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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2023/4/24 14:46:39
第128期如何主张工程款讲座精彩落幕!助力线下十多位当事人现场领取专属解决方案,同时也为线上的客户表明了要账的两条路!一场讲座、梳理思路、出具方案、解决问题! -
答经济犯罪记者没有限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举报。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起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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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案件量刑标准_经济犯罪重大案件标准
经济类案件量刑标准_经济犯罪重大案件标准
内容: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黔南
2022.12.0714人收看 -
姚平
2022/12/11 20:02:54
帮助委托人和平离婚并获得北京房产,为了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双方协商我方享有最大限度孩子探望权!人生海海,山高路远,愿彼此珍重!如果你遇到难题,我们一直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答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允许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或者不能照顾自己的生活,适用于不危害社会的临时监外执行的,可以在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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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1种案件范围
经侦(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1种案件范围
内容:根据公安部侦查刑事案件管辖分工
黔南
2022.12.0518人收看 -
答被逮捕的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人逃跑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在其管辖范围内发布通缉令;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当向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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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家属要受牵连吗_儿子经济犯罪父母财产受影响吗
诈骗犯家属要受牵连吗_儿子经济犯罪父母财产受影响吗
内容: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黔南
2022.09.20647人收看 -
经济犯罪可以减刑吗/经济案件坐牢可以减刑吗
经济犯罪可以减刑吗/经济案件坐牢可以减刑吗
内容:不退还赃款不会影响减刑。法律上所有关于减刑的规定都没有以还清赃款作为减刑的前提。赃款的退还或财产刑的执行与是否可以减刑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犯罪后挥霍赃款,无法退还,或者没有经济能力
黔南
2022.12.0118人收看 -
经济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_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经济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_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内容: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黔南
2022.11.289人收看 -
姚平
2022/12/8 17:02:31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 -
经济犯罪的管辖_经济类犯罪的报案材料
经济犯罪的管辖_经济类犯罪的报案材料
内容: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交由该机关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部门,并在报案时说明。
黔南
2022.11.302人收看 -
经济犯罪有哪些具体的罪名 ,经济犯罪的犯罪构成
经济犯罪有哪些具体的罪名 ,经济犯罪的犯罪构成
内容:经济犯罪的现象是很常见的,经济犯罪会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但是经济犯罪的罪名是有很多的,不同的罪名处罚也是不同的,所以一定要及时的确定罪名。那么,经济犯罪案件罪名如何认定?下面就由小林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黔南
2022.11.308人收看 -
经济犯罪有哪些具体的罪名 、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明确吗
经济犯罪有哪些具体的罪名 、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明确吗
内容:修订后的《立案追诉标准(二)》在对部分经济犯罪案件适度提高数额标准的同时,还通过增加犯罪手段、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标准进一步织密刑事追责法网,继续保持对严重经济犯罪从严追诉的态势不放松。此外,17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沿用原《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规定未作修改。
黔南
2022.12.0114人收看 -
姚平
2022/12/2 19:13:10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时需要返还已继承的遗产吗? 《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当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享有配偶继承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继承其应得的那份遗产,并在遗产分割完毕后享有对这份遗产的所有权。生存配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部分遗产。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当然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带产再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民法院可以应申请人的请求强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实践中,如果生存配偶没有携带其未成年子女再婚的,则应将所继承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留下作为抚养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如果死亡一方生前负有债务,生存配偶则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处理其带产再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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