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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哪些项目必须赔?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伤情是否严重,是否能评上伤残,下面6项都是必赔的,收藏好,避免需要的时候找不到。第一,医疗费,第二,因伤导致的误工费,第三,因伤需要人照顾导致的护理费,第四,按医嘱加强营养所产生的营养费,第5,需要复查时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当然,后续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了,就直接按照医疗费合并。第6呢,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不明白的,可以后台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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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多层分包、转包后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经姚某雇佣至涉案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劳务工作,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林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应由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明确禁止将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因此如果发包人、分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定义务,与造成实际损害的接受劳务方就具有共同过错,从一定意义上说构成共同侵权,应与接受劳务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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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肇事司机不垫付医疗费?如何让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元甲律师教你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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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工伤保险立法概况1.《劳动保险条例》于1951年通过,1951年公布。本条例的实施范围暂定如下:(1)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2)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3)工、矿、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4)国营建筑公司。2.《劳动法》于1995年施行。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社会保险;(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施行。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4.《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生效实施,2010年修订,2011年实施。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二、本案法律适用依据您所提供的案情,本案受伤致残事件发生在1976年7月16日,后于1998年退休;退休时,在您的退休工资中工厂给予了残疾人补偿金。在你受伤时,按照当时有效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若工厂人数超过100人,才能适用该《条例》,否则只能按该《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实行本条例的企业及季节性企业,其有关劳动保险事项得由各该企业或其所属产业或行业的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组织,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及本企业、本产业或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之。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国于1996年和2003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不能适用于本案处理。三、本案处理建议事发当年,我国关于劳动保险的规定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够完善,只是在部分企业中实行且未全国推行,不符合条件单位的职工相关劳动保险待遇由集体合同约定。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劳动保险条例》执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的10%~30%,但与残废后复工时的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你受伤后,所在工厂已经参照相关规定支付了工资以及残废补助费,符合当时的处理规定。故你要求立案再次处理工伤保险的行为因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受理。若因受伤,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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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一年时间过去了,他一直专注于腿部恢复,而且自己的创业公司也很繁忙,就把这事耽搁了......在此期间,摩托车车主不闻不问,也没有垫付医疗费,王旭多次找到对方车主沟通,表明&ldquo,自己谈和解 赔偿金额低对方这样的冷漠态度,使王旭的心中充斥着无尽的纠结和迷茫,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只能默默承受......就这样直到2023年3月,王旭感觉腿部恢复得差不多了,觉得该处理一下赔偿的事了,交通事故受伤近一年,对方车主不闻不问,态度冷漠、拒绝赔偿,无奈之下,自己多次和车主沟通仅要求支付医药费,却换来一句&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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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律师如何为伤者争取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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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过元甲律师的专业谈判与积极争取,在接案仅13天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之前,与对方司机谈成240万元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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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如何快速拿到赔偿款?8天快速和解,多拿到4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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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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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一楼盘,我接的活儿,但是这活儿干完都十多年了,房子人家都住上了,还剩40多万工程款,你看还有路的吗?但是我是说一点,绝对不打官司啊,因为有一些沾亲带故,我真是舍不下这脸,你要了十多年啊,对方不给你钱,因为你的心里对方知道了,在要账的过程当中,你的底牌不要让对方过早的知道,对方就知道反正我不给你,你最终不会打官司,可以通过谈判来进行介入,比如说你自己要要了十几年要不过来,但是亲戚突然发现确实你要立志正式的来去面对这个事情,让专业的人士帮助了,他可能觉得要真认真的来去解决这个事情了,那有可能是给的,我们不建议说你十几年前的账让律师给你去要的,你要积极的主张权利,因为法律上的时效是3年呀,所以你本身就已经存在这么一个风险了,我们的方式有很多,诉讼呢只是最后一种方式而已,但是你不要把这个给堵死,那怎么能解决这个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的解决有很多种,包括我们接下来的就是说再次和对方沟通,通过一些律师函,通过一些沟通函,或者是说对方良心发现,咱们哪怕让他还。
100块钱,这都是有可能中断诉讼时效的,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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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83岁老人来北京旅游受伤,只能按户籍地标准赔偿?
内容:临近中秋之际,83岁高龄的金华女士在家属的陪同下从南京来到北京为自己的老伙伴庆生,如约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大鸭梨饭店和多年未见的伙伴们相见,大家都已暮年,感慨这一生的点点滴滴,场面令人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