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侵犯公司的名称权,建议重新设置微博,免得找麻烦。
  • 身高是个人不能选择的,一般来说对于此种自然状态,并不应过多加以限制,只有在该自然状态可能严重影响工作时,才可设定适当的限制,如考生身高只有1.5米以下,确实不能胜任执法人员岗位。但限制身高在1.68米以上,确实有些苛刻。“身高限制”和曾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一样,是隐形的就业歧视,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行制定的限制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
  • 根据3人的行为,检察院会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都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具一纸“收入证明”,看似简单,但如果缺乏诚信,给员工开了假证明,最终将“引火烧身”。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即使最终用人单位没有面临上述风险,也要提醒每个用人单位:请为社会诚信开出一份合格证明。
  • 不属于虐待儿童。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离婚时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而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即使造成,应属遗弃。
  • 父母虐待儿女,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
  • 老师对儿童的折磨不构成虐待罪,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果发生人身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你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该老师对你的孩子进行人身伤害赔偿,另外,还可以要求该老师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注意,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自你们知道或应当知道孩子人身受到伤害或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之内,如果你们没有要求赔偿的话,该诉讼时效就已经过了,法院将会驳回你们提起的诉讼。
  • 首先,施虐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其方式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医疗检查费(被虐者如果受伤)的损失和精神损失。这得由孩子当原告、监护人做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方能启动诉讼程序。
  • 本案涉及如何赔偿见义勇为者损失的问题。《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王某不顾个人安危,出手相救,最终导致自己溺水身亡,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在法律上认定为无因管理行为。其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更应得到法律的肯定。对于王某家人是否要求李某赔偿王某死亡的全部损失,依照上述规定,王某的家人可以要求李某进行适当补偿,包括王某为救李某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不是全部损失。
  • 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判定,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涉嫌构成犯罪。但是,量刑时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防卫没有过当,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 一般来说,见义勇为是不能索要报酬的。如果构成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是可以要求收益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 如果情节轻微,鉴定为轻伤以上,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不构成轻伤,可以追究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重伤,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你可以具体了解当地是否有对见义勇为行为奖励的规定。
  • 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其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因此,你所述的作品的权利人应该是你本人,如果你和学校没有特别的约定,你的使用应当是不受限制的。
  • 使用他人版权的作品,应取得版权人的同意,否则,涉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