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婆婆不给你看孩子,要弄清一个道理,即婆婆给看与否,不是婆婆必须的责任与义务。虽然有不少老人年很愿意照看孩子,但并不代表就必须是她们应该承担的工作。二,是否给钱贴济你们,这更要看老人的经济状况与心里是否愿意。这都不能使你横量和以后对待婆媳关系的理由。试想一下,毎个人都有老的时候,这是自然规则,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我们老了怎么办?如果有儿媳的话是否也会出现类似情况?凡事多理解多包容些才能化解矛盾。
  • 1、婚后公婆出资购买的房产和车辆,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女人长期在家带孩子,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索要经济赔偿。3、婚后男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公婆给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欠的账,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5、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6、8周岁以上的孩子,离婚时要征求孩子的意愿。7、彩礼嫁妆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8、老公不给老婆钱花属于违法,因为老公挣的钱也有老婆的一半。9、婚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起诉撤销婚姻。10、男方出轨不但要赔偿,还可能坐牢。11、寡妇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的,公婆去世,寡妇也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12、离婚申请两次就可以直接判离,再也不会出现久调不判的情况。13、老公给小三转过的账,老婆可以一分不少的全部要回来。14、打击性骚扰。
  • 农村外嫁女可以分父母宅基地吗?可以。但大家还是要明确几点,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并不属于村民,村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出嫁女结婚以后如果将户口已经迁出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娘家这边的宅子基本上和她没有关系了。如果出嫁女户口没有迁出,仍然在娘家,那么出嫁女还是可以继承这块宅基地上的房子的。还有一个地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嫁女想要翻新房子,最好还是趁父母都健在的时候,就翻新好,因为一旦父母不在了,出嫁女是没有翻新权利的,只能等房屋自然倒塌后,被当地村集体收回。所以出嫁女一般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子,那是村民的合法财产,如果是空宅基地,就不存在继承一说。农村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哪些合法权益?1、农村外嫁女户口是否迁出应当自愿很多外嫁女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并没有把户口迁去婆家,有人就问外嫁女的户口一定要迁出去吗?可以很肯定地说户口迁出与否都应当遵守自愿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享有娘家承包地的承包权《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剥夺和侵害。即使是外嫁妇女户口已经迁走,如果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原来在娘家的承包地也是不能被收回的。3、享有娘家宅基地的各种权益外嫁女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就享有娘家宅基地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补偿的各项权利。4、享有娘家兄弟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利实际上财产的继承是由父母决定的,如果外嫁女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更加细心和尽孝道,很多农村老人最后都是会把大部分财产给女儿的。并不是说,出嫁以后就不能与自家的兄弟平等享有继承权了。5、享有娘家集体资产收益分红嫁女如果户口还在娘家,也可以享有娘家村集体资产收益分红。农村外嫁女可以分到娘家的拆迁款吗?只要农村外嫁女的户籍没有迁出,仍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份额。另外,外嫁女没有迁出户籍且在婆家也未取得承包地的,她在娘家原有的承包地仍然属于她合法拥有。一般来说,能不能获得土地征收费用,户籍是最重要的鉴别标准,有没有外嫁其实不在考虑当中,但已经把户口迁出去的外嫁女,也不是说完全不能享受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离婚或者丧偶等情况,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据了解,在我国《妇女保护法》中明确提到:在耕地和宅基地的分配和划分上,妇女和农村男子拥有同等的权利,所以农村的外嫁女子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而这几年有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针对这个角度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村外嫁女的切身利益问题。
  • 如果老人不给房产也是需要尽赡养义务的,因为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老人从小把你养大,已经尽到了抚养权,所以就需要进行赡养义务。这盒给不跟你房子没有直接的关系,房子是老人的自己的财产他有分配的权利,老人的子女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承权是老人自由分配的,所以就算老人不给你房子,你也要尽赡养义务。
  • 没有强制承担的说法,法律没有父债子偿之说。但是如果你不支付这笔医疗费用的话,医院肯定不会给你开具死亡证明,后续的交通事故判定以及赔偿、火化安葬都会受到很大影响。长期不支付医院也会要求从死者银行账户扣除,或者名下房产和其他财产等。现在法律很人性化,一般车祸死者最后都会在交通判决里计算好对方需要赔偿的金额,其中就包括医疗费用,所以也不至于为了这些钱而忘了养育之恩。
  • 理性的给你回答一下。第一,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就是,你只要是他的孩子,你就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不会因为老人偏心或者没有好好抚养自己的孩子,就直接抹杀孩子的赡养义务;第二,给你说一个普遍现实中的解决方案,几个兄弟坐在一起商量赡养老人的事情,我来照顾老人,可以,你们出钱,要不然就轮流照顾,不要担心面子上过不去,当然,这些事情最后都是你爸来决定,你就不要来操这些心了,好好学习才是正事。\r
  • 男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儿媳和孙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有,有权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正常是每人五分之一取证1、你为老人支出的医疗费票据2、你支出的丧葬费票据3、你为老人支出的其他费用票据等如以上均是由老人自己支出,你很难证明你独自赡养老人,只能说明老人同你一起居住而已。如上述费用还有其他子女支出,那么对你就更不利了。这个案子的结局基本上是在扣除你为老人支出的费用后五个人平分遗产。
  • 养女是有权继承老人财产的,不管养子女还是继子女或亲生子女都是同等优遇的。
  • 你问的意思就是六年没有赡养父母,她还可以分父母的家产吗?假如说父母仍然在世,他是否能分得家产?要看父母是否愿意把家产赠与不赡养的这个子女。假如说父母已经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即使不赡养的这个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继承家产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的子女不想把家产给予他太多,这样可以留有证据证明他没有进义务赡养老人扣除,她应该给予老人的赡养费
  • 有儿有女的家庭中,我所知道和了解的大多数家庭,不同重度有重男轻女的现象。认为女儿嫁了后终究是别人家的人,儿子才是自己家的人。于是家里所有财产都应给尽给儿子,分得女儿没有份额。但是,一旦父母有事或有病,又把女儿叫回家来分摊。及至到了养老,儿子女儿均分责任。一般来说,心痛父母的出嫁女儿同样会尽赡养父母责任,尽管在没有得到父母财产的情形下;也有的出嫁女儿,尤其是女婿不愿意分摊赡养岳父义务,认为谁受利谁负责。这种情况儿子就承担全部赡养父母亲义务了。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是赡养案,须由老人起诉,其它人是无权起诉的。老人可以将两个子女共同列为被告起诉,然后在起诉书中说明情况即可。法院判决后,如果该子女拒绝执行,老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吗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二、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时间上的法定性和财产专属性。遗产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综上,我们了解到其实继子女也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但此时的继承有条件限制,并不是只要双方之前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就一定可以继承。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那么就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另外,也要注意,在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情况下,并不影响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 您好!在没有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非儿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留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或在丧偶儿媳承担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会有财产的继承权。第一,儿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1、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现有继承法的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其配偶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2、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只有公婆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儿媳继承,这样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财产的。不过提醒一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叫遗赠。3、虽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仍然有权利享受财产。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一人一半,所以之后如果儿子和儿媳面临离婚,儿媳就会分走的属于她的一半。第二,如何避免“儿媳没有继承权,但仍有权利享受财产”的情况?只有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分给儿子个人,这样儿子继承之后,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儿媳分走财产。即在遗嘱文字中指明,“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防儿媳条款”,加上这句话就解决了问题。第三,如果确实想把财产给到儿媳,那么应该怎么做?1、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财产“遗赠”给儿媳2、儿媳在得知受到遗赠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具体方式包括以下: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当然公证不是必须的,如果受赠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草书面证明,请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但是注意,这个动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遗赠无效,所遗赠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3、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在老人身后,与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同这种分配方式,或者不愿意配合,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