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应该怎么判决

导读: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当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借款人可能需要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借款人无需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如果借款人可以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出借人无法提供书面的借款凭证,或者借款人在履行了合同义务之后,出借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合理的利息。
2、出借人可能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金的支付和民事处罚。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和《解释》的规定,如果出借人未能提供书面的借款凭证,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应当是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或根据法院的裁量进行确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活动,或者借贷利率远高于法定利率,法院可以判决对出借人进行民事处罚,例如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3、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出借人还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追偿的风险和信用记录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借款人在履行了合同义务之后,出借人不得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出借人仍然可以采取其他合法的手段进行追偿。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出借人不履行借款义务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同时,由于合同无效可能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用评级可能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应该怎么判决判决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如果借款人以欺诈或者其他手段胁迫出借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民间借贷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此外,如果借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签订的借贷合同,也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的一项法律后果,就是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即合同自始归于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基于合同所进行的给付行为就失去了存在依据,应予返还。[1]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例如出借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自始对借贷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借人向借款人所提供的借款本金,即没有法律、合同上的依据,对借款人而言,其应当向出借人返还当初约定系借款的实付资金,出借人也有权要求借款人如数返还。
二、约定的利率标准、违约金等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作为合同重要内容的利息及利率标准的约定,以及违约金、滞纳金等违约责任的约定均告无效,在双方之间均不再适用。不论是借期内利息,还是逾期利息,均属无效,在双方之间不得适用。例如,借贷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8%/年,虽然按照目前的标准看该利率未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但是如果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该利率标准的约定也就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合同依据按照该标准计算借款利息。
三、借款人所偿还的款项直接从应予返还的金额中扣减。
因为合同中关于利息及利率标准的约定无效,所以,如果借款人此前偿还过款项的话,其所偿还的款项金额在性质上均属于对所借款项的返还;也即,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金额,一般应当以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借款”金额直接扣减已经偿还的款项金额来确定,不存在借款人偿还的超过司法保护最高标准的利息应当充抵本金的问题。当然,如果应当计算资金占用费损失(如下文所述)的话,出借人已偿还的款项金额应当首先抵扣资金占用费,超出的部分再抵扣借款本金。[2]
四、可以计收资金占用费。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导致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利率标准无效,但是不影响计收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实质上也属于利息,只是在性质上有别于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而属于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此种资金占用费一般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19年8月20日起),以应当返还的出借款项为基准,自借款人应当返还出借款项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在利息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出借人如果主张按照这种标准计收资金占用费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般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在个案中,如果原告没有主张利息,而仅主张了违约金等,如果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该资金占用费损失由被告承担。[3]
五、担保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产生借款债权,为担保债权的清偿,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在此种法律关系中,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主合同,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根据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在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作为主合同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并且当事人之间不得通过合同约定来排除担保的这种从属性。[4]因主合同无效而随之无效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等。
对此,《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保证合同为例,因保证合同随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的,如保证人对主合同的无效无过错的,保证人即不再对案涉款项的返还及所计收的资金占用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对出借人而言,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超越法律规定的则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而不被保护。因此,了解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及其法律后果,规范日常的借贷行为,尤为必要。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借款人归还本金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自始对借贷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借人向借款人所提供的借款本金,即没有法律、合同上的依据,对借款人而言,就应当向出借人返还借款本金,出借人也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
但是明知借款用途违法提供借款,法院在审查违法性质后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例如,程某向正在赌博的张某提供赌资,张某出具借条,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向正在赌博的张某提供赌资属于间接参与赌博行为,即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其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款项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其请求偿还出借款项缺乏合法的请求权基础,依法应于否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中关于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均无效,在双方之间不再适用。因此,出借人无法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利息或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金、律师费等违约责任。
(三)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支付资金占用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导致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利率标准无效,但是不影响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在实质上也属于利息,只是性质上有别于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而属于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损失。计算标准一般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需要返还的本金为基准,自借款人应当返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但是对于明知借款用途违法提供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主张的资金占用费往往得不到支持。
(四)担保合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产生借款债权,为担保债权的清偿,出借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主合同,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根据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在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作为主合同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并且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排除担保的这种从属性。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和处理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对于金融机构的定义,2021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第一条:“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各界对于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并不相同,但该解释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金融机构。因此,自然人从该7类组织中套贷转贷给其他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该种情形涉嫌刑事犯罪,如高利转贷罪、非法集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该条是依据《民法典》第143条第三款和第153条之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4.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据《民法典》第146条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阴阳合同,阳合同一般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阴合同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阳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依据《民法典》第154条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借或借款依据《民法典》第144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当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借款人和出借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借款人可能需要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出借人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和承担民事处罚。此外,双方还可能面临追偿风险和信用记录的不良影响。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各方应当加强合同约束力的规范,合法合规的借贷行为将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