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债务人应当如何定性?



李某累计拖欠张某货款30万元。2014年5月,张某陷入资金周转困难,要求李某在5月3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李某置之不理,分文未付。6月5日,张某得知李某曾于5月25日收入50万元现金,李某纯系故意拖欠,遂约其好友林某、余某等将李某挟持至偏僻农村,拘禁李某3天后,李某令家人支付张某30万元欠款方才获释,旋即报警。问张某等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守?
李某累计拖欠张某货款30万元。2014年5月,张某陷入资金周转困难,要求李某在5月3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李某置之不理,分文未付。6月5日,张某得知李某曾于5月25日收入50万元现金,李某纯系故意拖欠,遂约其好友林某、余某等将李某挟持至偏僻农村,拘禁李某3天后,李某令家人支付张某30万元欠款方才获释,旋即报警。问张某等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守?
债务人可以报警处理。
尽管索要回自己的钱财属于合法目的,但由于手段的违法性,即实施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导致了犯罪。根据相关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4/1/25 11:24:55
内容:涉及到赔偿项目及标准问题时,徐守波律师认真分析受害人的伤情,根据左膝离断伤所作的截肢手术建议装配假肢,并提出伤残鉴定、假肢费用鉴定、假肢使用年限及维修费鉴定、假肢训练期鉴定、装配期间护理进行鉴定,考虑伤残的目的在于伤残赔偿,由《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可知,受害人一旦构成伤残,可主张的项目除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外,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
2023/9/22 17:32:45
内容:债务人失踪了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该借贷关系明确的,即使债务人缺席,也可以依法开庭审理
2023/9/19 14:55:38
内容:对工程垫资和是否支持垫资利息,主要根据合同来判断。一是如合同约定了垫资及其利息,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但对约定的利息有限制,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是对垫资没有约定,那么垫资视为工程欠款。三是对垫资没有约定利息,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的利息主张。
2023/8/15 19:14:51
内容:由于工期延误的原因错综复杂,相关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较为困难,我们来看一看该如何处理。
2023/8/15 19:12:58
内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新破产法对&ldquo,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继续经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权人要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审理和裁判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