗产收取的比例也不一样,最低收两百元一笔。如果你有去世亲人的存折或信用卡,又知疲道密码,那么你只要拿着去世亲人的存折和信用卡到存款银行办理支取存款就行了;如果是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额存款,你得向先取款银行报计划或分次支取,银行不会难为你的。如果你知道或怀疑去世亲人在银行机构有存款,而又没有存折和信用卡作为凭证该怎么办?你可先去公安机构或公证处开具《存款查询书》,你可拿着《存款查询书》和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查询;如果查询到了去世亲人有存款,可按前述相应办法办理好存款支取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相关人员没有向银行告知存款人去世的消息,直接去银行支取死者生前的存款,银行视为正常支取。事后由此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银行不负责任。如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存款人去世后,如果继承人不知道存款人在银行有存款,该项存款就会一直沉睡在存款人的银行账户中,等待继承人来唤醒。话说回来,比起取款难,更惨的是不知道有没有存款,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还得先到公证处开存款查询函,假如查到了存款,再继续走流程。而大部分钱取不出来的情况,就是因为不知道密码、存款金额,甚至连开户行都不知道。有时,还因为存在银行里的钱连邮寄费用、工本费都抵不上,根本就不值得取。所以啊,真正死没死(比如植物人)不重要,见没见到本人也不重要,你得证明有存钱,然后证明你跟这钱有关系,最后这钱法定属于你。说多了,都是泪。钱财是安家立命之本,银行控制风险,对储户的资金严加看管,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凡事讲究个度。以上是我今天介绍的全部内容,欢迎点赞转发,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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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赠与协议的公证是无效的,房屋赠与协议公证的最根本问题就是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没有房产证,就不能明确这点,更不用说做房屋赠与协议公证。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是:(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二)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三)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房产赠与的流程一、亲属间的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亲属间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根据《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征契税,当然最划算,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即使做了遗嘱公证,产权人在去世前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最便宜,却最不容易得到保障。如果办理赠予的话,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材料,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持赠予公证书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予的费用包括:3%的契税、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各地不相同,很多城市是按照房产价值的2%收取,有些地区还要求贤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的收费从0.3%到1%不等。事实上赠予未必比房产买卖过户更省钱,如果房产的产权证或是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满5年的话,还是办理房产过户更划算。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交纳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为3%),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房产的产权证或是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5年的话,就会涉及到5.5%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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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般而言,如果是经过公正的遗嘱家属是可以在公正机关查阅到的,反之,则是看遗嘱持有人是否有意隐瞒了。如未发现遗嘱,将按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一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适用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第十条)。。。。。代位继承人(子女代位父母的继承权)。。。。。。。尽到赡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如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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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死了,就像水消失在水里”——博尔赫斯《另一次死亡》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每天,都在向地狱下一个台阶,我们将永远站在岸边,一次次睡去一次次醒来,活着活着然后无奈的死去?在这之前,我们是否应该勇敢地直视深渊,在死之前也给它最后一击,或者,就此开启我们各自的救赎之旅。这份书单是关于死亡的,分为几个部分,中西方的死亡文化、关于死亡的文学作品、临终关怀、临床濒临经验、导论式死亡哲学、人本心理学。另外在灵学或者佛学上关于死亡的书籍没有推荐,因为对这方面依旧持很大怀疑态度。1.《死亡文化史》作者:(法)米歇尔・沃维尔译者:高凌瀚/蔡锦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一门新的学科——死亡学。死亡学的历史研究,主要涉及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人们的死亡仪式、死亡观埋葬方式,同时也包括战争、瘟疫下的死亡事件,以及在这些天灾人祸下形成的独特死亡文化。在西方死亡历史文化的研究上,法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而这本死亡文化史又是法国该领域的经典之作,该书回顾了自1300年以来西方死亡历史的发展,运用人口学、医学、宗教学、社会学、艺术文学等方法。探究面临死亡的集体态度的变化,研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人们在走向死亡这一途程上的各种反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死亡体制去判断或评价一个社会。2.《死雅》作者:鲍延毅出版社:中国大百科二十八年钩玄幽眇,百万余字煌煌巨制,铸就我国第一部专释一字的专门辞典,系统总结了中华文明对死亡的认识,填补了我国语言学、社会学、生死学研究的一项空白。生死亦大矣。“死”虽一字,但其表述在汉语词汇中最为纷繁多样。全书共收辞条一万余条,凡见于古今汉语典籍及近代以来中文报刊中的“死亡”同义、近义词语皆在收录之列。释义全面准确、书证翔实严谨、表述生动贴切,充分展示了汉语言的丰富多彩和国人五千年生死观的流变。3.《伊凡•伊里奇之死》作者:[俄]列夫•托尔斯泰译者:许海燕该书被称作人类文学上描写死亡的巅峰之作。小说主题与他本人对摆脱不了死亡的恐惧,以及他浪费了生命在此之上做的斗争有关,这种斗争使他得以在精神上获得再生。不管他怎样根植于作者本人的经历,这个故事本身就是富有想象力的创造,托尔斯泰以坦诚、朴实、善意描写了一位面临死亡这一无可奈何的事实的普通人,在他临终前的所思所想,以及身边的人对它的死亡的看法。4.《洛夫长诗》作者:洛夫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诗魔洛夫的长诗《石室之死亡》与《飘木》,诗人凝视死亡,诠释死亡,一生都在用这种非理性的内在语式诗艺抵抗死亡。《石室之死亡》是一场梦靥,同时也是一种人性、神性、兽性共处的大空间;《飘木》是一个难以置信的传说,是一幕上演“生命无常,宿命无奈”的悲剧,当他们在某个时空相会,便成了对抗死亡最有效的丹方。5.《最好的告别》作者:[美]阿图•葛文德译者:彭小华这位医学中最会写作当代思想家,给医学从新下了定义,它不仅是让人活的学科,更是让人幸福、有尊严的活的学科。它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人文关怀。这本书告诉我们,在生命最后的时刻,你应该怎样坦然面对,是选择把最后的日子交给冷冰冰的医疗器械,还是自主的、有尊严的离开,书中提到的“善终服务”“辅助生活”“生前预嘱”等一系列理念对我们都很有启发。6.《论死亡和濒临死亡》作者:罗斯出版社:广东经济出版社《论死亡和濒临死亡》是一部拓荒性的作品,作者伊丽莎白•库伯勒—罗斯是心理分析医生,长期研究病人临死前的状况和心理活动。她说,临死之际的病人“常常被人回避,没有人对他们诚心诚意。”她主张坐在病人身边,倾听病人诉说他们的心里话。她说,“我的目的是要打破职业偏见,让病人说出他们内心深处的东西。”该书把死亡过程分成五个心理阶段:拒绝,愤怒,挣扎,沮丧,接受。她的观点虽然现在已被广为接受,甚至变成了常识,但在该书出版之际确实革命性的。7.《死亡课》作者:[美]谢利•卡根译者:贝小戎耶鲁大学非常受欢迎的公开课整理而成的一本书籍,主要从哲学上讨论死亡问题,这是一本导论式的哲学著作,主要讨论了:人是什么?人有灵魂吗?人死后会发生什么,以及我们究竟在恐惧什么、死亡真的就是坏事吗?等一些问题,看起来很哲学,其实作为一门导论课程很好懂,基本没有很深奥的理论。另外一本精神分析学+哲学的艰涩广博著作《死亡否认》就不单独推荐了,太难懂了。8.《超越死亡》作者:[美]肯•威尔伯/校注许金声审译者:胡因梦/刘清彦译/许金声审校“21世纪确实有三个选择:亚里士多德,或尼采,或威尔伯。”美丽、活泼、聪慧的女子崔雅,三十六岁邂逅肯•威尔伯.彼此一见钟情,于是喜结良缘。然而就在婚礼前夕,崔雅却发现患了乳癌,于是一份浪漫而美好的因缘,引发出了两人共同挑战病魔的故事。这本书本身不只是一个惊心动魄的爱情故事,而且是一种广泛而深入探索的真诚思考,对生命与死亡、疾病与治疗、肉体与心灵、智慧与宗教的独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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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确定呢,如果将来没有人争抢财产,愿意放弃继承,那有无遗嘱都可以.我是认为立遗嘱还是要立证据链全的遗嘱,就像我朋友的公公是再婚家庭,公公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想给到我朋友爱人一套房产,公公去世后,继母跳出来争房产,说公公都糊涂了所立遗嘱无效,朋友的爱人拿不出父亲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的证明,这个遗嘱判定无效了,判继母与我朋友爱人一人一半房产,她俩因为这事差点离婚了.一份有效的遗嘱才能真正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了解到遗嘱还有这么多问题呢,果断带着父母去中华遗嘱库办理了遗嘱,把我了解到的和你分享,希望每个家庭都能有遗嘱保护财产,同时避免这样的矛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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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几年前看了全国优秀县委书记陈行甲一篇文章,他在县委大会上发言,说巴东县有一个300多万的工程完工了,他带一众干部去工地现场察看,陈行甲介绍说这个工程已完工了,但是现场找不到施工迹象。300多万工程给乡镇书记送了50万元,给县有关单位送了130万元,300万送出去一大半,自已再留一点,这个工程就做完了。当然陈行甲书记也把这些人送去了该去的地方。200万工程如果不欠钱情况下,把工程质量做好落下30万元就算不错的了。当然如果做一个豆腐渣工程赚100万也有可能。只是这样做工程方法迟早会把自已做进去。做工程讲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该赚钱的地方就赚,如果用心计去送礼多赚钱暂时过去了,尔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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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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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几年来,以P2P网贷、B2B电子盘、微信基金为代表的互联网投资理财风生水起,其具有资金门槛低、开户手续便捷、收益稳定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青睐。但是互联网投资领域欺诈事件频发,亏损者甚众。比如2013年南京亚太化工电子盘300多名投资者亏损6900万元,深圳观之茗茶叶电子盘数十名投资者亏损2200万元。在去年8月浙江新昌警方破获的电子盘领域特大网络诈骗团伙,涉案人员达127人,涉案金额过亿,惊爆全国。作为消费者在遭遇互联网投资理财诈骗后,该怎样维权呢?作为投资者,一旦发现被欺诈,维权方式无外乎有三种:民事起诉、刑事报案、行政举报。鉴于互联网投资领域的行政管理不健全,存在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的现象,所以行政举报效果较差。故投资者宜选择民事起诉或刑事报案。对于民事起诉,首先,要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完整保留所有交易对账单、日报表、月报表等数据。对于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进行公证取证。其次,要及时调取网银出入金记录,准确计算损失金额。最后,本律师认为,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及早民事起诉,及时对平台资金进行财产保全,此种方式可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对于刑事报案,由于互联网投资领域的欺诈案件通常涉及范围广、人数众多,公安机关往往“望而生畏”,于是很多投资者报案无门。即使报案成功,也会因为各地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差异较大,比如大部分司法机关将黄金(1181.20,-3.40,-0.29%)电子盘领域的案件定性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不存在退赃的问题,致使投资者的亏损无法弥补。还有一部分将此类案件定性为“诈骗罪”,但是通过刑事手段追赃、返赃周期较长,一般无法足额追赃,投资者能够挽回的损失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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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违法。但不建议这样做。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借钱买基金无异于一场赌博。一旦市场不景气,出现亏损,不能及时还钱。如果是贷款会损害个人信誉,如果是朋友间借款,会损害人情,得不偿失。别说借钱,即使自己有足够的钱,也不建议全部够买基金。应当留一部分预防日常突发所需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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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就该案例而言,原告的离婚诉讼,属于夫妻双方的事情,与第三者没有关系。提问者有权利拒绝出庭。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另外,如果法院要求提问者出庭作证,且提问者不想出庭的,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