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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钟点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你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并要回自己的工资。如果雇主拖欠你工资的时间超过十五日,就已经涉嫌违法,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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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物业费的多少是关系到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该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讨论同意,私自签订提高物业费的合同,其行为不合法。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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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你朋友没有归案,针对他的网上追逃就不会取消。从你的描述来看,主犯被判缓刑,案件性质不严重。你朋友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建议你朋友赶紧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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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民的私力救济在合理、适当的范围内一般不构成犯罪。你们为了制伏盗墓贼,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但必须在必要的限度内。如果你们实施了超出必要限度的暴力行为,如将其打成重伤,或在制伏盗墓贼后,为了泄愤而继续殴打他,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你的描述,你不是带头殴打盗墓贼的人,只是踢了他一脚,不构成犯罪,可能只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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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如果你的行为未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你只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你的行为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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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如果小孩已满十周岁,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可以就自己认知范围内的事情作证。如果小孩未满十周岁,法律虽然未禁止其作证,但法官可能不会采纳。总之,小孩的证言证明力有限,要结合小孩的智力、表达能力、证言涉及的事项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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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朋友可先与被打的人协商,让他去作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以及是否因你朋友打他而受的伤。如鉴定结果表明你朋友把对方打成轻伤以上,你朋友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将负刑事责任。如不构成轻伤,你朋友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否构成犯罪,你朋友都需要赔偿对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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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老人在医院死亡,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医院不提供病例等资料,法院会推定医院有过错,判决医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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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租住的房间的电暖器是房东提供的,电暖器有质量问题导致你朋友烧伤,房东应当赔偿你朋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适当的营养费等。如果你朋友因此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还可以要求房东退回剩余的房租,并让房东赔偿你朋友另找房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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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你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如对方继续辱骂,可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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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招聘时,用人单位未尽审查责任,违反了法定义务。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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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向某未经你同意,假冒你的名义在报上刊登征婚广告,给你造成很大的精神痛苦,其行为侵犯了你的姓名权。虽然向某本意是想将征婚的事告诉你,主观上无侵犯你的姓名权的故意,但其实施了假冒你的姓名权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对你姓名权的侵犯。由于登征婚广告,你受到众多指责,给你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后果,向某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向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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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餐馆对就餐的顾客有一定的安全看管义务,如果未尽到这一职责,相应的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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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条件有如下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可见,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我国《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也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所以,消毒餐具不应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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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这起事故中,谢先生被烫伤的事实是由于邻桌的顾客刘某造成的,而刘某滑倒的原因是由于该饭店地板湿滑引起的。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饭店没有尽到《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谢某所遭受的损失,在刘某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饭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即刘某和饭店为这起纠纷中的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