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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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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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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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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酒店装修工程,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因建设方要求部分材料需要提高档次,中标单位迟迟不愿按原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综合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建设方认为仅仅是装饰材料档次提高,施工工艺类似,人工、机械价格及取费还应参照投标单价结算,而中标单位借口方案变更施工难度增大,要求签订按实结算合同,完全推翻原投标报价中的人、材、机、管理费和利润等标淮。最终,建设方因上面领导要求工期紧,妥协于中标单位签订了与投标报价完全不一致的“按实结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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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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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修课|情侣同居必看的4个财产规划建议】别让爱情输给现实!
"房租AA还是他全包?"
"一起买的沙发分手怎么分?"
"恋爱脑上头时,如何守住钱包?"
没有规划的「甜蜜同居」可能变成「撕逼导火索」
🔖【聪明人的4个同居理财法则】
1?? 日常开销:设立"爱情小金库"
👉🏻 每人每月转固定金额到共同账户(建议工资5-10%)
👉🏻 房租/水电/日用品都从这里扣
👉🏻 推荐支付宝"荷包"功能,随时查看余额
2?? 大额消费:签订"物品归属备忘录"
📝 冰箱/家电等共同购买物品:
✅ 记录出资比例(微信转账别删!)
✅ 约定分手处理方式(折价补偿/带走)
❌ 忌口头承诺!截图保存聊天记录
3?? 亲密转账:巧用备注防纠纷
💸 520/1314等特殊金额 = 法律默认赠与
💡 大额转账务必备注:
"XX暂时周转"或"共同买房基金"
4?? 终极保护:签署同居财产协议
📌 财产归属 📌 债务承担
📌 分手补偿 📌 隐私条款
👉🏻 一份协议,让感情更纯粹!
✨ 最后想说:
谈钱不伤感情,模糊的金钱观才最致命
清醒规划不是算计,是对爱情最大的诚意
💌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金钱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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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民间借贷,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据此,《合同法》并未将违约金的约定与利息的约定两者视作冲突的一对法律概念,也即,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既可以依法约定符合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利率标准,也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以已经约定了利率就不能再约定违约金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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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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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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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因此,合同中:“被保险机动车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应为无效条款。同时,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张某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其他条款申请A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并支付施救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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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四百六十六条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验收标准应依据工具测量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条款必须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合同条款项目如何表述法律分析: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句,我们叫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定要完整、明确,而且条款与条款之间不能够有矛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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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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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分割必读|资深律师教你守住公司控制权!】
✨ 感情破裂可以止损
但财产分割绝不能吃亏!
创业夫妻、高净值家庭必看
离婚股权分割最全避坑指南🔥
📌 一、股权≠存款!三大雷区预警
⚠?雷区1:以为股权直接对半分?
→ 公司性质决定分割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大不同)
⚠?雷区2:忽略公司章程特殊约定
→ 婚姻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谁说了算?
⚠?雷区3:忘记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 小心被踢出公司决策层!
📈 二、实战分割四步法
✅Step1 确定股权属性
→ 婚前个人股权?婚后共同经营增值?
✅Step2 专业评估作价
→ 账面价值≠市场价值(教你识别阴阳报表)
✅Step3 选择最优分割方案
→ 折价补偿/保留股权/代持协议(利弊对比表)
✅Step4 工商变更落地
→ 逾期不改的法律风险清单
🔑 三、企业家必学的3大自保策略
🌟提前布局:婚前协议模板关键条款
🌟动态管理:婚后股权架构调整技巧
🌟证据链搭建:微信聊天记录也能证明个人财产
❤???婚姻可以结束
但商业版图必须守住
提前了解法律规则
才是聪明人的危机应对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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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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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还可以继续有效吗,无效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有效吗
内容: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才会有违约的可能,合同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条款也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法律具体规定是: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法律分析:合同无效,是合同自始无效,因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自始无效,法律分析: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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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2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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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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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与对方积极沟通,尝试双方协商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则可以考虑采用法律途径解决它,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来指导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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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存在哪些常见问题?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