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任律师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68个荣誉
    • 709个案例
    • 915个视频
    立即咨询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2 | 好评:559

    经验丰富态度好解答快
  • 主任律师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98个荣誉
    • 217个案例
    • 176个视频
    立即咨询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520 | 好评:90

    经验丰富态度好解答快
  • 主任律师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15个荣誉
    • 353个案例
    • 922个视频
    立即咨询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89 | 好评:821

    经验丰富态度好解答快
  • 主任律师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 4个荣誉
    • 282个案例
    • 638个视频
    立即咨询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0 | 好评:515

    经验丰富态度好解答快
  • 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2 17:33:42

    立即咨询
    【元甲精典案例】 元甲律所交通理赔团队律师 助力81岁老人获得高额赔偿!
  • 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8 13:37:30

    立即咨询
    已达退休年龄的工作者发生车祸 误工费争取成为一大难题❗ 元甲专注交通赔偿领域16年 解决类似问题🈶丰富经验 维持了伤残等级的同时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误工费💰💰💰
  •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3/28 16:54:49

    立即咨询
    【🚩🚩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双方共有,那么哪些不是呢?】 第一,银行利息。 第二,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而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婚后收益,才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股票这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到底是不是“投资收益”,如何判定,我只问一句话: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说得通俗一点,人结了婚,钱跟时间,就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其他理财产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22 17:32:45

    立即咨询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 杨一凡

    2023/4/18 16:51:07

    立即咨询
    这一年 我们不断攻坚克难,创造出生生不息的坚韧力量!我们时刻在创新思考,也在寻找正确的下一个赛道,同时,也在用“云”的方式,维护正义、守护千家万户!因为热爱,期许未来,有志一同,虽远终达!
  • 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9 18:36:06

    立即咨询
    诉讼中一遍遍的核对 虽是微小数额,尽全力守护。
  • 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30 18:48:16

    立即咨询
    【元甲律所精典案例】 车祸造成多处骨折,维权无门。 委托元甲一次性赔偿成功!
  • 赵金保

    2023/7/28 18:57:09

    立即咨询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