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8 14:01:19
立即咨询
啊,之前呢,就是说交过一个女朋友啊,这个突然生病了啊,后来呢,就是为了治病嘛,当时也给他拿了10几万块钱,但是呢,还是不幸的去世了,就是说现在到这钱的话就还能要回来吗?嗯,确实是很不幸的一个消息啊,那那这样的情况要看当时呢,你在呃给他钱去治病的过程中,到底是出于怎样的一个目的,你是当时是赠予,就是说啊,这个钱我就是拿给你去治病了,还是说这个钱当时就是说我去借的,我借了钱,然后为了帮你去治病,那如果是后者的话,那我们这个钱是可以要的,即便说他现在人没了,我们也是可以要的,也就是他父母在他的遗产范围内,那么继承了他的遗产之后,是应该在遗产范围内对咱们进行偿还的,这是有这样的一个义务的,那这个10几万会让你接下来的生活变得很拮据,或者是有影响也没有对,就算这个也是问一问,真是真是说要不回来想那也就算了,嗯,我个人建议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什么?说如果哎确认就是这个钱,我真的。
就是影响到了我的生活,我想要回来,那我们可以和就是女孩儿的父母进行沟通啊,不建议说这个事情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你们的感情我相信是很很好的,我认为你们的感情还在,所以就是说对他父母而言,嗯,那你可以进行有效的进行沟通,来了解一下他们目前的一个情况,这个钱,呃,他们是怎么考虑的,我觉得这样的一个方式可能是会最好。
-
答《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个规定中,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配偶可以参与继承的论述。\r但如果存在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有权继承遗产
-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涉及到继承分割财产钱的问题啊,估计啊兄弟姐妹们十有八九都会吵架,其实啊,大家吵架的原因呢,很简单,总希望自己呢能够多分点,最起码呢也希望能够平均分配,但平均分配这个想法呢,绝对是错误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老人的子女们都有权利分割遗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很多人呀,都有这个误区,以为呀,每个人都能分到一样多的遗产,实际上呀,遗产分配啊,原则上是公平,而不是绝对的公平。根据啊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呢,在分配遗产时,要考虑到他们对老人的赡养情况,如果某个子女呢,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是一直和老人生活在一起,他们可能会分到更多的遗产,而如果呢,有赡养能力。
却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遗产的时候呢,就比较少,或者呢,根本就分不到遗产。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需要你有证据来支持,所以呢,在处理遗产纠纷的时候,证明自己啊,对老人的赡养贡献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你梳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呢,可能决定了你能分到多少遗产。虽然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子女啊都有责任去履行,如果你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呀在遗产分配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无疑会让人感到心寒。请记住,只要你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采取正确的方式,法律始终会站到正义的一边。如果你有类似的问题,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
-
答男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儿媳和孙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有,有权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内容:典型案例:(2019)川01民辖终736号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二)死亡时住所地:焦点问题:死亡时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否能将经常居住地作为死亡时住所地【肯定说】典型案例:(2022)京0102民初17133号裁判摘要:本案属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曲某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
答您好!在没有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非儿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留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或在丧偶儿媳承担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会有财产的继承权。第一,儿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1、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现有继承法的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其配偶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2、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只有公婆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儿媳继承,这样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财产的。不过提醒一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叫遗赠。3、虽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仍然有权利享受财产。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一人一半,所以之后如果儿子和儿媳面临离婚,儿媳就会分走的属于她的一半。第二,如何避免“儿媳没有继承权,但仍有权利享受财产”的情况?只有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分给儿子个人,这样儿子继承之后,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儿媳分走财产。即在遗嘱文字中指明,“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防儿媳条款”,加上这句话就解决了问题。第三,如果确实想把财产给到儿媳,那么应该怎么做?1、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财产“遗赠”给儿媳2、儿媳在得知受到遗赠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具体方式包括以下: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当然公证不是必须的,如果受赠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草书面证明,请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但是注意,这个动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遗赠无效,所遗赠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3、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在老人身后,与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同这种分配方式,或者不愿意配合,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
内容: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遗产权利法律主观:夫妻一方去世 另一方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都可以继承遗产,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未按《 婚姻法 》的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 继承权 的,2、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
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
答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他们可以在法定继承中继承父母的遗产。遗嘱继承只能根据遗嘱的内容分配。在法定继承中,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少量遗产。
-
内容:专业举证成功收回北京房屋所有权元甲律师与杨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涉案房屋购买及出资情况、现其经济能力等问题,并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环节,最终法院也将房屋所有权判决归杨女士所有,并且判决认定涉案房屋贷款为张丽与刘先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直到2022年2月28日,杨女士咨询了北京市元甲律所之后,元甲律师对案件进行利弊分析,杨女士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由元甲律所帮助自己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经过为期一年的审理,为使得法院可以就涉案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期间元甲律师与银行进行协商,将房屋贷款提前还清,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
答父母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内容:同居二十余年“丈夫”突然离世,留下百万遗产,女友和女儿谁能合法继承?同居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