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魏某将炊具作为保管费交付给马某,所以魏某与马某形成了有偿的保管合同,对于拉杆箱的丢失,保管人马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魏某在交付拉杆箱时称“箱子不值钱,丢了也没关系”并未表明箱子中有贵重物品,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马某应按一般物品价格而不是贵重物品价格对魏某拉杆箱的灭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
答张某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快递公司单方制定的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快递公司没有提请张某注意该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张某可以要求撤销该条款。但张某如果主张快递公司赔偿2.5万元,他需要举证证明其委托快递公司快递的货物确实价值2.5万元。
-
答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选择要求商家赔偿或者厂家赔偿。《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孩子人身损害的同学父母应负责赔偿,但是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孩子正在上体育课,学校老师应当在现场指导学生们进行器械使用。而您孩子的老师离开了操场,疏于对学生管理,因此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
答我国与美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成员国作者的作品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A公司的计算机软件受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著作权法》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复制权和发行权;第24条规定,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B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A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
-
答《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您的儿子17岁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也接近成年,对于买卖行为的本质应当具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并不因拍卖的形式使其对买卖行为产生误解。而且用压岁钱1000元购买物品,这一数额没过于超过与其年龄相符的对金钱支配的数额,可以认定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其年龄智力都能理解的,因此该行为有效。
-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如果刘某要将汽车卖给李某,首先应该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刘某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只有李某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情况才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其他的任何情形都不可以。
-
答《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前三种情况中,虽然供电公司有权中断供电,但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第四种情形也不能免除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答《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若赵某与商家没有在书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性质,那么商家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答住宅小区的车库如果是开发商为了经营而独立投资开发的,并不用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由开发商自由处分,可以以出售出租等方式经营该车库并获得利润。但是,如果不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开发,而只是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话,若开发商与业主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车位具体归属,若没有约定,应当推定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上述规定得知,无论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成的,还是由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均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然后,才能对其他社会人员开放。
-
答《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4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3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因此,在校期间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国家已授权高等学校行使,高等学校通过审核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您儿子所在学校的《授予学位实施细则》只要没有超出学校条例的授权范围,有作出不授予学位的权利。
-
答《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牟利为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并不包括盗打行为。同时,《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曲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
答孟某第一次提起行政诉讼的事实理由是第三人的违章建筑影响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第二次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事实理由仍然是第三人的违章建筑影响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孟某另增加一点理由,就是第三人对该违章建筑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改正,建设委员会对此也未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孟某曾因第三人违章建筑影响其房屋通风、采光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在申请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显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孟某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依法不应予以受理。
-
答昌旺服装公司对摄影作品的使用虽然得到了肖像权人吴某的同意,但这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如果吴某本人仅仅是为了欣赏、留念等目的作悬挂、珍藏之类的“个人使用”,抑或是免费赠送昌旺服装公司收藏等情形,才能构成合理使用。然而昌旺服装公司举办的演唱会显然是经营性宣传活动,带有明显的营利色彩。所以,无论是吴某向昌旺服装公司提供照片的行为,还是昌旺服装公司此后的实际使用,均不符合合理使用的特征。费某创作的摄影作品得到了肖像权人吴某的同意,一旦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经特定肖像权人许可而合法成立之后,肖像权人对其包含在摄影作品之中的肖像权的行使,就要受到著作权人的限制。摄影作品经吴某同意创作完成后,吴某本人及其许可使用人未经费某的认可或同意,不能作带有营利性质的使用。因此,费某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
-
答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列举了犯罪分子常用的五种诈骗贷款的方法: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其它方法诈骗贷款的。而《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陆某到银行贷款时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等并不是虚假的,只是陆某与荣盛公司的承包合同到期后,公司由于管理制度混乱和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收回其营业执照、公章等,造成了营业执照和公章被陆某利用的后果,银行有正当理由相信陆某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了贷款合同。在此过程中,荣盛公司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该情况属于典型的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