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冒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处理方式是,合同的相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购房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被撤销之前,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5/7 18:02:08
立即咨询
🌟【分家析产必看!帮您总结的避坑指南】🌟
分家析产真的不是简单分东西!处理不好可能亲情破裂+财产纠纷!总结了这份超实用干货,看完少踩雷!
💡【四大核心注意事项】💡
🍀法律红线别碰!
👉🏻必须全家到场签字!少一个人都可能无效
👉🏻房产/存款/贵重物品必须明确分割比例
👉🏻⚠?口头约定=没约定!必须白纸黑字
🍀亲情比钱更重要!
🔥提前开家庭会议摊开说清
💔别让外人插手!七大姑八大姨建议听听就好
🌸适当让步:给长辈多留养老钱/给困难兄弟姐妹帮扶
🍀关键流程不能省!
✅清点家产清单(附购买凭证)
✅拟定《析产协议》必备7要素:
- 各人份额 - 分割方式 - 债务处理
- 履行期限 - 违约责任 - 签字页指纹
- 公证/律师见证章❗?
🍀90%人忽略的细节!
🚫宅基地别乱分!非本村户口没资格
🚫遗产≠分家产!有遗嘱先按遗嘱执行
🚫隐形债务要排查!小心莫名背债
💬🍀【真心话】
上个月帮客户调解分家纠纷,就因没做公证,亲兄妹为5万差价闹上法庭!血泪教训告诉我们:
✔找专业律师审协议
✔全程录音录像留证
✔分割后及时过户
📌【高能提醒】
房产分割最复杂!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市场价折算还是原价回购?
🌱贷款未结清怎么处理?
建议直接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有问必答❤? 关键时候能保住房子和亲情!
-
答律师回复中...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有效吗
内容:杨某得知后,以惠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返还该20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不存在法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案涉赠与行为无效,赠与的20万元应全部返还,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rdquo。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59:33
立即咨询
一个团队中想要发现人才,有两个最能【显真相、露真身】的场合。一个是打仗,在一线冲杀时,一定会显真章!而【共创会】是另一个极佳的场合。在共创会中,你可以分辨出谁在用心思考或是摸鱼?谁在全力配合或是假装?谁在勇于担当或是逃避?谁能精准总结或是语拙?
而在【共创会】结束后为什么要组织分享(现场发言/群中发文字),因为这是分辨【这个人是否具备管理潜质】的绝佳契机。他/她的分享,到底是在有思考地阐述心得、还是在乏味地复述笔记,都会折射出他/她的【悟性】与【灵性】。
[机智]比如,在【共创会】中,有互动环节,会有人成为互动环节的主人公,而其他人是观众与看客。那么,结束后的分享中,你留意:
【1】互动环节中的当事人,如果能讲出精彩收获/挖出新视角,说明他有【悟性】。
【2】非互动环节的当事人,如果能讲出精彩收获/挖出新视角,说明他有【灵性】。
[机智]没有【悟性】与【灵性】的管理者,很难成为一个好的管理者,因为他无法成为团队的【好教练】——身为一个管理者都无法从事件中,总结心得一二三、提炼规律一二三、阐述清楚一二三,又如何去教化他人、助力成长呢?
[机智][机智][机智]需知:好的管理者,既会做、又会写(总结)、还会说(传播+教化=传承)
如何做好共创会?请来《百万律师教练班》现场体验
-
答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犯法,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构成犯罪,如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内容: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快递员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呢?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41:33
立即咨询
-
答《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具体到本案,经济适用房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出售给特定人员的特定商品,其买卖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历某有购买资格但无购买能力,洪某有购买能力但无购买资格,不仅两人串通购买经济适用房损害了G市政府利益,属于无效民事合同,而且历某与G市政府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可撤销。因此,洪某与历某讼争房屋应当归还给G市政府,历某自洪某处取得的10万元属于非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收缴。
-
内容:小王将其信用卡出借给小张,其出借的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才发生借贷法律关系,故小王将信用卡出借给小张使用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ldquo,信用卡资金出借后,持卡人仍然是信用卡的还款主体,借款人能否偿还的风险实际上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作为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时,往往会被认定为借款合同无效,仅支持偿还本金和较低标准的资金占用利息,持卡人仍然需要自行承担信用卡高额的现金提取费、利息及罚息等等。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39:33
立即咨询
“君子有九思”出自《论语•季氏》,是孔子提出的君子修身准则,强调人在言行举止、待人接物时应保持的九种自觉思考。
1. 视思明
释义:观察时要思考是否看得清楚、透彻。
- 避免片面认知,需多角度观察事物本质。
- 例如:工作中不轻信表象,需核实数据、调研真相。
2. 听思聪
释义:倾听时要思考是否听得明白、全面。
- 倾听时需专注,不断章取义。
- 例如:领导布置任务时,应确认关键细节,避免误解。
3. 色思温
释义:神态要思考是否温和从容。
- 管理情绪,保持亲和力。
- 例如:与人冲突时,克制怒色,以理服人。
4. 貌思恭
释义:举止要思考是否谦恭有礼。
- 尊重他人,避免傲慢。
- 例如:对待服务人员或下属,保持基本礼节。
5. 言思忠
释义:说话要思考是否诚实守信。
- 言行一致,不轻诺寡信。
- 例如:商业合作中,不夸大承诺,做到“一诺千金”。
6. 事思敬
释义:做事要思考是否敬业认真。
- 对工作负责,追求专业精神。
- 例如:即使小事也需精益求精,避免敷衍。
7. 疑思问
释义:有疑问时要思考是否主动求教。
- 破除“耻于问”的心态,及时澄清困惑。
- 例如:学习新技能时,积极提问以提升效率。
8. 忿思难
释义:愤怒时要思考可能引发的后果。
- 冷静处理矛盾,避免冲动决策。
- 例如:与家人争执时,先深呼吸,换位思考。
9. 见得思义
释义:面对利益时要思考是否合乎道义。
- 不取不义之财,坚守底线。
- 例如:职场中拒绝贿赂,维护职业操守。
这“九思”涵盖个人修养的核心维度,要时刻警示自己:
- 人际关系(色温、貌恭、言忠);
- 职业发展(事敬、疑问);
- 情绪管理(忿难);
- 道德抉择(见得思义)。
需:“吾日三省吾身”,每日自省其中一二条,逐步内化为习惯。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经济纠纷扣押第三者车法律分析: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新苑小区房产的由孙某签订购房合同且签订时间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都发生在李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之前,该房产是孙某婚前个人购买,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结合本案,李某的母亲出资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支付时间早于李某登记结婚之前,李某与其母亲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因此,可以推定李某母亲的出资是对李某个人的赠与,一审法院仅查明房产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支付房款首付款的时间早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但未查明房款的实际付款情况,就认定该房产系孙某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