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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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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律师教你5招做好财产保全!💼】
✨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
可怕的是人财两空!
今天分享离婚财产保全必看攻略
关键时刻守住你的合法权益❤?
🔒【五大核心操作指南】
1?? 📝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对方有转移迹象时
24小时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冻结房产/账户/股权等资产
(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
2?? 🕵?♀? 证据链完整收集
✅ 银行流水异常转账记录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 公司股权变更文件
✅ 贵重物品购买凭证
(Tips:可申请法院调取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
3?? 🚫 区分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指定赠与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
记得单独存放相关证明文件
避免被划入共同财产分割
4?? 📄 签署婚内协议
(重点!)双方签字确认的
《财产约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5?? ⚖? 律师介入调查
通过律师函调取:
? 对方隐匿的境外资产
? 虚拟货币钱包
? 代持股权证据
⚠? 注意事项:
❗? 冷静期更要关注财产动向
❗? 不要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 微信/短信记录都可作为证据
❗? 发现异常立即做证据保全公证
💡 暖心提醒:
离婚律师团队提供1v1风险评估
▶? 财产申报表模板
▶? 全国法院保全指引
▶? 反转移财产取证清单
婚姻结束也要体面退场
但绝不做任人宰割的小白兔!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才是真正的新生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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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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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应该怎么判决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借款人在履行了合同义务之后,出借人不得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出借人仍然可以采取其他合法的手段进行追偿,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当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借款人可能需要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出借人还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追偿的风险和信用记录的影响,当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借款人和出借人都需要承担一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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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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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的扎心真相:防人之心不可无!】
你以为的“共同财产”可能早被悄悄转移!
这些暗箱操作99%的人离婚后才发现⚠?
快自查!TA是否偷偷做过这些事👇
💸【婚内财产转移5大套路】
1?? **虚构债务**:"我欠了兄弟50万…"(实际钱进了小三家账户)
2?? **低价变卖**:急售你们的共用车/房,实际左手倒右手
3?? **偷偷购置**:用现金买金条、名牌包,离婚时坚称"没这笔钱"
4?? **转移存款**:蚂蚁搬家式转给亲戚,微信记录早删光
5?? **销毁证据**:突然"弄丢"工资卡,公司分红变神秘消失…
🕵?♀?【人间清醒自救指南】
✅ 保留所有消费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
✅ 定期查对方账户(合法途径!)
✅ 婚内协议+财产公证(别怕伤感情!)
✅ 发现异常立即咨询律师,申请财产保全
⚖? 法律冷知识:离婚后3年内仍可起诉追回!
但证据链不完整=吃哑巴亏‼?
🌟 记住:保护财产≠算计婚姻
这是每个聪明人的底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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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办理注销,否则后果很严重。如果没注销,工商部门吊销后,企业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仍是存永久续的。1、没有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2、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代码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3、法人如果上黑名单的话会影响该人员的银行贷款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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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避免债权债务混同的风险问题,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方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积极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三、如何避免债权债务混同的风险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了避免债权债务混同的风险,企业在进行合并或收购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当企业发生债权债务混同时,将会导致合同关系消失、风险承担以及税收影响等法律后果,通过与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沟通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有效降低债权债务混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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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2/27 14: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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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恶意转移财产20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需要看一下对方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还要看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如果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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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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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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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5: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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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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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卖方应当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民事损失;一房二卖构成欺诈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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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会产生哪一些后果?,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内容:3、法律主观:所谓 效力待定合同 ,是指 合同订立 以后,因存在一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4、法律主观:所谓 效力待定合同 ,是指 合同订立 以后,因存在一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同时,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相对方是善意的,比如善意的相信无权 代理 人有代理权,那么其在权利人追认之前是可以将 合同撤销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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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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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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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面包券、卡从其本质上看并不属于代币票券,其属于丽佳食品公司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商业预付卡,且丽佳食品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办理工商备案手续。景荣科技有限公司与丽佳食品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也合法有效。其次,面包券、卡所指向的兑付标的物为不特定的丽佳食品公司生产的面包等种类物,且任何持券人都可以依据相同的券对种类物主张相同的权利,该种现金券属于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是债权的依据,债权凭证的转移意味着债权请求权人的变更。景荣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包券、卡转让给了蒋某,故其已经不再享有要求丽佳食品公司向其兑付面包等实物的债权请求权,景荣科技有限公司与丽佳食品公司就面包券、卡之间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因此,景荣科技公司应向蒋某主张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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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股东虚假出资法院如何认定
内容:总之,法院认定股东虚假出资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股东的履行方式、验资证明、转移过程、承诺和保证以及公司的财务记录和账目等,因此,在企业设立和增资过程中,股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信息,并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出资,股东虚假出资是指股东在企业设立或增资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资金信息或非法手段进行出资的行为,股东虚假出资法院如何认定股东虚假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额或者以其他方式虚假出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